正文 關於這幾天為什麼沒有更新的解釋 文 / 摘星樓主
我現在剛剛從醫院裡回來,心很亂,對於這幾天的突然消失我覺得要給大家一個解釋。Quanshu.CC
下面的話可能有些混亂,請見諒!
我現在正準備與我的丈夫辦離婚手續。我不是一個喜歡透露過多私人生活信息的人,之前我從來沒有在自己的文中談起過自己的個人狀態,現在我卻不得不用一根包著膠布的手指打下如下的文字。
上一次寫《水晶手鏈》的時候,有一個變態亂撥電話,無意之間撥通了我的電話(具體請見《水晶手鏈》的作品相關),我報警無效,警方表示幫不了我任何忙之後,我自己給自己的手機安裝了手機屏蔽軟件,屏蔽了這個電話,然後又在網上下載了「呼死你」軟件,不停地回撥這個變態騷擾狂,終於打得他手機也關機了。
之前做公交車遇到色狼、鹹豬手我也從來不會忍氣吞聲,都是直接地用雨傘打還或者用鞋跟狠踩。
我想說的我是一個怎麼樣的人,我受過大學本科的高等教育,這些教育教會了我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遇到攻擊要在保護好自己的前提下反抗,要勇敢地向警察叔叔求助。雖然,最後一點並沒有任何效果。
同樣,痛恨一切打女人的男人。我一直以來很認同一句話,一個會打女人的男人算什麼本事,只好欺負比你弱小的人,有本事你去打比你身體強壯的男人啊,為什麼看到那些大塊頭就慫了呢,就不敢動手了呢?
不管什麼原因,一個男人打女人那是我絕對不能接受的事情。所以我在和我的丈夫結婚時我清清楚楚告訴過我的底線在哪裡,哪怕你出軌我都可以接受,但只有一點,絕對不能打我,一根手指也不行!
但沒想到我今天會被我老公按在地上狠狠地扇耳光,把我的頭一次又一次地撞向鐵欄杆,這已經不僅僅是**上的痛苦,更是精神上一輩子的恥辱、噩夢。出嫁前,我爸媽從來都不捨得這樣打我,但這個確實發生了
寫到這裡我的眼淚流下來了
當然我也動手反抗了,之前我舉過的例子大家就應該看得出我絕對不是一個會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女人。但就是這樣,我一個女人也仍舊不是我老公的對手,在我還手之後,我被他更加用力的扇了耳光,更加凶狠地把我的頭砸向鐵欄杆,一次又一次,一次又一次
我當時以為我肯定會被打得昏迷或者腦震盪
在我寫下這段文字之前我曾經猶豫了很久,我猜到有些人看到了可能會說什麼「家醜不可外揚」,你幹嘛把那麼丟臉的事情寫出來,難道你還覺得很光榮嗎?或者說什麼「你老公幹嘛要打你啊,肯定是你自己做了什麼不好的事情!」等等等等。
我自己也覺得這是我十分恥辱的一面,我一直以來都希望大家看到我陽光、正面、積極的一面,希望大家認為我是一個進可賣萌可愛,退能女漢子附身。但我接下來的經歷卻讓我覺得我一定有必要把這段經歷講出來,告訴大家這個一點都不丟臉,雖然屈辱,但這不是我們的錯,不是!而有人該為此付出代價!
我的丈夫不僅打我,他還拿走了我的手機、錢包、身份證,我無法報警求助,當我跑出去請求路人幫助時,在得知我們是夫妻關係之後,這些人都不願意幫我打電話報警,表示這個時夫妻家務事,他們不好插手,當我哭著哀求他們借手機給我,由我自己來報警,不用他們承擔任何責任之後,終於有一個男人在猶豫了很久之後答應把手機借給我報警打電話了,結果令我沒想到的是,警察在聽到我的哭訴之後,他同樣也是冷冷地回答我這是夫妻家務內部糾紛,他們也無能為力。
於是我只能請求他們過來帶我離開這裡,帶我去醫院養傷(之前在**上看到過家暴之後的處理方法,報警、去醫院驗傷這是標準程序)並且我的丈夫不然我走,我的力氣沒有他大,無法掙脫,中途逃了好幾次都被抓住。對方繼續表示無能為力,讓我自己去醫院驗傷。
於是我只好哭訴,我的手機、身份證、錢包都被拿走時,難道你們就不能過來幫我要回來嗎?
結果那個接警的警察居然說這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他也沒有辦法!
當時我簡直氣得一佛升天,二佛出竅,於是喊道:「難道他把我殺了,或者我把他殺,也是夫妻內部問題,你們也不管嗎?」
令我沒想到的是那個接警警員竟然會怒氣沖沖地回答我:「那你等著看到時候看吃槍子的是誰!」
對於這樣的回答,我當時氣得就說不出話來,沉默了立了半天掛上電話,街上的路人都像看瘋子一樣看我,我的丈夫則一臉「你看你,沒辦法了?你不是很厲害嗎,你不是吵著要報警嗎?現在警察也是站在我這邊的。」的表情。
於是我的大腦一片空白了
從醫院回來,我的兩邊臉頰又紅又腫,額頭起了很大的一個包,醫生給我開了一張受傷證明,但因為警察沒有立案,估計到時候上法庭還是沒什麼用。
事到如今,我什麼也不想要,只想和他離婚。但在我家人裡面前,我的丈夫是完全無缺的,反正都是我的不對,我無理取鬧,我自私任性。我和爸爸談起這件事的時候,他竟然跟我說「夫妻吵吵打打那是常有的事,床頭打架床位和嘛!」
一如那些路人、警察的反應。
我自己本人是大學本科學歷,大學期間就入黨,是團支部書記,算是受過高等教育,我和我的丈夫是大學同學,我們又是老鄉,在外地讀書時認識時兩人都覺得很有緣分,但沒想到最後會是這樣一個結果。都說女人講離婚只是一個威脅的手段,男人講離婚那是真的要離。
但我想說,這一次我是認真的,他觸犯到了我的底線。
既然他打過一次女人,那麼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
我現在想的是,我一個大學生自以為懂法,又出生在一個比較發達的城市中,治安良好,整體文化程都比較高,但即便這樣,但我被打時竟然也沒有人可以求救,最後打了只能是白打,哪怕我後來有過還手,但我比較只是一個女人,力氣沒有男人大,仍舊處於被挨打的份上,但卻沒有任何人或者機構可以幫助我。那些沒有上過學或者文化程很低,生活在整體文明相對落後地區的女人們該怎麼辦?
我自己尚且如此,(之前也算得上半個女權主義者,但今天竟然束手無策,只能坐在賓館裡地下室最便宜的房間發上網來向大家傾訴,可那些沒有網絡,也不會打字的人怎麼辦?)
因為我從醫院回來之後開始在網上這一類的消息,發現中國的《婚姻法》中對家庭暴力的構成認定十分嚴格,要達到一定程的傷害後果才能構成傷害罪,一般來說正常的打罵或者是輕微的毆打行為是不會被法官認為家庭暴力的。而家庭暴力最初都開始從輕微的打罵開始,然後愈演愈烈,愈演愈烈,而我是不會給他再一次傷害我的機會的!
同時,我依舊想不明白的是,為什麼一定要事態發生到非常嚴重的時候法律才能夠站出來,或者和那個警察說得一樣,一定要到有人死了,然後才把剩下的那個人槍斃了事,為什麼之前還有救的時候就出手干預?
就是因為那可笑的六個字「家庭內部事務」嗎?
附:我繼續不能保證下面的更新,因為這本來是一個很歡樂的文,但我現在的心情充滿了灰霾,一坐下來打字就氣血翻湧,眼前閃過那一幕幕一輩子都不願意去回想的黑暗畫面。如果大家不想看我把王萍寫得比我還要悲慘的話,就請等我調節一下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