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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卷 下個問題 文 / 牙白

    「下一個問題。您的兒子,生前有沒有女朋友?」

    「有。是個泰國女孩兒。」

    「是不是這一位?」律師拿出了一張照片。

    洪女士仔細辨認,說:「就是她。」

    律師給洪女士看的照片,正是路等之留給游梓萱的「婚紗照」。

    觀眾席發出唏噓聲。

    律師向法官團鞠躬,說:「各位法官,我問完了。接下來,由我代替我的當事人,告訴各位,事件的真相。

    「我的當事人前去泰國,到吉雅田撒庫醫生的私人醫院裡進行治療。吉雅田撒庫看中了我的當事人,委以重任,讓他到邊境接應,將非法入境的醫療物資運送到醫院。我的當事人在第一時間就開著車到了警察局報案,接待他的人就是吳林先生。我們拿到了泰國當地警局的接待記錄,雖然沒有具體說明報案的緣由,但足以證明我的當事人在泰國被拘留的那一次,是吳林先生製造的假象。原因各位都能判斷,吳林先生希望他能作為警方的聯絡人繼續留在吉雅田撒庫醫生的身邊。

    「我的當事人雖然和吉雅田撒庫的獨生女結了婚,但是,這位女孩真正的戀人,是吳林先生。證據就是洪女士的證詞,和這張經過處理的婚紗照。照片上新郎的臉是路等之先生的,但身體是吳林先生的。這裡有吳林先生和路等之先生的手部照片,請法官們辨別。我的當事人在患眼病以前是個攝影師,長期手持相機以及野外作業,手部有多處厚繭,唯獨虎口處沒有;而吳林先生從事刑警多年,虎口處有明顯的厚繭。」

    說到這裡,律師充滿信心地向游梓萱看了一眼。照片上那個人不是路等之,這一點,是游梓萱發現的。

    「吳林先生和吉雅田撒庫醫生的獨生女遇害時,的確在野外幽會,但他們的關係,路等之先生早就知情。這至少可以說明,路等之先生早在結婚時,就和吳林先生建立了較為密切的關係,否則不會答應讓他們拍真正的婚紗照,讓他處理一兩張後應付岳父。這段關係,從洪女士的證言裡,我們可以基本確定,是合作關係,而非情敵關係。

    「吉雅田醫生在野外意外發現吳林先生和女兒在一起,誤以為女兒向警察告密,疑心極重的他,一時衝動殺死了他們,再嫁禍給我的當事人。我的當事人唯一的警方聯繫人吳林先生遭到殺害,不得不背上走私的罪名。這是對他名譽權在內的多項權利的極大損害。懇請法官們重新審核各項材料,還我當事人一個公道。」

    公訴方針對律師的說法提出了質疑。

    質詢結束後,法官團到法庭內的小房間集合進行表決。

    游梓萱一言不發,挺直背脊靠在椅背上,雙眼乾澀地看著路等之。

    路等之靜靜地坐著,失明的雙眼沒有焦點,但目光並不渙散。

    審判長帶頭重新入席。

    宣佈結果的時候到了。

    「……參與走私證據不足……作為警方聯絡人的證據有待商榷……拒捕與要挾人質罪名仍舊成立,但由於此兩項行為建立在走私證據不足之上,難以量刑。現決定延緩審判,直到新證據出現。」

    何璨撓了撓頭,問:「梓萱,到底什麼意思,路等之能不能被釋放?」

    游梓萱長長呼了一口氣,臉上露出笑容:「這種情況,允許取保候審。」

    (本文作者是個法盲,法庭內容純屬虛構,請勿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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