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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六十五章 ——奴才毀親王 文 / 弘毅知難

    順治十二年九月初三日,亥時初刻。京師內城燈火已上,卻是稀稀疏疏,有些淒涼的意味。

    宗人府宗令、安郡王岳樂急匆匆邁出了宗人府的大門,並沒有一頭坐進早已等候多時的肩輦,而是立在月台之上左右環顧良久。看著千步廊北面的紫禁城,雖然幽暗森嚴(明中後期紫禁城前朝夜間不再設路燈,清朝沿襲此制度,所以到了夜間,紫禁城南部基本上是一片漆黑),可**前卻是宮燈高懸、亮如白晝,眾多侍衛守護禁地、儀仗威嚴。再望望宮城之外的皇城,儘管點點燈光,卻毫無章法、閃閃爍爍,與作為皇家院落的紫禁城不可同日而語。

    終於,岳樂長歎了一口氣,說了一句「罷了!」,一甩手幾個大步邁下台階,衝著迎上前來的跟班家奴說道:「去御河橋!」

    「庶!」那家奴恭謹回應,而後手腳利索的伺候岳樂入了轎子端坐,打下轎簾,呼喚一聲「起」,就引領著一行人消失在宗人府門前紗燈的暗影之中。

    轎子沒有走御街千步廊,而是向東再南,拐上江米巷,直奔中御河橋而來。

    岳樂坐在轎內,回憶著剛才宗人府堂上親自審問那幾個不知天高地厚的狗奴才的場景。申時三刻自己出宮,酉時初刻就開堂升座,酉時三刻就弄清了原本就不複雜的案情——

    原來,鑲白旗旗主、十三歲的和碩顯親王富綬並不知情,而是他的弟弟星保帶著一幫家奴去騾馬市採購馬匹,說是要勤習弓馬,將來學他的父親豪格,保著他九叔、當今萬歲爺坐穩大清江山!

    誰承想到了騾馬市,這小子又嫌棄馬市交易粗陋,自己帶了一幫家丁尋了個酒肆,學著人家喝酒行令,委派自己的親信張狗子去辦差。派誰不好!偏偏你還就派了這個張狗子!

    張狗子大名沒有,前明末年就在那一帶街市上胡混,為非作歹、欺壓婦孺,口碑奇差!大清入關,他倒是瞅準機會投充到了豪格門下,搖身一變成了家奴。現在更是將星保服侍的十分滋潤,說不定淨是帶著自己這不成器的堂侄子做些個雞鳴狗盜之事罷了!

    張狗子帶著幾個下人去騾馬市逡巡,結果被一名年邁書生碰撞一下,他們居然百般刁難,還要訛詐錢財!要不是被奉旨出宮的小玄燁碰上,還不知道會有什麼結果!偏偏他瞎了狗眼,竟然一腳踢傷了玄燁,是現如今皇上眼中最最金貴的皇二子、多羅貝勒玄燁!他這死罪難逃了!就連那富綬的日子,說不定也不好過!

    戌時不到,自己就拿著供狀進宮回稟皇上,誰知自己那位皇帝堂弟居然拉著自己說了大半個時辰,居然要……

    「王爺,到了。」

    聽到家奴在轎外輕聲提醒,岳樂這才發現身下的轎輦不知何時早已經挺穩落地。估計是剛才一味走神,耽擱了時候,這家奴才善意提醒的。

    岳樂十分不情願的出了轎子,迎面早已迎候一人。定睛一看,果然是議政大臣、領侍衛內大臣、一等男瓜爾佳·巴哈。此人還有一個身份,是鰲拜的親哥哥。

    「下官巴哈,給安郡王請安!」巴哈急忙施禮。

    「起。巴大人可知來此何干?」岳樂伸手相攙,親切問道。

    「皇上說,讓奴才按著您的意思來,好好勸勸顯親王。」

    「嗯,你與他有救命之恩,這次同樣是再造之恩了。我們進去吧!」岳樂說完,剛要邁步,卻又回過頭來,沒有好氣的對幾個自己的家奴說道:「你們把轎子停到牆根去,不許進府討吃喝!都給我放聰明點,誤了本王大小事情,你們這幫奴才就是千刀萬剮也是白給!一群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狗奴才!」

    「庶!奴才們知道了!」帶隊家奴嚇得趕緊跪倒應承,卻不知道平日裡還算和藹的王爺今日為何如此氣急敗壞。

    岳樂不再搭理他們,回轉身望著眼前的府邸。

    親王規制的大宅子,今天顯得十分淒涼——大門口只有一盞孤燈在秋風中搖曳,勉勉強強照出門頭上「顯親王府」的滿漢字,卻是閃閃爍爍,隱隱暗暗。此時三門早已緊閉,院內也是靜寂異常。

    雖是家奴惹禍,可禍水卻是滔天呀!唉!不是我這堂叔不幫你,天意如此!想起剛才皇上說罷,自己就急忙忙趕回宗人府,好一個惆悵,獨自呆坐半個多時辰,這才鼓起勇氣到這顯親王府來。

    「去,叫門!」岳樂回頭命道,語氣更加不耐。他現在看到跟隨自己數年的家奴,竟然心生嫌惡,實在是「愛屋及烏」的關係。

    帶隊的家奴不敢耽擱,從地上爬起來就去拍門。良久,府邸三門沒有動靜,遠處一扇用作下人進出的小門卻打開了。

    「進去通報,宗人府宗令來看望兄嫂。」岳樂離著小門更近些,就自己通報。

    「王爺稍侯!」門人急忙縮回腦袋,吱扭一聲關上小門,聽腳步聲是跑遠了。

    「唉!」岳樂長歎一口氣。

    不過一會兒,院內腳步聲嘈雜起來,緊接著府門左門大開,一個十三四歲模樣的少年快步迎來。還沒等身為郡王的岳樂給親王侄子行禮,剛出大門的少年居然噗通一聲跪在月台上,抽泣著說道:「四叔救我!」

    「快快起來,進去說話!」岳樂回身望望空空蕩蕩沒有人影的黑暗巷子,也不再搭理跪在地上的富綬,直接抬腿進了顯親王府……

    順治十二年九月初四日,御門聽政。

    宗人府宗令、安郡王岳樂呈上了顯親王富綬的題奏,自請削爵降級。福臨讓岳樂當場念給眾位議政王大臣聽聞。

    奏本裡的主要內容有:

    一、陳數自己罪責:不識天威、誤傷欽差(皇子玄燁);家奴性劣,當街鬧事、毆打朝廷命官(季開生);棋主(富綬)年幼、能力薄弱;兄弟(星保)頑劣,縱奴行兇;家父(豪格)早亡,子嗣承爵,皇恩浩蕩,卻枉負聖恩;鑲白旗管理混亂、戰力日減,不能承擔太祖太宗和當今皇上之重托,等等。

    二、懲罰措施:鬧事家奴十數人,交尚方院按律懲處;帶頭之人星保,奪宗室旗藉,圈宗人府;顯親王富綬,念其年幼無知,自請降為郡王,交出鑲白旗一旗旗務,請皇上親領,等等……

    這一下子可是在朝會上造成了巨大的震動!

    正藍、鑲白、正紅、鑲紅、鑲藍這下五旗的旗主,此時除了跪在地上的鑲白旗旗主、十三歲的顯親王富綬,其他人都是不敢作聲,齊刷刷看一眼御座上的皇上、瞪一眼跪在月台上的富綬,心思飛快。

    福臨哈哈一笑,說道:

    「各位議政王不必緊張,朕已經親領上三旗,這下五旗之事,你們會同宗人府慢慢商議。」

    不等眾位王爺貝勒鬆快一口氣,福臨接著厲聲說道:

    「但是,劣奴傷主,其罪當誅!本朝自有規矩,朕即是八旗共主,你們旗下兵丁家奴,雖有親疏,卻都是朕的民人奴僕!多羅貝勒玄燁奉旨出宮辦差,卻被一個家奴所傷,你們都在做些什麼!你們把一幫狗奴才看得比大清的國祚更加重要不成!」

    「嘩啦啦」,殿下所有臣工齊齊下跪,高聲頌唱:「臣等(奴才)罪該萬死!」

    福臨滿意的看了一眼腳下,接著說道:「著……尚方院,按律嚴懲:帶頭的張姓家奴,斬立決!犯事的劣奴,一個不少,全部斬監侯!星保頑劣,革去宗籍,流徒呼瑪爾!八旗家奴如何調教,你們這就去和宗人府會商,拿不出個辦法,不要來見朕!哼!」

    說完,福臨頭也不回的走了,只有吳良輔知道,轉過身來的皇上主子,卻是一臉的喜悅和期待……

    清朝時期,**南面,正陽門之北,原有一座三闕的大清門,其北側左右各有東西向廊房110間,稱「千步廊」,又東、西折有向北廊房各34間,東接長安左門,西接長安右門,皆連簷通脊。面北為天街,即今長安街。舊時千步廊是中央政府機關的辦公之地,主要是六部、五府和軍機事務的辦公地。辦公按東武西的格局,官在東千步廊,武官在西千步廊。

    就是今天的東交民巷和西交民巷。清初,東交民巷和西交民巷原本是一條街巷,最初的名字是叫「江米巷」。元朝時候,從南方運到北京的糯米,都是在這一帶卸貨集散,由於北京人管南方的糯米叫江米,久而久之,這裡就被老百姓叫作「江米巷」了。後來,明朝修建棋盤街,將原來的江米巷截斷,東面的稱「東江米巷」,西面的就叫了「西江米巷」。當年東江米巷西口有座「敷」牌坊,西江米巷東口有座「振武」牌坊,一一武,遙遙相對。1900年,八國聯軍佔領北京城。清政府被迫簽訂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列強們一口吞下了整個東交民巷地區,這裡成為「國中之國」。西方列強按照自己的喜好,在離紫禁城咫尺之遙的東交民巷大興土木。這裡的行政管理權完全歸使館所有,東交民巷實際上成了中國人不准進入的禁區。此時的江米巷早已名不副實,東江米巷也就因其諧音改叫「東交民巷」了。

    東長安街以南的正義路原名御河橋。明代初年,御河南出皇城以後,放棄了通惠河故道,沿著一條新開闢的河道筆直向南,穿過正陽門東水關,進入南護城河。在這段新開的河道上,依次橫架了三座石拱橋,東長安街上的北御河橋、江米巷(今東交民巷)內的中御河橋和緊靠城根的南御河橋。到了清代後期,這段御河被劃入了外國使館界。1901年使館界拆除了南御河橋,改為暗溝,作為六國飯店的停車場。1926年,又改中御河橋以北至長安街一段的御河為暗溝,路面中間闢為綠化隔離帶,仍以原來的東西河沿為通道。1924年剛通有軌電車時,此地曾有「御河橋」一站。到了上世紀30年代南河沿改為暗溝以後,北御河橋也被拆改為馬路。抗戰勝利以後,命名御河橋東側路為興國路,西側路為正義路。新中國成立後,兩側統一命名為正義路。

    滿洲將士,上至諸王貝勒,下至八旗兵丁,都以打仗為職業,一般不從事社會生產。他們在京畿地區圈佔了大量田地後,繼續推行遼東的編莊制度,役使奴僕壯丁從事生產。漢族農民投靠滿洲人為奴,稱為「投充」。

    清朝的死刑覆核制度,分死刑為絞、斬立決與絞、斬監候兩種。絞監候、斬監候實際上是一種死刑緩期執行制度,而絞立決、斬立決則是一種死刑立即執行制度。清朝有專門處理絞、斬監候的會審制度。一是秋審,即每年秋天在**外金水橋西的右長安門內,由六部長官、大理寺卿、都察院都御史、通政使與小三司等審理地方上報的絞、斬監候案件;二是朝審,即在秋審之後對刑部判決的案件以及京畿地區的斬監候、絞監候案件的複審。經秋審、朝審的案件,其處理的結果大致有四種:情實、緩決、可矜、留養承祀。情實,即罪行屬實、量刑確當,應當處決;緩決,指情節屬實、危害性屬實,但有值得憐憫的情節,一般可減為流刑或徒刑;留養承祀,指案情雖重,但因父母、祖父母等尊親屬無人奉養或無人繼承祭祀,需要留下來奉養和祭祀,乃對囚犯決杖帶罪回家盡孝,待父、祖去世或有人奉養、祭祀時,再接受刑罰。由於秋審和朝審的結果減免了大部分斬、絞監候死囚的死刑,也有利於體現」慎刑恤罪」的原則,因此被清朝統治者視為」大典」。這一制度發展到今天,就是死刑緩期執行制度。由此看來,死刑緩期執行制度並非中國現行刑事法律制度的獨創,其實是中國德治刑法傳統在現代的合理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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