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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ま六章 公孫龍子 文 / 何凌霄

    公孫龍子《公孫龍子》是戰國(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後期名家代表人物公孫龍的著作。

    公孫龍,相傳字子秉,魏國(今河南省北部)人,活動年代約在公元前320年至前250年間。他的生平事跡已經無從詳知。中國戰國時期哲學家。名家離堅白派的代表人物。

    《漢書·藝文志》中收錄了《公孫龍子》十四篇,但現在只保存下來了六篇。第一篇《跡府》也是後人搜集的有關他的事跡,其他五篇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公孫龍所作。作為名家的代表人物,他以「白馬非馬」論和「離堅白」而著名,他的這些思想分別見於《白馬非馬論》和《堅白論》中,這是公孫龍名辨思想的核心內容。在《公孫龍子中,公孫龍主要研究了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以及事物的共性和個性所具有的內在矛盾,他的特點就是誇大這種矛盾,並否認兩者的統一,所以最後得出違背常理的結論。即白馬不是普通所說的馬,顏色中的白色和質地的堅硬他也人為地分裂開來論述。

    另外,在《指物論》中他還著重論述了指與物的關係。「指」即事物的概念或名稱,「物」是具體的事物,它們的關係也就是物質與意識的關係,《通變論》則論述了對運動變化的看法,《名實論》討論名與實的關係。上述的五篇組成了一個完整的學說體系。

    《公孫龍子》的註釋本,有宋朝人謝希深的注本,以及清朝陳澧的《公孫龍子注》,近代陳柱的《公孫龍子集解》,王啟湘的《公孫龍子校詮》也可以參考。

    跡府第一

    公孫龍,六國時辯士也。疾名實之散亂,因資材之所長,為「守白」之論。假物取譬,以「守白」辯,謂白馬為非馬也。白馬為非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則形不當與,言形則色不宜從,今合以為物,非也。如求白馬於廄中,無有,而有驪色之馬,然不可以應有白馬也。不可以應有白馬,則所求之馬亡矣;亡則白馬竟非馬。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焉。

    龍於孔穿會趙平原君家。穿曰:「素聞先生高誼,願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馬為非馬耳!情去此術,則穿請為弟子。」

    龍曰:「先生之言悖。龍之所以為名者,乃以白馬之論爾!今使龍去之,則無以教焉。且欲師之者,以智與學不如也。今使龍去之,此先教而後師也;先教而後師之者,悖。

    「且白馬非馬,乃仲尼之所取。龍聞楚王張繁弱之弓,載亡歸之矢,以射蛟口於雲夢之圃,而喪其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止。楚人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聞之曰:『楚王仁義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異『楚人』與所謂『人』。夫是仲尼異『楚人』與所謂『人』,而非龍『白馬』於所謂『馬』,悖。」

    「先生修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學而使龍去所教,則雖百龍,固不能當前矣。」孔穿無以應焉。

    公孫龍,趙平原君之客也;孔穿,孔子之葉也。穿與龍會。穿謂龍曰:「臣居魯,側聞下風,高先生之智,說先生之行,願受益之日久矣,乃今得見。然所不取先生者,獨不取先生之以白馬為非馬耳。請去白馬非馬之學,穿請為弟子。」

    公孫龍曰:「先生之言悖。龍之學,以白馬為非馬者也。使龍去之,則龍無以教;無以教而乃學於龍也者,悖。且夫欲學於龍者,以智與學焉為不逮也。今教龍去白馬非馬,是先教而後師之也;先教而後師之,不可。」

    「先生之所以教龍者,似齊王之謂尹文也。齊王之謂尹文曰:『寡人甚好士,以齊國無士,何也?』尹文曰:『願聞大王之所謂士者。』齊王無以應。尹文曰:『今有人於此,事君則忠,事親則孝,交友則信,處鄉則順,有此四行,可謂士乎?』齊王曰:『善!此真吾所謂士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為臣乎?』王曰:『所願而不可得也。』」

    「是時齊王好勇。於是尹文曰:『使此人廣眾大庭之中,見侵侮而終不敢鬥,王將以為臣乎?』王曰:『鉅士也?見侮而不鬥,辱也!辱則寡人不以為臣矣。』尹文曰:『唯見侮而不鬥,未失其四行也。是人失其四行,其所以為士也然。而王一以為臣,一不以為臣,則向之所謂士者,乃非士乎?』齊王無以應。」

    「尹文曰:『今有人君,將理其國,人有非則非之,無非則亦非之;有功則賞之,無功則亦賞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齊王曰:『不可。』尹文曰:『臣口觀下吏之理齊,齊方若此矣。』王曰:『寡人理國,信若先生之煙,人雖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與?』

    「尹文曰:『言之敢無說乎?王之令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人有畏王之令者,見侮而終不敢鬥,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見侮而不鬥者,辱也。』謂之辱,非之也。無非而王非之,故因除其籍,不以為臣也。不以為臣者,罰之也。此無而王罰之也。且王辱不敢鬥者,必榮敢鬥者也;榮敢鬥者,是而王是之,必以為臣矣。必以為臣者,賞之也。彼無功而王賞之。王之所賞,吏之所誅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賞罰是非,相與四謬,雖十黃帝,不能理也。』齊王無以應。」

    「故龍以子之言有似齊王。子知難白馬之非馬,不知所以難之說,以此,猶好士之名,而不知察士之類。」

    白馬論第二

    「白馬非馬」,可乎?

    曰:可。

    曰:何哉?

    曰: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名形也。故曰:「白馬非馬」。

    曰:有馬不可謂無馬也。不可謂無馬者,非馬也?有白馬為有馬,白之,非馬何也?

    曰: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是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異馬也,所求不異,如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與不可,其相非明。如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曰:以馬之有色為非馬,天下非有無色之馬。天下無馬可乎?

    曰: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如已耳,安取白馬?故白馬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黑與白,馬也?故曰白馬非馬業。

    曰:馬未與白為馬,白未與馬為白。合馬與白,復名白馬。是相與以不相與為名,未可。故曰:白馬非馬未可。

    曰:以「有白馬為有馬」,謂有白馬為有黃馬,可乎?

    曰:未可。

    曰:以「有馬為異有黃馬」,是異黃馬與馬也;異黃馬與馬,是以黃為非馬。以黃馬為非馬,而以白馬為有馬,此飛者入池而棺槨異處,此天下之悖言辭也。

    以「有白馬不可謂無馬」者,離白之謂也;不離者有白馬不可謂有馬也。故所以為有馬者,獨以馬為有馬耳,非以白馬為有馬耳。故其為有馬也,不可以謂「白馬」也。

    以「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

    指物論第三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謂指乎?

    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為天下之所無,未可。

    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也。不可謂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

    天下無指者,生於物之各有名,不為指也。不為指而謂之指,是無部為指。以有不為指之無不為指,未可。

    以「指者天下之所無」。天下無指者,物不可謂無指也;不可謂無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指與物非指也。

    使天下無物指,誰徑謂非指?天下無物,誰徑謂指?天下有指無物指,誰徑謂非指、徑謂無物非指?

    且夫指固自為非指,奚待於物而乃與為指?

    譯文

    公孫龍,是六國時的辯士。因為痛恨名稱和實體之間的混亂概念,藉著自己的能力上的長項,得出了「守白」的結論。用比喻的方法,為「守白」做辯護,說白馬不是馬。所謂白馬不是馬,是說白是顏色的名稱,馬是形體的名稱;顏色不是形體,形體也不是顏色。大家說顏色時不應該和形體合併,說形體時顏色也不應該跟在後面,現在合起來稱為一樣東西,是錯誤的。就像要在馬廄中找白馬,沒有,然而有黑色的馬,但是這樣並不能說是有白馬。不能說是有白馬,就是說所要找的馬沒有了;這就是說白馬竟然不是馬。現在我想對此作一番推理辯論,以便大家正確理解名稱和實體之間的關係。

    我和孔穿在趙平原君家相會。孔穿說:「向來聽說先生大名,早就希望能成為您的弟子了,但是認為先生的白馬不是馬的說法是錯誤的!希望您能放棄這一觀點,然後我就將請求成為您的弟子。」

    我說:「先生的話真是自相矛盾。我之所以能成名,就是因為我的白馬論!現在讓我放棄,我就沒有什麼可以教你的了。而且希望學習,是因為自以為智力與學問不如對方。現在您讓我放棄,這是先教而後學;先教而後學,是矛盾的。

    「而且白馬不是馬的觀點,也是你的祖先孔子的觀點呢。我聽說楚王在雲夢之圃打獵時丟了他的弓。他的隨從想去找回來。楚王說:『不必了。楚人丟了弓,楚人又得到了,又何必找呢?』孔子聽了後說:『楚王的仁義不徹底。只要說人丟了弓,人又得到了就可以了,何必一定要說楚呢?』這樣,孔子認為『楚人』和所謂『人』是不一樣的。你肯定孔子說『楚人』和所謂『人』不一樣的觀點,卻否定我說『白馬』和所謂『馬』不一樣的觀點,更是矛盾的。」

    「先生學習儒術卻不是孔子的觀點,想學習卻讓我放棄我所能教的,這樣就算有一百個公孫龍,也不能滿足你的要求呀。」孔穿沒有辦法應對了。

    公孫龍,是趙平原君之食客;孔穿,是孔子的後代。孔穿和公孫龍相會。孔穿對公孫龍說:「我住在魯國,經常聽到消息,推崇先生的智慧,說先生的行為,我希望受教已經很久了,現在才能見到。不過不同意先生的,只有先生的白馬不是馬的說法。希望放棄白馬不是馬的觀點,那麼我就請求成為您的弟子。」

    公孫龍曰:「先生的話真是自相矛盾。我的學問,就是白馬不是馬的論點。讓我放棄,那麼我就沒有什麼可以教你的了;沒有什麼可以教的而仍然向我學習,是矛盾的。而且您希望想我學習,是因為智慧和學問都不如我。現在讓我放棄白馬不是馬的論點,是先教而後學;先教而後學,不可。」

    「先生之所以教我的,就像齊王和尹文的對話一樣。齊王對尹文說:『寡人非常喜歡士,但是齊國沒有士,怎麼辦呢?』尹文說:『我想先聽一聽大王所說的士是什麼樣的。』齊王沒有辦法回答。尹文說:『現在這裡有一個人,對君主很忠誠,對雙親很孝順,對朋友很有信義,在家鄉很平和,有這樣四種行為,可以說是士嗎?』齊王說:『太好了!這真是我所說的士呀。』尹文說:『大王得到此人,肯讓他做官嗎?』齊王說:『當然願意,就是怕得不到這樣的人啊。』「當時齊王喜歡勇敢。於是尹文說:『假如此人在大庭廣眾之下,遇到侵侮而終不反抗,大王還讓他做官嗎?』齊王曰:『這還是士嗎?遇到侵侮而不反抗,這是恥辱的!恥辱的人則寡人不能讓他做官了。』尹文說:『只不過遇到侵侮而不反抗,並沒有失去他的四種優良品行。而他的四種優良品行,是他所以能稱為士的根據。但是大王一會兒讓他做官,一會兒又不讓他做官,那麼剛才所說的可以稱為士的人,現在就不能稱為士了嗎?』齊王又沒有辦法回答。」

    「尹文說:『現在有一個君主,在治理他的國家,別人有錯誤就說別人錯了,沒有錯誤也說別人錯了;有功就獎賞,無功也獎賞,卻抱怨說大家不理解(?),可以嗎?』齊王說:『不可以。』尹文說:『我看大王治理國家,就是像這樣的。』齊王說:『寡人治理國家,即使像先生所說的,大家雖然不理解,寡人不敢怨呀。難道還不夠嗎?』

    「尹文說:『您怎麼能這麼說呢?大王的法律說:『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大家擔心違抗大王的法律,遇到侵侮而不敢反抗,是成全大王的法律呀。但是大王卻說:『遇到侵侮而不反抗,這是恥辱的。』把這稱作恥辱,是認為這樣是錯的。沒有錯而大王以為有錯,而且還因為這件事而除其籍,不讓他做官。不讓他做官,這就是懲罰了。這是沒有錯而大王卻懲罰。而且大王以為不敢鬥的人是恥辱的,一定以為敢鬥者是光榮的;以為敢鬥者是光榮的,就是大王認為是對的,想必讓他做官了。讓他做官,這是獎賞了。此人無功而大王卻獎賞他。大王所獎賞的,正是吏所要剷除的;大王所肯定的,正是法律所否定的。在賞罰是非上,產生這麼多謬誤,即使有十個黃帝,也不能治理了。』齊王無話可說。」

    「所以我認為您的言語恰似齊王。您想要駁斥白馬不是馬的觀點,卻不知道怎麼駁斥,這樣,就像有好士之名,而不知道察士之法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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