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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小說網 第一百四十八章 伏筆的運用 文 / 瘋老六

    伏筆,是一種被普遍使用的文學創作技巧。百度上的定義是:文學作品前面對後面將要出現的內容預先所作的提示或暗示。其實在我看來,只要是文章中有較大跨度的、能夠前後關聯呼應的、讓人看了後面能回想起前面的文字,都可以歸為伏筆之列。

    既然有這麼寬鬆的定義,自然就能拉開檔次上的差距。本人不才,嘗試從動機的角度分析一二。

    為什麼,我們要在文章中使用伏筆這樣的手法?

    為了提高作品質量?這個答案未免有些假大空,至少我是不信的。

    在我看來,伏筆,以及其他文學技巧,其出現目的,都只是為了吸引讀者看下去,這個聽起來有些功利的理由而已。

    吸引讀者看下去,這個動機可以進一步的細分成三個層次,這也代表著埋設伏筆這種寫作技巧的三種境界。

    第一層,吸引讀者看第一遍

    有一種曾經取得過成功,而現在卻淪為劇毒元素的手法,也可以被歸為伏筆的範疇,那就是所謂的「後世歷史記載」云云,貌似是銀英首創。類似的還有一個變種,大致的形式是「當時的他並不知道,之後他要遭遇到xxxx……」之類。

    這兩種伏筆從本質上來看,都是作者在主動劇透。而細究這種劇透行為的心態,大致就是一種吆喝:我之後要寫到的情節是怎樣的跌宕起伏,走過路過不要錯過啊——

    如果類比的話,這樣的伏筆其實是一種透支行為,降低後文的閱讀感,來吸引讀者接著看下去,能看多少是多少。至於劇透太多導致沒人看後文?債多了破產,沒人看了tj……

    其實,這樣的手法在伏筆當中屬於不入流。它不是提示或者暗示,根本就是明示。雖然還債的時候勉強也算是關聯呼應了,但這個原本應當後付的伏筆效果,已經被提前揮霍掉了。所以,已經淪為劇毒元素的今天,還把這種手法當寶的小白已經不多了。

    而最初級,同時也是最普遍的伏筆,應該是構造懸念。某神秘人物的身份,某神秘行為的目的,某神秘物品的作用,某神秘事件的起因,某段語焉不詳的奇妙預言,抑或某似有所指的莫名斷語……故意在講故事的時候設置這些疑問,吊起讀者的胃口,直到後文中公佈答案。

    這種做法有很多的缺陷,比如答案太簡單的話會被讀者早早猜到;懸念掛了太久會被人遺忘;缺失太多的情節會顯得殘缺而莫名其妙;太過刻意的抖包袱賣關子會招人反感。

    但是,從完成任務達成目標的角度來講,這種手法算得上合格。在這樣的手法催化下,只要不是心存成見,就都會或多或少的產生看下去的衝動——至於看完一遍之後讀者的感受,那基本不在考慮範圍之內。

    在這樣急功近利的思想指導下,這樣的初級伏筆會有不小的後遺症。且不說知道了答案之後的回顧會顯得索然無味,單就一點,吸引人讀下去的是對答案的好奇而不是答案本身,就會造就兩種後果——

    第一,懸念是基於對情節發展的好奇,但有一個能夠激發興趣的故事情節是前提。如果過於強調依賴故弄玄虛,情節中只剩下了懸念,那就是捨本逐末了。更有甚者,直接將自己的懸念提煉出來,堂而皇之的放在了簡介文案中。一看到諸如「想知道xxxx嗎?」、「xxxx的命運如何」之類的那些寫手自以為吸引眼球的簡介,我都只能歎息的點叉——連故事都沒開始呢就賣起關子來了?在吸引讀者看下去之前,你先得吸引人看過來啊。

    第二,就是寫手們對於答案嚴謹性的輕視。吸引人的是對答案的好奇,而不是答案本身。所以哪怕到最後不能自圓其說、遺漏幾條線沒收,甚至腰斬爛尾,反正點擊訂閱我都賺到了。只是損失點口碑,就能大大降低創作難度,提升碼字效率,何樂而不為呢?

    第二層,吸引讀者看第二遍

    簡單的說,就是通過引爆後文中的伏筆,讓讀者意識到自己沒有完全理解前文的全部意義,從而產生再讀一遍的想法。

    最典型的就是偵探推理小說。最後指證犯人的種種線索證據,一定要是前文中出現過的。或許可以有那麼一些擺在明顯的位置,以吸引推理愛好者的自由發揮,但一定要有那麼一兩項關鍵的證據,要在描述劇情的同時自然而然的、瞞天過海的夾帶出來,讓人在第一遍的時候毫無所覺,卻在知道答案之後恍然大悟——原來之前的故事裡還隱藏著這樣的線索,以此來讓讀者產生再仔細品讀一遍的意願。

    類似的,在其他類型的作品中,也可以採用相近的手法。讓主角陷入看似走投無路的絕境困局,而最後逃出生天的手段方法物品思路,前文的角落裡卻早已若無其事的交代過。於是讀者會驚歎作者的深謀遠慮,進而從頭開始重新仔細研究拜讀。

    另一種更高級的手法是誤導。先用比較直白的文字讓讀者形成某種印象,卻在最後陡然間將之顛覆,然後一一歷數之前誘導文字的種種破綻,以及其中點綴的隱語暗示。

    一般來說,這種手法多用於構建人物形象。一開始看起來像壞人的角色,最後發現是忍辱負重的好人;一開始看起來是偉光正的角色,後來卻被證明是特務奸細偽君子。比較著名的,比如哈里波特中的斯內普……好吧,後者我一時想不出什麼代表人物,岳不群算嗎?大概是因為前者這樣的人物比較有愛,作者願意花費筆墨,但要細緻刻畫一個自己痛恨的角色卻相當困難。

    在推理小說中這是一種常用的手法,用種種誤導手法塑造出一個看起來很可疑的嫌疑犯,卻把真正的兇手描繪得人畜無害,直到最後真相大白時讓人目瞪口呆。

    雖然這是相當具有觀賞性的手法,但借鑒到網文中,特別是百萬字的長篇網文卻很困難,因為這樣的手法要求作者具有長遠的眼光和良好的大局觀——

    想要在結尾最**的時機引爆伏線以取得最佳效果,你需要很早以前就設計好這樣的發展規劃,不動聲色的將準備工作按部就班的悄然做好,在寫作過程中不僅要流暢自然,更要時刻考慮到與腹稿中的結尾的呼應。這樣的伏筆講究的是跨度越長越好——這一章出的角色下一章就自曝那是人物介紹;角度越多越好——顛覆就好像在指證犯人,沒有嚴謹翔實的推理和眾多確鑿的證據只會顯得做作蒼白。如果你沒有這樣的格局和耐心,提前洩露天機或是臨近結尾才開始挖坑,都會讓效果大打折扣。

    從具體的文字方面來說,這樣的伏筆多半採用歧義或是雙關的技巧。聯繫鄰近的上下文是表面含義,只有知道了結果真相才能看出真正意圖。當然,對於往往被一目十行掃過的網文來說,把有用的信息夾雜在滔滔洪水中可能也會起到類似的效果,但多半讀者只會懊惱自己的沒留神,不會增加對作者和作品的好感度,而且這樣投機取巧如果被眼尖的讀者發現,就完全無法達到目的了。

    如果說,第一層的伏筆是在透支,提前揮霍讀者讀完一遍之後對作品的熱情,那麼這第二層就是儲蓄,零存整取。在第一遍閱讀完結之前陸續存入種種隱藏伏線,在結尾時一起提取出來,操作得好的話,獲得翻倍的利息也不是不可能。

    但作為一種比較高級的技巧,它也是有門檻、風險和局限的。

    首先,就如前文所說,在吸引讀者看下去之前,你先得吸引人看過來。同樣的,在吸引讀者看第二遍之前,你得先保證讀者能看完第一遍。如果考慮埋設隱藏伏筆過多,矯枉過正之下,就會出現故事的前半平淡如水甚至支離破碎,以至於無法讓人看到你最後爆發的橋段。所以,在擁有足夠文字基礎之前,不建議寫手過多的追求這種譁眾取寵的手段。

    其次,讀者是有自尊的。你可以在最後引爆伏筆時說:你們都錯了,你們被我騙了。但如果之後你不能拿出一個完美的解釋,讓讀者心服口服於你的設計佈局,甚至出現了bug硬傷,就會收到反效果,讓讀者感覺自己受到了愚弄;還有,如果佈局不夠隱秘,被人提前猜到了結局的包袱,也會適得其反——這點小伎倆騙得了誰啊?貌似遇到這種情況時,很多作者會選擇刪書評或者改大綱的手段,意圖亡羊補牢。不過我覺得,與其注定失敗時危機公關,還不如在之前做好規劃未雨綢繆。

    最後,就是這種伏筆的局限,這樣結構的作品最怕被劇透。就好像之前追求吸引讀者看完第一遍的技巧,是不會考慮第一遍以後的事情的。同樣的,在對照著第一遍的結局,在第二遍時按圖索驥順籐摸瓜,將那些隱藏伏線一一挖出來之後,閱讀這部作品的樂趣就消失了大半。換句話說,你最多只能吸引讀者看第二遍,多半只能讓人回味某些細節——雖然對於網文來說這已經相當不錯了——想要單憑這些手段來追求更多,基本上是沒有可能的。

    第三層,吸引讀者看第n遍

    其實對於網文來說,這已經是一種曲高和寡的追求了。我甚至敢斷言,在起點所有上了架的書中,沒有把這種無聊想法付諸行動的存在。這種可以說注定小眾的自娛自樂,只屬於那些毫無功利目的的閒散作者。

    擺在明面上的伏筆只在第一次時有用;捅破窗戶紙就會被挖出來的伏筆只能讓人上當一次;想要讓讀者有看兩遍以上的意願,需要文字有足夠的深意,禁得起反覆的咀嚼品味。

    具體到伏筆這一技巧,大致有這樣幾種形式:

    第一,與人物形象捆綁。首先你要有一個足夠複雜豐滿、讓人印象深刻、值得評點品鑒的人物,然後為他設計一句意味深長的評價或是台詞,接下來隨著故事的進行,在人物形象不斷塑造完善的過程中,在那麼三五個關鍵場景之下,將那句設計好的評價台詞醒目的放出去。隨著人物的出場、轉變、完善和落幕,這樣的一句話貫穿始終,內涵則被逐步挖掘出來,最終成為代表這個人物的標誌性線索。最後,如果成功的將這個人物形象深入人心變得膾炙人口,那麼讀者們在品味思考這個人物的同時,也就會很自然的在那句評價台詞的伏筆附近流連忘返。

    第二,與故事靈魂掛鉤。首先,你的故事要有足夠深刻的、發人深省的立意,然後為此設計一個最能體現這種思想的小橋段,然後配合整個故事情節的起承轉合,在關鍵地段出現那麼三五次。人物和結果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但整個橋段本身要讓人感覺似曾相識。最後,用縱向聯繫起來的幾個相似橋段對比,來承載你的立意和靈魂。

    比如在故事的頭中尾,同一個人做同樣的事得到不同的結果,可以表現改變;不同的人做同樣的事得到同樣的結果,可以代表輪迴;同一個人做不同的事得到同樣的結果,可以象徵宿命。當讀者認同或是震撼於你的思想的時候,也就會將思考品評的目光反覆投注在那橋段伏筆之上。

    以上兩點其實並不能算是單純的伏筆,更多的近似於表現人物或是思想的形式上技巧。而在我看來,最純粹的伏筆,是那種暗藏因果式的彩蛋。

    平直的故事是跟著主角走的一條線,而優秀的作品是各種人物適逢其會構建的一張錯綜的網,乃至於這張立體的網所搭建的一個世界——即所謂最簡單的設定。

    所謂的彩蛋,就是那種無關主線情節,即使你沒有發現也可以流暢的理解閱讀的支線劇情。但一旦你發現了,就會驚歎於情節的精緻巧妙,以及作者的獨具匠心。

    舉兩個例子吧:

    暴風雨中的蝴蝶

    晨露之卷「dewdrops」,第四章旗幟為誰高揚(5)

    「教廷已經看到了預兆嗎?」

    「是的。只要沒有超乎命運以外的力量干涉,我們就會在這次聖戰中邁向勝利。諸神會祝福這次戰爭!」

    以及

    晨露之卷「dewdrops」,尾聲錯誤的一切和正確的戰爭

    「開玩笑吧?誰會費那麼大力氣來偵查我們這兩個小人物?你最近那個新身份確實稍微招搖了點,但也不至於能引動敵人用神兆等級的預言魔法來探查吧。連誤導術都用上了,有必要嗎?」

    我甚至都不敢完全確定這兩段之間是有聯繫的。前一段「超乎命運以外的力量」影射著穿越的主角,後一段「誤導術」的名字和作用也出現的極為自然。如果不是刻意的放在一起對比,有多少這本書的讀者察覺到了這其中的關聯呢?

    而在意識到這其中可能的玄機之後,我淪陷了……

    另一個讓我印象深刻的彩蛋——

    微酸學園abc

    正文第九十四章

    「至於他的心腹愛將,經委會的那個第一秘書……」

    「今天好像並沒有到場。」快速掃視了一眼整座會場,月星續道。

    在第一次看到這裡時,雖然對於蘇曜陽的未出場產生了輕微的疑惑,但我也只是把它當作了作者的情節設定,並未深究。直到某次回顧的時候,我注意到了這樣的前文:

    正文第七十四章

    「就是下個月的二十六號嗎?」蘇曜陽確認道。

    「沒錯,你可以直接進去找我。但是,在這之前,為了保持彼此的新鮮感,我可不想再見到你。」紫瞳說道。

    在讀一本書的時候發現了這麼一兩個彩蛋時,那彷彿在副本迷宮中發現了隱藏寶箱一樣的新奇體驗,會帶來怎樣的閱讀快感呢?

    由粉進化成蜜,由蜜轉職為廚,有時候只需要這麼小小的一步。

    如果延續之前透支、儲蓄的類比,那麼這種境界的伏筆就是風險投資。儲蓄是有保障的,只要能讓人看到最後,你之前埋的伏筆都至少能收回成本。但對於這種更高深的技巧,你無法保證有多少讀者能夠挖掘出那些潛藏著的無跡可尋的東西,十分之一?百分之一?甚至可能更少。對於絕大多數讀者來說,你費盡心機的佈置做的都是無用功。但只要有那麼一兩個看出了你良苦用心的讀者,就會以近乎百分之百的幾率轉化為死忠,不但願意五遍十遍的溫故以求知新,更會主動的幫你宣傳推廣。儲蓄的利息有限,而風險投資,百倍千倍的回報都有可能。

    在我看來,網文的商業化模式,相對於實體書的最大弊端,就在於:只要第一遍閱讀就必須付錢,而不是只有當你決定買回去收藏的時候才需要付錢。

    所以,那些只為吸引人看第一遍的小伎倆甚至盤外招的氾濫成災,都是這種商業功利模式帶來的必然結果。相對於那些恨不得將自己的所有賣點第一時間堆到讀者眼前的水果販們,能夠有吸引人看第二遍意識的作者,已經是極為注重質量和口碑、相當有責任感和職業道德的精英了。至於那種著眼於培養死忠的小眾,注定不適合這種模式,只能游離於大眾主流之外。

    劣幣驅逐良幣,不外如是。

    在傳教心中仙草的時候,我的一個朋友曾經說過這樣的話:網文從來不看第二遍。

    前兩天論壇裡也出現了這樣的聲音:不論有多熱愛它,網文從任何一個角度而言對讀者基本上都是沒用的。

    到底是作者的短視帶來了讀者的鄙夷,還是讀者的浮躁推動了作者的功利。這其實是一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只能說是這樣的商業化模式造就了這樣的惡性循環。

    作為一個普通的讀者,一個仆街的作者,我當然無力改變這樣的局面,我甚至不敢肯定自己的觀點就是絕對正確的、值得推廣的。但我會堅持、踐行自己的觀念,不管是看書還是碼字。

    搔首弄姿只為吸引眼球,只要得到了點擊訂閱,哪怕你之後噁心嘔吐或是破口大罵,都與我無關——原來小白文的作者,都是鳳姐嗎?

    作者:想啊想啊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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