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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第二卷 第111章 文 / 黃曉陽

    第111章

    今天送來的簡報中,有一個上訪案例,引起了唐小舟的注意。

    幾個月前,信訪辦接待一個抱著孩子的年輕女子上訪。女子名叫郭麗華,原是陵丘市委招待所的服務員,她手裡抱著的孩子名叫郭愛雨,一個非常可愛的女孩。

    郭麗華自訴材料有幾十頁,打印的,文筆相當流暢,故事也非常曲折,簡直就像一篇小說。唐小舟想,這材料恐怕不是郭麗華寫的,而是請人代筆的,從語言表達可以看出,寫這個材料的人,應該是一個老手。

    事件起始於差不多十年前,當時,劉成雨還只是常務副市長,郭麗華則是市委招待所的服務員,十八歲。郭麗華進入招待所工作才不過三個月,有一次劉成雨在招待所餐廳宴客,郭麗華參與服務。劉成雨敬了她幾杯酒,她不得不喝。後來,別人給劉成雨敬酒,劉成雨又要求她代喝,她的酒量淺,當場醉了。劉成雨讓秘書將她扶到房間去休息,她進入房間不久,睡著了,醒來時,劉成雨正在強姦她。當時,她猛力將劉成雨掀翻在地,並且大鬧了一場。事後,劉成雨的秘書找她做工作,對她說,你鬧下去,肯定沒有好處,相反,你如果退一步,劉市長肯定會好好照顧你。就這樣,她成了劉成雨的情人,幾個月後,劉成雨讓她離開了招待所,搬進了一套公寓房,正式包養了她。

    從十八歲到二十三歲,她和劉成雨在一起五年。眼見年齡大了,和劉成雨又不可能有結果,郭麗華想離開劉成雨結婚,和劉成雨談了幾次,劉成雨堅決不同意。無可奈何,她只得瞞著劉成雨談朋友。

    郭麗華瞞著劉成雨先後談過五個男朋友。第一個,劉成雨知道後,逼著他們分手了。第二個,被劉成雨找人打了一頓,也分手了。第三個,劉成雨找人去說,郭麗華是被別人包養的,否則,她一個賓館服務員,怎麼可能有那麼好的房子,有那麼多的錢?人家一聽,立即退了。第五個男朋友被劉成雨逼走後,郭麗華意識到,劉成雨是不會讓自己好過了,決定報復他。她所想到的報復辦法是設法懷上了劉成雨的孩子。

    劉成雨知道郭麗華懷孕後,數次要求她墮胎,郭麗華堅決不幹。劉成雨先是讓秘書來勸她,又威脅她,見她完全不聽,劉成雨開始虐待她,數次對她進行毒打。在又一次被毒打後,她逃走了,獨自去了深圳。她說,她不得不走,如果留下來,劉成雨一定會打死她。逃到深圳後,她獨自生下了孩子,是個漂亮的女孩。等孩子兩歲後,她帶著孩子回來找劉成雨,沒想到劉成雨根本不認這件事,連面都不肯見。她在陵丘市數次上訪,沒有任何結果,只好抱著孩子來到省裡上訪。

    省信訪辦接下了這個信訪件,如同捧了一隻刺猥。理由很簡單,事件涉及一位市長,市委常委。這樣的幹部,只有省委常委會才有權決定其命運。將此事向常委會報告?絕對不行,信訪辦拿到的,只是郭麗華的自訴狀,是否屬實,未經證實,必須經過調查取證。可這個調查取證由誰來搞?信訪辦沒有這樣的權力。信訪辦唯一可做的,便是將信訪件轉給陵丘市信訪辦以及省監察廳。

    監察廳也好,省紀委也好,根本無權決定是否調查一名市長,此事必須通過省委。但是,僅憑郭麗華的自訴件,省委也不可能同意調查一名市長,必須有其他材料證實郭麗華的自訴屬實或部分屬實。而處理這個信訪件的,是紀委或者監察廳的信訪室,他們同樣無權進行此類調查,唯一可行的做法,是將信訪件批轉給陵丘市紀委。

    也就是說,這個球,最終肯定拋給了陵丘市。陵丘市當然不可能再把球拋給別人,他們不得不進行調查。可是,無論是陵丘市信訪辦還是陵丘市紀委,級別都低於劉成雨,他們不可能對自己的市長進行全面調查。

    唐小舟看到的報告中,便有陵丘市紀委和信訪辦聯名的回復件。這樣的回復件,具有怎樣的公信力,唐小舟是持懷疑態度的。

    陵丘的回復稱,郭麗華確實在陵丘市委招待所當過服務員,人長得比較漂亮,結交很廣,平常來往的男性多,個人生活相對複雜。曾經發生過三個男青年鬧上招待所事件,這三個人都爭說是郭麗華的男朋友,逼著郭麗華承認只有一個是唯一。這件事鬧得招待所很被動,事後勸退了郭麗華。郭麗華離開招待所後,曾和某個男人在陵丘市租房同居,同時又和別的男人來往。此事被同居男友發現,兩人有一段時間天天打架。

    後來的某天,同居男友上班去了,郭麗華在傢俬會情人,男友得知消息,提著刀子趕回來,發現門被從裡面反鎖。同居男友於是拿刀砍門。郭麗華和情人一起從後窗逃走,從此郭麗華離開了陵丘。至於郭麗華離開陵丘後的情況,陵丘方面並不清楚,幾年後,郭麗華抱著一個女孩回來找劉成雨,說孩子是他的。陵丘市有關方面對此進行過調查,證實劉成雨市長和那個孩子沒有絲毫關係。

    這就是結論,而且是一個看起來很有說服力的結論。邏輯很明確,此事是否屬實,只需要證明一點,郭麗華的那個孩子,是否劉成雨的。陵丘方面的材料,給予了極其明確的答覆,不是。既然不是劉成雨的,郭麗華的自訴,也就不能成立。

    唐小舟卻覺得,陵丘方面的報告存在一些問題,最明顯的問題在於證據。你說那個孩子不是劉成雨的,總得拿出有力的證據,比如dna報告。可這份復件中並沒有這樣的東西,僅僅只是籠統地說,孩子不是劉成雨的。誰都不明白,這個結論是如何得來的。

    兩份材料的共同點是時間一致。郭麗華說在市委招待所當了三年服務員,其間被劉成雨強姦,又變成劉成雨的情人。市信訪辦的回復,證實了郭麗華當三年服務員一事。郭麗華說劉成雨包養了她,市裡的回復,也證實郭麗華後來離開招待所,外出和某個男人同居。即使郭麗華離開陵丘前往深圳的時間,也是相同的,不同的只是離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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