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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 縱橫諸侯 第323章 長治久安之議政與自治 文 / 輕杖勝馬一壺醋

    第323章長治久安之議政與自治

    ***:理論或許枯燥,但有時候又是不可避免呀!!

    商貿的發展,不但可以促進物資的交流,使得南北逐步形成生產、生活的一體化,形成一個完整地經濟統一體,打破自然條件所造成的農耕和遊牧文明的分界線,進而形成和保持強大的向心力,同時還可以促進國家財賦的增長和經濟的持續繁榮。

    原本的中國歷史,在秦漢以後,一直是以農耕為基礎經濟社會的不斷破壞和恢復的過程,政權的穩定,從來是依托於農耕的發展和穩定,重農抑商,幾乎是每個帝國建立以後最為基本的國策之一。這一國策,可以讓社會從***快速的走向安定和繁榮,但也同時讓經濟的發展始終在一個低水平上,不斷的徘徊,上升是有,但極為的緩慢。這樣的經濟結構,可以形成基數龐大的經濟總量,但分散的經濟力量,也導致國家總體可調用部分始終處於一個比較低的水平。以歷史上最為著名的文景之治和貞觀之治為例,雖然歷經幾十年的休養生息,開創了聞名於世的昇平盛世,但龐大的經濟總量只能滿足基礎消耗,可集中使用的力量確實遠遠不足,帝國一旦轉入擴張期,幾十年積累的財富根本經不起短暫的消耗,帝國就會從頂點開始急劇的下滑。

    要想讓帝國保持長盛不衰,就必須讓帝國內部具備不斷擴張的經濟動力,這一點,遠不是農耕經濟所能承擔的責任。農耕經濟是內斂和趨於保守的,而只有商貿經濟,才是開放和擴張性的。

    當然,這是從遠景來講。太子丹很清楚,目前諸侯爭戰,必須依賴農耕、冶煉等基礎生產的大發展才可以使得國家有進行爭霸的物質基礎,這也是太子丹為什麼一直在極力提倡水車和農具的研發和推廣,促進兩級輪作農業技術發展的根本原因。

    但要想徹底的扭轉歷史的發展進程,就必須未雨綢繆,從現在,就要從思想和文化上,甚至在一些制度上,就要做出安排,才能夠在將來有條件的時候,順利促進帝國經濟體制的順利轉型。

    不過後面這些,只是太子丹內心裡的想法而已,這些都是無法宣之於口對父王喜去講出來的,不過,單是商貿發展對於維護國家一統和迅速融合諸胡之民的重要性,就足以說服父王喜對此給予大力的支持了。

    至於兼容百家之說,太子丹並沒有說的太多,只是舉了幾個例子:農學一脈,事關財賦之基,醫學一術,事關庶民性命,丁口多寡,兵家權謀、縱橫學說,自是爭霸利器,至於墨家、陰陽等門,都有可用之處,至於冶煉百工之術,則更有妙用。尊之重之,才可有國家之用,燕王喜雖然身受傳統王侯之學的熏陶,但燕國從被分封北疆,就一直處在和異族不斷爭奪生存空間的激烈鬥爭當中,多受商王朝遺族的影響,相對於魯、晉等中原諸侯,思維上更加的開放,對於太子丹所說,雖然燕王喜不可能全部理解,倒也並非不能接受。

    父子在治政大道上取得了相對的統一,太子丹繼續說明自己對於政體的思考和看法:

    自武王滅商,實行家國一體,依靠宗法分封體制控制王國和諸侯,而諸侯各國,同樣是宗法分封,形成卿士大夫的管理和控制體系。從春秋戰國一降,宗法分封的分權管理體制就不斷的遭到破壞,世卿世祿逐漸消亡,爭霸和生存的需要,使得國家集中主要力量成為必然,開始形成國君為首,百官輔佐的中央集權制。而郡縣制度則成為其典型。

    郡縣制度,權力集中於中央,國君通過官僚的外派和非世襲制,形成對各地的嚴格控制,足以保證國君對全國力量的控制和使用,在強國的道路上,郡縣制的作用是非常明顯的,而以秦的改變最為的徹底和完備。

    但在太子丹看來,郡縣制有其明顯的缺點,那就是這種體制所要求的精密性和手段之間的巨大脫節。

    郡縣制從理論上,是完全集權於中央政權的,郡縣守令,必須依靠中央的權威和指令來處理政務和管理地方。

    但也只能說理論上如此!

    任何體制不但是理論的,更是實踐執行的。理論上如此在執行中,由於條件的不具備,完全可能走向它的反面。

    郡縣制就是如此!

    在國土面積不是很大,交通便利,口傳人送完全可以保證溝通比較順暢的情況下,郡縣制完全可以完成中央對於地方的控制。但國土面積過於巨大,或者中央權威不在的時候,信息流通往往形成堵塞而造成不暢,郡縣制反而會因其垂直管理的特點可能走向它的反面。

    郡縣制的官長,他只受到中央體制內的監督和牽制,具有中央授權下在當地不受制約的權力。卻不會在當地受到更廣大層面的監督和制約。

    當中央的權威受到削弱的時候,郡縣官長本身,就可能或者被體制外力量所劫持,或者自身轉變為一種獨立於中央,進而對抗中央的勢力。

    比如原本的秦末歷史當中,各地郡縣官吏,都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比如項梁和項羽叔侄的起兵。陳涉起兵,當時雖然聲勢不小,發展迅猛,但也不過僅僅涉及兩三郡之地而已,吳郡守作為中央派駐吳郡的最高軍政長官,中央的控制剛剛因阻礙而放鬆,吳郡守的第一個反應就是要起兵爭奪天下。

    而僅僅有明文記載的,還有沛縣令、范陽令等等,都是如此,沒有記載下來的想必就更多了。

    這個固然和當時秦的統治思想和文化有關,但更主要的還是郡縣權力體制的問題。

    秦漢以後,在郡縣權力體制上,分郡縣之權,加強對郡縣的監控都是不斷完善郡縣制的手段,但在中央集權的整體思維下,雖然文武分立和監督監察措施的不斷完善,使得郡縣分立越來越困難,但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

    所以在太子丹看來,目前的戰國紛爭之局也好,將來的大一統也好,郡縣制當然要比分封制更為的適應,但郡縣制固有的缺陷,則必須予以改造。

    最好的集權,是分散式集權。

    將權力集中於一個集團,一個具備足夠力量和階層的集團而不是個人和少數人。形成一個集權集團而不是集權個人。通過集團約束個人,從而避免個人力量的過於突出而導致整體力量導向的錯誤。

    比如對郡縣官長的監督和制約,並不是來自於中央的單方面監控,而是來自於所屬郡縣貴族和特定體系。

    群體的力量,可以最大的消除和控制領導者無限膨脹的個人利益訴求從而保證群體的利益,並以此使這個團體中的個人利益最大化。如果能建立一個和帝國利益完全基本一致並不斷充實擴大的精英統治階層,則完全可以將監控和制約郡縣官長的職責交到他們的手中,為了自己根本利益,他們將會有無窮無盡的方法,去主動完成國君和中央政府費盡心血卻無法徹底完成的監督和制約之責。

    而這一制度會將將來的帝國引向何方,關鍵就在於如何來形成和確立這一階層。因為確立和形成這一階層的過程的正確,才能最後保證這一階層訴求的正確性。

    所以,在太子丹的構想當中,第一個來援就是軍功集團。

    軍功集團,是為這個國家的確立和擴張付出最多的一個團體,也是在國家建立過程中,不斷獲得利益的團體,他們的利益和國家不斷擴張和穩定密切相關。由他們作為監督和制約者,當然在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可以更好的保護和維繫國家的利益。

    其次是從官吏系統退下來的功勳團體,這個團體,來自於管理系統,本身就具有管理的經驗和學識,失去了直接管理的權力,卻可以獲得監督和制約的權力,也是對其所作貢獻的補償。再次還要包括各種做出貢獻的精英,包括工、商、學、農等方面的突出人物以及新收之地的世家豪傑代表。

    當然這些還是太子丹內心的想法,其中有些理念來自於後世,太子丹還真想不出怎麼樣才能給燕王喜講清楚,但他從幾個簡單的實例,給燕王喜做了一個概略的勾勒,也算是對政體的初步構想:

    比如北方五郡,郡守和軍中司馬、司空等官,都是受大王所派,聽令於大王,但大王遠在都城,不可能直接督查其一言一行,只能通過郡中戰報和朝廷的考察來瞭解其為官為人,自然會給郡守等官造成巨大的自由空間,這當然就可能使得郡守的行為出格或謀反造成便利。如果以本郡軍功貴族等精英組成一個議政團,本身就具備監察、制約之權,並對大王和律法負責,也有彈劾和控告之責,則郡守在行駛權力的時候,時刻受到本地貴族的監督制約,那作為一郡之長的郡守自然形不成自己的絕對勢力,也就無法離開中央的支持,只能忠心於中央大政而不敢妄為。

    同時這議政團是由軍功等功勳集團來形成和產生的,世襲大族和勢力無法對其直接控制,還可以避免弱勢郡守為當地世家大族所挾持利用的可能。畢竟不管世家大族還是寒士,要想進入議政團,都必須以具有直接的功勳為標準。世家大族財勢或許很雄厚,出仕發達之路更多,可能對於軍功,反而不太重視。畢竟軍功的獲得,是要生死戰場血拼而來,對於某些世家子,可能這風險太大了些。即便某些人可以因為承襲爵位而進入議政團,但按照燕國的軍功爵制,爵位遞降的很厲害,如果不能繼續建功,最多也不過兩世就會失去進入郡縣議政團的資格。

    這一體系,不但對現有郡縣的持久有效管理有利,對於穩定新的之地,更是有著巨大的便利。

    新的之地,一般都有相應的原封貴家子等世家大族存在,這些勢力,在當地舉足輕重,如果不將這些人吸納進來,則全靠高壓穩定當地的局勢就很困難,但要想直接像太子丹在雲中所為,將馮氏家才俊直接任為郡守,一來是容易讓這些世家勢力更加的龐大,將來或許更難於控制,二來這職位太少,也不可能完全都任為高級官吏,總有滿足不了的。

    如果設立參政團,給其地位,讓其有議政、都政之權,則這些世家既有機會有渠道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官吏的壓制和盤削,有了一個地位的保障,當然就更容易形成穩定的局面。而且由於這些世家大族,並不能直接干涉正常的政事和郡縣職權,反而由於對新來政權政策法規的瞭解,反而更容易配合促進國家政法在當地的執行和推廣。

    秦滅六國,為什麼大亂一起,那些世家大族紛紛起來,率先造反,還不就是這些人在國家敗亡之後,秦並未給這些人開闢進入政治管理集團的機會,他們只能靠自身的交遊或特長,在秦朝官長之下,作為低級佐吏,謀求一席安身之地,晉身無望,將這些人都推向了自己的對立面。一旦見有機可趁,當然就趁勢而起。

    當然了,對於郡縣制的改造絕不是這一點這麼簡單,還涉及到郡縣以下層級的管理問題。

    郡縣以下,從縣到每個宗族、家庭,其間必然要有相應的管理手段,現在的社會水平,想要由政府具體管理到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丁口,那實在是太難了,要想管理的稍微公平和有效,莫如實行自治,地方自治。

    其實從秦漢以後,在這一級的管理上,歷朝歷代都是基本上實行自治的原則,但不是地方自治,而是宗族自治。

    宗族自治因血緣而產生,依靠宗法來約束。對於穩定地方具有非常好的效果,但也有個弊病,那就是宗族勢力,經常會因此而急劇膨脹,反而有可能對國家或政治權力造成挑戰,並滲透到國家權力運作的內部。

    在太子丹想來,既然可以在郡縣一級,構建一個精英貴族階層來組建議政團,監督和監控郡縣官長的忠誠和業績,為什麼就不可以將其打造成一個更加扎根深入的統治團體呢?在更下一個層級,實行精英貴族階層的地方自治不是更好麼?

    比如一村之長,有基層的軍功貴族和其他功勳階層選出,一鄉之首,由稍高的貴族階層選出,這些鄉村之長既然是這些貴族所選,必然要為這些貴族服務而不敢只為自己和官長服務,而這些貴族的代表又和高級貴族一道,在議政會監督郡縣,自然對郡縣政策命令很是熟悉,當然對鄉、村官長的監督制約就更是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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