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小說網 讀者疑點說明 文 / 蘭子龍
有讀者說:煞筆作者,漢朝15歲已經立字成年了,柱頭一個。連這個都不知道也來寫架空三國的書,這不是找罵嗎?
所以我不得不在這裡把此說明。
在三國遊戲中武將是只要滿15歲就可「成年」立將,處理一切事務,而且在曹營中曹操之子曹沖12歲(三國誌10)亦可為將,處理內政,難不成亦成年乎?不言而知,非也!在大多數書中所說不一,然古時到底是何年算是成年呢?先看看古代歲年稱謂:
不滿週歲----襁褓;
2∼3歲-----孩提;
女孩7歲-----髫年;
男孩8歲-----齠年;
幼年泛稱----總角;
10歲以下----黃口;
13∼15歲----舞勺之年;
15∼20歲----舞象之年;
12歲(女)---金釵之年;
13歲(女)---豆蔻年華,
15歲(女)---及笄之年;
16歲(女)---破瓜年華、碧玉年華;
20歲(女)---桃李年華;
24歲(女)---花信年華;
至出嫁-----梅之年;
至30歲(女)--半老徐娘;
15歲(男)---成童;也稱束髮;
20歲(男)---弱冠、冠、加冠;
30歲(男)---而立之年;
40歲(男)---不惑之年、強壯之年;
50歲------年逾半百、知非之年、知命之年、艾服之年、大衍之年;
60歲------花甲、平頭甲子、耳順之年、杖鄉之年;
70歲------古稀、杖國之年、致事之年、致政之年;
80歲------杖朝之年;
80∼90歲----耄耋之年;
90歲------鮐背之年;
100歲------期頤。
稱謂解釋:
總角:指童年。
語出《詩經》,如《詩;衛風;氓》「總角之宴」,又《齊風;甫田》「總角兮」。以後稱童年為「總角」。陶淵明《榮木》詩序:「總角聞道,白首無成。」
垂髫:指童年。
古時童子未冠,頭髮下垂,因而以「垂髫」代指童年。潘岳《藉田賦》:「被褐振裾,垂髫總發。」
束髮:指青少年,指男子。
一般指15歲左右,這時應該學會各種技藝。《大戴禮記;保傅》:「束髮而就大學,學大藝焉,履大節焉。」
及笄:指女子15歲。
語出《禮記;內則》「女子……十有五年而笄」。「笄」,謂結髮而用笄貫之,表示已到出嫁的年歲。
待年:指女子成年待嫁,又稱「待字」。
語出《後漢書;曹皇后記》「小者待年於國」。以後稱女子待嫁的年歲為「待年」。《文選;宋文皇帝元皇后哀策文》:「爰自待年,金聲夙振。」
弱冠:指男子20歲。
語出《禮記;曲禮上》「二十曰弱冠」。古代男子20歲行冠禮,表示已經成年。左思《詠史》詩之一:「弱冠弄柔翰,卓犖觀群書。」
而立:指30歲。
語出《論語;為政》「三十而立」。以後稱三十歲為「而立」之年。《聊齋誌異;長清僧》:「友人或至其鄉,敬造之,見其人默然誠篤,年僅而立。」
不惑:指40歲。
語出《論語;為政》「四十而不惑」。以後用「不惑」作40歲的代稱。應璩《答韓文憲書》:「足下之年,甫在不惑。」
及艾:指50歲。
出《禮記;曲禮上》「五十曰艾」。老年頭髮蒼白如艾。《民國通俗演義》三十七回:「……我年已及艾,還有什麼不滿意的事?」
花甲:指60歲。
以天干地支名號錯綜參互而得名。計有功《唐詩紀事》卷六十六:「(趙牧)大中鹹通中效李長吉為短歌,對酒曰:『手挪六十花甲子,循環落落如弄珠』。」
古稀:指70歲。
語出杜甫《曲江》詩:「酒債尋常行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亦作「古希」。
皓首:指老年,又稱「白首」。
《後漢書;呂強傳》:「故太尉段穎,武勇冠世,習於邊事,垂發服戎,功成皓首。」
黃發:指長壽老人。
語出《詩經》,如《詩;魯頌;宮》「黃發台背」。老人頭髮由白轉黃。曹植《贈白馬王彪》:「王其愛玉體,俱享黃發期。」陶淵明《桃花源記》:「黃發垂髫,並怡然自樂。」
鮐背:指長壽老人。
語出《詩經》,如《詩;大雅;行葦》「黃台背」,「台」與,「鮐」通用。《爾雅;釋詁》:「鮐背,壽也。」老人身上生斑如鮐魚背。
期頤:指百歲。
語出《禮記;曲禮上》「百年曰期頤」。謂百歲老人應由後代贍養。蘇拭《次韻子由三首》:「到處不妨閒卜築,流年自可數期頤。」
男子的「冠禮」和女子的「笄禮」:
人生禮儀中最重要的是男子的「冠禮」和女子的「笄禮」。冠禮和笄禮,說穿了,就是改變法式。清代以前,古人是留全發的。嬰兒生下三個月後,要選擇黃道吉日,剪一次頭髮,只保留兩小撮。這兩小撮頭髮,男孩留在左右兩邊,有如牛頭;女孩則一前一後,有如馬首,叫「羈」。也有按男左女右的方位只留一小撮的。剪去的頭髮長出以後,便不再剪,而是向兩邊分梳,長齊眉毛,叫做「兩髦」。所以兒童又叫「童髦」。或者把「兩髦」總束起來,紮在頭上,一邊一束。男孩狀如獸角,叫做「總角」;女孩狀如樹椏,叫做「丫頭」。所以孩童時代又叫「總角之時」,年幼或地位低的女孩又叫「丫頭」。
男孩長到二十歲,女孩長到十五歲,就要舉行「冠禮」和「笄禮」。冠笄之前,要先用「筮法」來決定日期和加冠加笄的來賓,叫「筮ri」和「筮賓」。屆時,來賓就在一定的禮儀程序中把規定的服飾授予該青年,並為他們取一個「字」。賓取之字與父取之名,一般都有一定的聯繫。有了字,也就有了尊稱。直到民國年間,中國人如要表示尊敬和客氣,都要稱對方的字,有如俄國人之稱「父名」。卑者對尊者說話,只能稱字,且字之後還要加職銜,或加先生。尊者對卑者說話,則直呼其名,不稱字。但是,無論尊卑,自稱都不能稱字,如果自己稱字,便是失禮,也是大笑話。
以此觀之,古人15乃成童(束髮)之年,也就是說不再是孩童,即束髮入學。在《大戴禮記;保傅》中道:「束髮而就大學,學大藝焉,履大節焉。」
男子以二十舉行「冠禮」,即加冠,可從業、從事、為官等矣。古人常指腹為婚,或者說早訂婚約,待成年後再成婚。多半以男子十八(或者二十),女子十五(或者十六)。
至於現在遊戲中所說十五立志成年,也實有爭議。
不信之,詳解可見網址::/publicforum/content/no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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