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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小說網 【200】一箭三雕 文 / 上官兒

    013-08-21

    為了實現自己的想法,嚴正太首先買通了阿良的娘,設計了一個局。

    這日,老鴇安排喬姑娘和李春風在迎春樓的一個雅間約會,可他們都不知道這酒裡已經事先被放了迷藥,二人喝後便昏昏欲睡,嚴正太和老鴇進入房間,把事先已經綁來的南京有頭有臉的人物羅龍的小女兒羅玉珠赤身的放到了李春風的床上。

    這裡就不得不說說羅龍。說到羅龍自然又回到了與倭寇的故事裡,這裡又讓大家不得不回想起兩個人那就是王翠翹和徐海。

    在明朝,倭寇長期入侵大明朝浙江、福建和廣東等沿海一帶。倭寇是ri的武士、走私商人和浪人也就是無正當職業者和被革除軍職的武士集結而成的海盜。他們侵入大明朝海疆境內殺人放火,搶d劫財物,無惡不作。「倭寇」與當地的盜匪狼狽為奸,禍害百姓。明清時期,沿海軍民為抗擊倭寇,進行了不屈不撓的鬥爭。

    而在明朝嘉靖年間,秦淮河上有一位名ji叫王翠翹,她有溫柔嫵媚的一面,又有堅忍直率的一面。王翠翹可以說是一朵帶刺的玫瑰。妓女是鴇母掙錢的工具,妓女叫鴇母為「媽媽」。翠翹偏不聽「媽媽」的話,「媽媽」盛怒之下就把她賣給了一個老頭子做小妾。王翠翹表面應承,卻在夜裡攜帶細軟和丫環綠珠逃了。

    逃走後的王翠翹並不敢在秦淮河呆了,一路便來到嘉興,遇到了桐城富家子弟羅龍。羅龍見王翠翹貌似天仙,面容嬌好,就有意搭訕。風塵女子王翠翹不久就被羅龍收為小妾。羅龍家還有一個朋友是西湖淨慈寺的明山和尚俗名徐海,明山並不真心修行,很有想法。當羅龍把小丫頭綠珠送給他後,他就帶著綠珠出走渡蜜月享受去了。

    而後面的故事呢?現在還沒有發生,不過作為後來人的岳峰還是知道的。

    第二年,羅龍到京城作官,並成了權臣嚴嵩的心腹,嘉靖三十三年,倭寇進犯,兵部尚書張徑帶兵抗倭,大捷!歷史驚人地相似,像秦檜陷害岳飛一樣,嚴嵩同樣將抗倭英雄張徑殺害。功勞被安在大奸臣嚴嵩的親信趙華頭上。

    嘉靖三十五年,趙華與羅龍再次剿寇,兩個「二把刀」根不懂戰術只能慘遭失敗,羅龍逃走,王翠翹被抓,關在一座廟裡。原來這裡有許多被抓的女子。真是巧了,當一個倭寇頭目前來審問時,王翠翹驚訝地發現這人居然是明山和尚。原來明山當年領上綠珠遠走高飛,與盜匪結交,加入了倭寇一夥。這個明山得了人家侍女還不算,更想要人家主人。他內心早就喜愛上了王翠翹。對於明山來說,翠翹的出現無異於仙女下凡,明山一刻也等不的,馬上要娶王翠翹為妻。

    站在屋簷下,豈能不低頭?王翠翹只好嫁給了明山。這個明山對她愛如心肝,更是言聽計從。並立她為正室夫人,讓他的先前諸位妻妾前來叩拜。當然,綠珠也在叩拜之列。王翠翹對明山幫倭寇掠人財物,jiāndyin民女,助紂為虐,十分心痛。常常給明山吹枕邊風,告誡他不要幫著倭寇殘害自己的同抱。明山思想漸變,洗心革面,要和倭寇決裂。一天,明山殺了倭寇的兩個首領前往桐城請降。不料趙華言而無信,當下殺了明山,提他頭去就城請功。

    這自然是岳峰看到的一個版,至於後面的故事到底是什麼,似乎這裡還有讓岳峰感受一次的機會。

    倭寇把王翠翹綁上了船,翠翹跳海而死。王翠翹憑著自己的女兒之身,勸降明山,在驅除倭寇的戰爭中立了功勞,被人讚為「俠ji」。

    從王翠翹抗擊倭寇的過程來看,明嘉靖時的海防相當空虛。

    皇帝重視不夠,過分輕率。明廷逐漸放鬆沿海防衛,到嘉靖中期,海防已經廢弛。任由嚴嵩專權,利用抗倭排除異己,嚴嵩殺害抗倭英雄張徑,還換上不懂戰術的人掌握抗倭大任了。嚴嵩吞沒軍餉,廢弛邊防,招權納賄,肆行貪污,激化了當時的社會矛盾。

    衛所空虛,經費不足。沿海巡檢司的兵士缺額也很嚴重。衛所軍不僅數量不足原來的一半,素質也在下降。軍餉不足倒至軍士數量銳減,所剩的軍卒多為疲癃殘疾老弱不堪之輩,根不能作戰。平時又很少訓練,軍卒不習手中的武器,不知戰陣,漫無紀律。

    水軍減少,艦船破損。沿海衛所軍卒銳減,水軍不成體系,艦船破亂不堪不說,數量嚴重不足。

    這是後面的事情,現在可以暫且不管。嚴正太這招可謂之非常狠的一招,可謂之一箭三雕。

    利用借刀殺人的辦法除掉李春風的同時,使自己的得到了日思夜想的喬姑娘。

    而且在不動聲色的情況下打擊了自己的異己自己的競爭對手羅龍,這豈不是妙哉。

    嚴正太將昏昏欲睡的喬姑娘抱到了事先已經準備好的房子,好好地享受了一下,李春風做夢也沒想到,第二天一大早,羅龍會出現在自己的房間,而讓他更不可思議的是他身邊裸躺著的不是喬姑娘,而是羅龍的小女兒羅玉珠,這可是跳進黃河都洗不清啊!

    羅龍將此事告發了官府,官府則通過羅玉珠的供詞判定李春風為強姦民女。

    在《大明律》中犯jiān主要有以下的處罰措施:

    凡和jiān、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jiān、杖一百。

    ○強姦者、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jiān于幼女十二歲以下者、雖和、同強論。

    ○其和jiān刁jiān者、男女同罪。jiān生男女、責付姦夫收養。jiān婦、從夫嫁賣。其夫願留者聽。若嫁賣與姦夫者、姦夫、夫、各杖八十。婦人離異歸宗、財物入官。

    ○強姦者、婦女不坐。

    ○若媒合容止通姦者、各減犯人罪一等。私和jiān事者、減二等。

    ○其非jiān所捕獲、及指jiān者、勿論。若jiān婦有孕、罪坐婦。

    這裡的犯jiān則屬於刑律,《刑律》分為《賊盜》《人命》《鬥毆》《罵詈》《訴訟》《受贓》《詐偽》《犯jiān》《雜犯》《捕亡》《斷獄》十一卷,共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了對刑事犯罪的論罪定刑及訴訟、追捕、審判的原則,是全律的重點。其中對「謀反」、「大逆」「造妖書妖言」、「強盜」、「官吏受贓」以及「強姦」等論罪均較重。如「謀反大逆」罪﹐唐律規定人處斬﹐父子年十六以上者絞;明律規定人「凌遲處死」,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六以上皆斬;「強盜」罪得財者不分首從皆斬;「官吏受贓」罪,明之死罪起點比唐低得多,此舉意在加重制裁直接觸犯封建統治的犯罪,與此同時,對「子孫違犯教令」、「子孫告發祖父母父母」、「和jiān」以及雇工人毆、罵、jiān、告家主等間接危害封建名教的罪罰則有所減輕。

    那麼是什麼是大明律呢?

    《大明律》是《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簡稱。它是中國法制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法典。它草創於金戈鐵馬的戰爭時期,完成於重典治國的洪武年代。這部大d法不僅繼承了明代以前中國古代法律獻的歷史優點,是中國古代法律編纂的歷史總結,而且下啟清代乃至近代中國立法活動的發展,為中國近現代的法制建設提供了一些寶貴的借鑒。

    包括:《名例律》一卷﹐四十七條﹐是全律的綱領。名例是刑名和法例的簡稱《大明律》它規定了對不同等級、不同犯罪行為論罪判刑的基原則。其中「五刑」條規定刑有五種,即笞、杖、徒、流、死;在「六律」的具體條款中又有凌遲處死、邊遠充軍、遷徙、刺字等刑罰﹔「十惡」條規定了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等十種所謂「常赦所不原」的重罪,集中地表明了明律維護封建統治和綱常名教的階級實質。「八議」即議親(皇親國戚)、議故(皇帝故舊)、議功、議賢、議能、議勤、議貴(爵一品及武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者)、議賓(承先代之後為國賓者),確定了皇族、貴戚、官紳的法律特權。這八種人犯罪,法司皆不許擅自鞫問,須實封奏聞﹐取自上裁。但《明律》「八議」中武官員的特權與前代比較有所下降。

    在《大明律》中則包括《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

    《吏律》包括《職制》《公式》二卷﹐三十三條。主要規定武官吏應該遵循的職司法規及公務職責。其中「大臣專擅選官」、「官封公侯」、「交結朋黨紊亂朝政」、「交結近侍官員」、「擅為更改變亂成法」等死罪條款為明律所特有,反映出明代君權及封建的中央集權日趨強化的歷史特點。

    《戶律》分為《戶役》《田宅》《婚姻》《倉庫》《課程》、《錢債》、《市廛》七卷﹐共九十五條。此律是人口、戶籍、宗族、田土、賦稅、徭役、婚姻、鈔法、庫藏、鹽法、茶法、礬法、商稅、外貿、借貸、市場等有關社會經濟、人身關係及婚姻民事內容的立法。調整經濟關係的內容大為增加,《課程》《錢債》《市廛》專篇﹐反映出明代封建經濟和商品貨幣關係的進一步發展。在土地制度、賦役制度、人身依附關係、宗法關係等方面也有時代特點。不限制私人土地擁有量,但嚴禁「欺隱田糧」;允許土地買賣﹐但規定典賣田宅必須稅契、過割,並嚴禁正常土地買賣之外的土地兼併。有關錢糧等事明律科罪較唐律重﹐但「脫漏戶口」、「商嫡子違法」、「別籍異財」、「居喪嫁娶」、「良賤為婚」等科罪卻較輕。另外,還規定庶民不准蓄,田主不得隨意役使佃客抬轎,佃戶對田主只行「以少事長」(即以弟事兄)之禮。

    《禮律》分《祭祀》《儀制》二卷,二十六條。此律是對祭祀天地、宗廟、社稷、山川及君臣、父子、夫婦之間各種禮儀的法律規定。律中除「留難朝見官員」、「阻擋上書陳言」、「假降邪神惑眾」等直接侵犯皇權的行為外,對其餘「虧禮廢節」行為(有的尚屬「十惡」)的科罪大都較輕,「合和御藥誤不依方」、「造御膳犯食禁」、「御幸舟船誤不堅固」等,儘管屬「十惡」範圍,但僅定杖罪。「聞父母及夫之喪匿不舉哀」﹐亦屬「十惡」,僅為徒罪。

    《兵律》分《宮衛》《軍政》《關津》《廄牧》《郵驛》五卷﹐共七十五條,此律是有關軍戎兵事的立法。對軍人犯法科罪較重﹐除在《名例律》中增立「軍官有犯」、「軍官軍人犯罪免徒流」等律條外,復設此專篇。

    《刑律》分為《賊盜》《人命》《鬥毆》《罵詈》《訴訟》《受贓》《詐偽》《犯jiān》《雜犯》《捕亡》《斷獄》十一卷,共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了對刑事犯罪的論罪定刑及訴訟、追捕、審判的原則,是全律的重點。其中對「謀反」、「大逆」「造妖書妖言」、「強盜」、「官吏受贓」以及「強姦」等論罪均較重。如「謀反大逆」罪﹐唐律規定人處斬﹐父子年十六以上者絞;明律規定人「凌遲處死」,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六以上皆斬;「強盜」罪得財者不分首從皆斬;「官吏受贓」罪,明之死罪起點比唐低得多,此舉意在加重制裁直接觸犯封建統治的犯罪,與此同時,對「子孫違犯教令」、「子孫告發祖父母父母」、「和jiān」以及雇工人毆、罵、jiān、告家主等間接危害封建名教的罪罰則有所減輕。

    《工律》分《營造》《河防》二卷,十三條,是關於工程營建、官局造作以及河防、道路、橋樑方面的立法。工律設置專篇為明代所獨有。

    此外﹐又有喪服圖和五刑圖。

    《大明律》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的典型法典,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它雖然以《唐律》為藍,但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有發展。在形式上,結構更為合理,字更為簡明;在內容上,經濟、軍事、行政、訴訟方面的立法更為充實;在定罪判刑上﹐體現了「世輕世重」,「輕其輕罪,重其重罪」的原則,事關典禮及風俗教化等事,定罪較輕;賊盜及有關帑項錢糧等事,定罪較重。其律結構和量刑原則對《大清律》有較大影響。

    明太祖朱元璋非常重視法律的制定。《大明律》是其一生中「勞心焦思,慮患防微近二十載」的經驗總結,是他經過反覆修改,「凡七謄稿」,字斟句酌的「不刊之典」。他視其為維護朱明皇朝長治久安的法寶。為把《大明律》貫徹到社會的各個方面﹐朱元璋還彙集官民「犯罪」事例來解釋律條。洪武十八年頒行《大誥》﹐次年又頒《大誥續編》、《三編》﹐二十一年又頒賜《大誥武臣》,令全國官吏軍民誦習。其目的是通過律令的教育和宣傳﹐使廣大人民服從封建統治。

    就這樣依舊大明律李春風被處死,喬姑娘又不會說話,嚴正太如願以償的抱得美人歸。可這嚴正太害怕走漏風聲,便又想出了另一個毒計,想除掉知道這件事的前後始終的阿良她娘,阿良他娘在警覺到這個信息後,便決定提前離開這個是否之地。領著阿良提前離開這裡,可他又一想不能便宜了這個傢伙,便打算以低價將迎春樓賣了。

    而此時岳峰便從阿良的口裡得到了這個消息。這剛好讓岳峰的想法得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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