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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百六十八章 ——福臨歎劉昌 文 / 弘毅知難

    六十多歲的刑部漢尚書劉昌跪伏在皇帝腳下,連暖帽也放在了面前,只是用藏青色腦門使勁叩著位育宮的金磚,發出「咚咚」、「咚咚」的沉悶聲響,實在是地道的一副「冒死進諫」的樣子。

    按照清代宮中禮儀,大臣向皇帝請安、跪安,行叩頭禮之時,帽子是可以拿下來放在面前的。但劉昌今日這種做派,就隱喻著他此番進諫,寧可烏紗不存、性命不保,也要不達目的決不罷休了!

    「典型的逼宮!」福臨暗語道。

    其實,他打心眼裡厭惡漢臣的所謂「冒死進諫」——滿蒙大臣,平常議題往往直言不諱,不管皇帝主子愛聽不愛聽,我說完了我的想法,決定權還在皇帝手中,最後做奴才的只是服從執行罷了。即使遇到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君臣意見背道而馳、不可調和了,滿蒙之人也會堅持己見,但表現往往是憤而離席,自己回家聽候發落,亦或者是當場翻臉,只求速死。唯獨有些漢臣,這時候擺出求死的架勢,卻磨磨嘰嘰不動真格,就是要耗到皇帝服軟!還美其名曰「聖主不固執己見、善於風聞納諫」,實在是狡猾得很!

    「吳良輔,快去把他扶起來,看看傷到沒有!」福臨厭惡歸厭惡,既然要做漢人儒士的明君,也不得不隨波逐流。

    「庶!」吳良輔三步並作兩步,親自從御階上跑下來,一把就撈起軟塌塌的劉昌。好在劉大人肥頭大耳的。腦門上只是烏黑髮紫一塊兒,再無它恙。

    「皇上,老臣為了大清社稷冒死進諫,萬萬不可啟用鄭芝龍啊!」站起來的劉昌還是不依不饒,作勢還要往下「出溜」繼續磕頭,卻被和自己年紀相仿的老閹奴輕鬆「把持」得牢牢的,沒有「得逞」。

    「劉昌,你忠君愛國之意朕已明瞭,萬萬不可再胡言亂語了。此事還需眾位愛卿群策群力才好做個定論!」福臨暫時以退為進,不得不將幾乎已經水到渠成的決策。借口群臣共議再延宕一二。

    看著坐在宮凳上滿頭華髮、淚流滿面、不依不饒又小有斬獲的劉昌。福臨回想起自己曾經器重的這位刑部漢尚書的過往,又忍不住一番惋惜——

    劉昌啊,劉瀛洲!你怎麼變得如此乖張了呢?早前那個言之有物、行之有果,屢有建樹、堪為能臣的前明進士、右給事中。怎麼做了朕的尚書之後就不見了呢?要知道。當年朕是多麼看好、器重你呀!

    前明天啟五年(1625年)。你三十三歲高中乙丑科進士,自此踏入仕途,歷任陝西三原、直隸元城。因為政績卓異。考浙江道御史,尋補了戶科給事中。我滿洲入關之後,你年逾天命,但從善如流,毅然歸順大清,故被原任留用。此時的你,可謂忠於職守、才華盡展!朕當時尚在沖齡,但親政之後調閱多爾袞攝政期間諸多檔,發現你曾在順治元年六月就啟陳十事,分別是『一立規模、一審廟算、一推誠心、一集群策、一施實惠、一定經賦、一定官制、一頒俸祿、一明等威、一重守令』。這十件事,哪一件不是憂國憂民、與君分憂的良策高論?就連睿親王多爾袞也是大加讚賞與你的!這「十事」即使放在今日,也依然是重中之重的!可見,那時的你,身在廟堂、心懷天下!

    一定是你的才能被多爾袞發現,故而在我親政之前,你可謂平步青雲、扶搖直上。就在你「啟陳十事」的當月,便從一名小小的六品右給事中拔攫為正四品的太常寺少卿,輔佐太常寺卿掌管我大清的禮樂、郊廟、社稷、壇壝、陵寢之事,不可謂不重用了。當然,你也做得不錯,不到一年功夫就讓大清各項國家典禮制度走上正途。

    於是,順治二年四月,你再被提拔,升為從三品的太僕寺卿。此職之要自不待言——我大清馬上得天下,掌管天下馬匹的太僕寺卿,雖然辛勞,卻最緊要!讓你做這個官,可見多爾袞對你能力的認可!

    又過兩年,幹得不錯的你再次陞官,任了工部右侍郎,銜職也變成了從二品!短短三年時間,你就從前明七品小官變成了我大清堂堂從二品的大員!又一年,再轉為本部左侍郎!當然,這是你這幾年殫精竭慮、效忠朝廷的回報,任之無愧。

    也許是多爾袞拔攫你拔得太快了吧,春風得意的你,終於在順治六年的六月初六那天,在自己的政治生涯中第一次走了背字兒!已經十歲的我記得清清楚楚,那天是天貺節。吳良輔告訴我說,這一天是上天賜贈天書給宋真宗趙恆的日子,又應和了玄奘法師西天取經歸來,恰在六月初六不慎將所有經書丟落到海中,撈起來曬乾了,方才保存下來這一說法,故而民間有曬書的習俗,也讓我在宮中佛堂之內翻看經書,求個念想。

    我正胡亂翻著書,就聽得宮外正南邊炮聲隆隆、天崩地裂,又看見濃煙四起、火光沖天。可憐吳良輔那麼大的人,都嚇得以為是南明殘匪攻入京師了。我卻不怕,任憑你來的是南明殘兵還是闖獻賊寇,我是大清的皇帝,自然有天庇佑!於是吩咐左右給我披掛整齊,皇帝我帶了一班御前侍衛就往**跑去。剛跑到一半,就見你急匆匆趕進宮來,見了我倒頭就拜,連說自己罪該萬死,自己的工部闖了大禍!**外起了大火,請我速速移駕玄武門門外之煤山。

    原來,那天有拜禪妻及廣泰家女子賴氏在金水橋前放鵝,閒來無事就乾脆坐在紅衣大炮的炮繩堆上吃起煙來!偏偏守備的工部兵士玩忽職守,絲毫沒有訓斥驅趕。結果兩個旗女遺漏了火種。點燃了炮繩,天干物燥,火勢迅猛,很快焚燬炮繩三萬三千八百餘觔,延燒炮車二百餘輛,倉房一百二十餘間。

    我聽聞你說是旗婦吃煙起火,反而覺得不若興兵陣仗有趣。不過看著你誠惶誠恐的樣子,又覺著好笑,就安慰你說:「出了事你第一個跑進宮來給朕報信,生怕朕躬有所差池。足見忠心。你且回去吧。朕會保全你的!」等你感恩戴德走了之後,吳良輔還誇讚朕是仁慈之君呢,更堅定了我寰護你的決心。

    果然,後來刑部審議。擬將

    將拜禪妻及賴氏俱斬。還認定你們工部官員不令人監守繩索。擬判工部尚書金之俊、侍郎李迎晙和你都應各罰銀百兩。並賠補折贖車輛和繩索價銀共計二千三十餘兩。我想起那天對你的承諾,於是和攝政王多爾袞死纏硬磨,終於得以下旨,拜禪妻和賴氏都免死。打幾十鞭子以示懲戒就算了。工部漢尚書金之俊、侍郎李迎晙跟著你沾光,只是將你們各罰俸三月了事,其餘涉事官員一併從輕發落了。

    自那以後,我對你有了深刻的印象,特別是親政之後,哪次好事也沒有拉下你吧?六年十月,以恩詔給你加了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八年八月,以加上皇太后尊號覃恩,讓你加了太子太保銜。就連你恃寵而驕,竟然在順治九年趁著奉旨致祭闕里之機,私自返回河南開封府祥符縣老家一事,都給你草草罰了點俸祿予以瞭解,還在順治十年正月裡把你扶正,坐了工部漢尚書的位置。

    好事做到底,送佛送到西!十年四月,我臨幸南台,召集所有大學士、學士以及九卿漢官,在御馬館考校弓射。射畢就在南台後殿賜宴給諸位大學士和尚書。我清楚記得,當時洪承疇、范程、馮銓、額色黑、甯完我、陳名夏、陳之遴、金之俊、王永吉、胡世安、李化熙、左都御史徐起元和你都在場。我一看人這麼齊,就想給你個台階下,於是故意說:

    「凡人孝,莫大於事親。古云:父母之年不可不知承歡奉養。一自父母,有故豈能再得?若不能盡孝於生前,而欲盡孝於歿後,朕不以為孝也!」

    這是多麼明顯的為你私自返家省親一事開脫呀,劉昌!聽我這麼一說,陳之遴、陳名夏、李化熙都跟著起哄,非要回家看自己爹娘,我也只能說「我都知道了!」我作為皇帝,為了開脫你而說了這句話,結果人家就要倣傚。假若成了風氣,我這個皇帝的威嚴何在?後來還是無奈放走了頗能能力的李化熙回鄉奉母去了,這對於愛才如命的我來說,是多大的損失你知道嗎?!

    劉昌啊劉昌,你可懂我的用心良苦?我這麼做,還不是看重你的才氣和能力,希望你為我分憂、為國效力!可你,又是如何報答與我的?

    誰曾料想,我臨幸南台之後沒有個三五天,任珍案終於讓你們這些前明降臣之間徇黨負恩、對我欺誑巧飾的醜行東窗事發!我歷來最恨結黨,更狠欺瞞與我!可即便如此,我還是愛惜你們的才幹,終於對你和胡世安等十三人從輕發落,免了應有的流徙之刑,僅僅是各降一級、罰俸一年,而且仍供原職。

    更沒有料到的是,從那以後,你劉昌就像變了一個人,貌似矯枉過正,與所有漢臣割袍斷義一般,大有老死不相往來的架勢,甚至到了劍拔弩張、針鋒相對的程度!

    我知道你的初衷,就是為了告訴我,你沒有徇黨負恩,沒有結黨營私。可你終歸是不瞭解我啊!任珍案也好,陳名夏之死也罷,說到底,就是你們漢人之間所謂南北之爭、新舊之爭這些黨同伐異的內耗,讓我不得不拉下臉來好好整治一番。

    可你倒好,作為老臣,沒有在這件事之後好好配合我盡力磨合漢臣之間的分歧,反而給我添亂,用瘋狗一般的極端策略,不問青紅皂白,攻擊所有漢臣;又似癩皮狗一般,極盡阿諛諂媚滿人之能事!

    遠的不說,今年三月,你上題本說什麼「捉拿逃人一款,乃清朝第一急務」,引得滿洲貴胄紛紛告訐,漢族官僚又以立法不公平連篇累牘地上疏爭執,一時之間朝堂之上紛紛擾擾,攪得我煩躁不已。什麼是「第一要務」?是捉拿逃人嗎?絕對不是!雷厲風行地緝捕逃人,只能造成一系列嚴重後果——地方官府和居民懾於逃人法,一味驅趕;流民走投無路,往往被迫揭竿而起。譬如順治十年淫雨成災,直隸被水諸處,萬民流離,扶老攜幼,就食山東。但逃人法嚴,不敢收留,流民啼號轉徙,慘不忍言!還是玄燁說得對,逃人之法必須改弦更張,現在改不了就慢慢改,但是絕不能視而不見、聽而不聞了!

    「清朝第一要務」是什麼?是滿漢之間的和諧共處!首當其衝的,是滿漢群臣的和衷共濟!而你,卻已成為這一要務的羈絆了,你知道嗎!!以我的小脾氣,若不是看在你任刑部尚書以來持法平允的份上,早就將你撤職拿辦了!

    唉!劉昌,你要執迷不悟到什麼時候?!

    李化熙(1594∼1669)字五弦,淄川縣周村店(現周村區前進村)人。1634年(明崇禎七年)中進士,授湖州推官。後升為天津道尹。時值久旱大災,災民外逃,他主持各地設立粥廠,救濟河北、山東、河南災民達數十萬。後改任陝西巡撫,尚未到任,皇帝旨諭,命他任榆林三邊總督,統理西征軍務。清兵入主中原後他被任命為工部右侍郎,又轉為工部左侍郎。不久升至刑部尚書,繼太子太保。時曾上奏一道特疏,請朝廷恢復朝審制度,派遣恤刑官巡治各地監獄。不久再度以家母年邁為由,於順治十一年辭官回鄉。時周村有荒糧地一千六百餘頃,每年田賦由當地百姓分攤,鄉民負擔很重。為此,李化熙公陳督撫,被特許免除。為振興周村集市,他曾為周村集市備下賦稅,替民交納。並對莊鄰災民及貧困者時有周濟幫助。平生為人慷慨好客,不修邊幅,健談而幽默。1669年(清康熙八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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