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小說網 第六十四章 為愛簽訂 家庭婦男合約(上) 文 / 一塊白抹布
和前兩次一樣,給我開門的還是張姨。不過她今天,並沒有表現出很驚訝的模樣,應該是「有所耳聞」了吧。我提著一個「大西瓜」,心驚膽戰地走了進去。
客廳的沙發上,分開坐著三個人。我的丈母娘,依舊坐在她那專屬的位置上;我的老丈人,與她遙相呼應坐著;我的老婆,則獨自坐在沙發一角。
莉莉見到我後,勉強擠出了一個笑容。單從她此時的這個表情,哥們兒就明瞭她一定是遇到很大的難題。老丈人還算熱情,起身招呼讓我趕緊挨著莉莉坐下。我把裝西瓜的袋子,交給了張姨。
本來哥們兒,是想「空手」來著,但又覺著這樣有些不禮貌。若買「值錢」的禮品吧,又怕丈母娘——再「發飆」!索性就買了個「大西瓜」,大不了——就聽個「響」唄!
待我坐下之後,才發現:桌面上整齊擺放著兩頁紙張,其上面打印著像似「規章制度」的字體。當時,我也並沒放在心上。
「小強啊,今天···你伯母叫你過來···是想和你談『一件事情』。」老丈人用很正式的口吻說道。莉莉也表現得很反常,一直低頭不語。
「爸,媽,我知道···由於我和莉莉的『荒唐行為』——而惹怒了您二老。可我們倆的確是——『不得已而為之』啊!我今天在這裡,對您二老保證:我付自強一輩子都會對莉莉好的!假如說,我們以後落魄到只剩下『一個饅頭』了,那我也會——把『它』留給莉莉吃的!我,決不食言!」我信誓旦旦的說道。
雖然,「這段話」是我在路上已經設計好的,但的確是我的「肺腑之言」。莉莉深情地望著我,一對明眸中閃爍著淚花。
「我『含辛茹苦』把女兒養大,難道···就是為了陪你一塊去『要飯』嗎!?你『這段誓言』哄哄她還行——甭想來騙我!」我的丈母娘,一張口就是「咄咄逼人」。
「媽,小強他剛才就是一個『假設』···我們以後,怎麼會落魄到——只剩下『一個饅頭』的地步呀!你不要這麼『較真』好不好?」莉莉說了我想要說的話。
「哼!我看以後『這種假設』···多半就會變成『現實』。」丈母娘憤憤地說道。
丈母娘的態度還是這麼「敵對」!那她今天主動叫我過來究竟是為了什麼呢?難道就為了閒著沒事——自個「找氣受」嗎?正在我狐疑之際,丈母娘再次發聲:
「你先看看『這份合同』吧···如果你同意上面所有的『各項條款』,那你就在上面——『簽字畫押』吧!?」她指了指桌面上的紙張說道。
「合同!?」她···這是什麼意思呀?真是搞得哥們兒「一頭霧水」。我對莉莉她媽一呲牙,苦笑著說道:
「您···上回是不是被氣糊塗了呀?我當時不是說···已經找到工作了嘛!明天就去上班兒。另外,我也想做一個『自力更生』的人!我敢保證:絕對···從來都沒想過,要仰仗著這層『家屬關係』——到您二老的『工廠裡』去謀個『一官半職』!」我一臉無辜的解釋道。
「呵呵···小強啊,你你誤會了!我們並沒有想讓你去『工廠』上班的。」老丈人突然笑著對我說道。
「不是這樣嗎?那···那這是『什麼合同』啊!?」我說完之後,側臉看了看莉莉,發現她抿了抿嘴,話到口邊——又嚥了回去。
「你明天去這家公司,一月到底能拿多少錢?」丈母娘單刀直入對我問道。
「呃···『試用期』是『兩千多』——之後,可能應該在『三四千』左右吧?」我含含糊糊的回答道。
「嗯···和我估計的一樣!『上面的數』——應該足夠了!你快點看看『合同』吧!?」我的丈母娘,就像一位「女皇」一般——對我發號施令。
我內心惴惴不安,伸手從桌面上拿起其中一份紙張。這時才發現,這並不是一份普通意義上的「合同」,其上面寫著這樣的內容:
《家庭婦男》合同
甲方:閻曉艷
乙方:付自強
因乙方和甲方的女兒(莉莉),擅自「私定終身」——而造成如今無法挽回的局面。由此,乙方給甲方帶來了不可估量的「心理打擊」!
甲方對其女兒的「未來伴侶」,早已有一個「設定的標準」,但因為乙方的意外「攪局」——一切「皆成泡影」!乙方目前所擁有的「外在條件」與「內在修養」,都與最初設定的標準「完全不符」!而導致,甲方不願把其女兒嫁給乙方,以後也不敢把其「企業」交給乙方去管理。
因甲方考慮到其女兒的「人身安全問題」,故此,願意做出妥協與讓步。
甲方可以暫時承認,乙方與其女兒的「法定婚姻」關係。但先決條件是:乙方必須遵守、執行,由甲方制定的「家庭婦男條款」!如果乙方單方面違約,或是「所定條款」未能執行與達到要求——則乙方必須無條件放棄,與甲方女兒的這段「法定婚姻」!
「家庭婦男條款」如下:
一、從簽字即ri起,乙方必須放棄現在「從事的工作」——百分百做好一個「家庭婦男」的角色。
二、乙方因此所承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年薪六萬,年終發放。
三、乙方必須無微不至,照顧好甲方女兒的飲食、起居。不得讓她做任何家務,做任何違背她意願的事情。
四、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其「婚房」甲方將不予提供。但乙方絕不能同甲方的女兒,去租住房屋。從簽字即ri起,一月之內必須買上「婚房」。兩個月之內必須「完婚」,否則視為違約。
五、乙方以後的「日常生活開銷」,全部由甲方的女兒供給。在合同有效期內,決不允許乙方去做兼職——防止無法「全心全力」,去照顧甲方的女兒。
六、如果甲方的女兒,自願放棄這段「法定婚姻」——乙方絕不能去「阻撓」或是「糾纏」!到時,甲方願意給予乙方合理的「經濟補償」。
七、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因自己的照顧不周,而讓甲方的女兒生病!一經發現,視為違約!(體重不能減輕一斤、感冒不得超過兩次)
八、每個週末,乙方必須帶甲方的女兒回甲方家一次。
九、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絕不能讓甲方的女兒懷孕!否則,後果自負!乙方在此期間,稱呼甲方為「伯母」,稱呼甲方的配偶為「伯父」,不能直呼「爸媽」!
十、本合同自簽字畫押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
哥們兒看之後,不由得嚇出了一身冷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