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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章 |貨幣或商品流通(一) 文 / 卡爾·馬克思

    1、價值尺度

    為了簡單起見,我在本書各處都假定金是貨幣商品。

    金的第一個職能是為商品世界提供表現價值的材料,或者說,是把商品價值表現為同名的量,使它們在質的方面相同,在量的方面可以比較。因此,金執行一般的價值尺度的職能,並且首先只是由於這個職能,金這個特殊的等價商品才成為貨幣。

    商品並不是由於有了貨幣才可以通約。恰恰相反。因為一切商品作為價值都是物化的人類勞動,它們本身就可以通約,所以它們能共同用一個特殊的商品來計量自己的價值,這樣,這個特殊的商品就成為它們共同的價值尺度或貨幣。貨幣作為價值尺度,是商品內在的價值尺度即勞動時間的必然表現形式。

    西方經濟學否定貨幣的價值尺度的職能,只承認貨幣的交換媒介的職能。馬克思在這裡解釋得很清楚,貨幣能夠作為交換媒介的前提,是它必須具有價值尺度的職能。

    商品在金上的價值表現——x量商品a=y量貨幣商品——是商品的貨幣形式或它的價格。現在,要用社會公認的形式表現鐵的價值,只要有1噸鐵=2盎斯金這樣一個等式就夠了。這個等式不需要再同其他商品的價值等式排成一個行列,因為金這個等價商品已經具有貨幣的性質。因此,現在商品的一般相對價值形式又具有商品最初的即簡單的或個別的相對價值形式的樣子。另一方面,擴大的相對價值表現,或相對價值表現的無限的系列,成為貨幣商品所特有的相對價值形式。而這個系列現在已經在商品價格中社會地提供了。把一份行情表上的價目倒過來讀,就可以看出貨幣的價值量表現在各式各樣的商品上。然而貨幣並沒有價格。貨幣要參加其他商品的這個統一的相對價值形式,就必須把自己當作自己的等價物。

    商品的價格或貨幣形式,同商品的所有價值形式一樣,是一種與商品的可以捉摸的實在的物體形式不同的,因而只是觀念的或想像的形式。鐵、麻布、小麥等等的價值雖然看不見,但是存在於這些物的本身中;它們的價值通過它們同金相等,同金髮生一種可以說只是在它們頭腦中作祟的關係而表現出來。因此,商品監護人必須把自己的舌頭塞進它們的腦袋裡,或者給它們掛上一張紙條,以便向外界表明它們的價格。既然商品在金上的價值表現是觀113念的,所以要表現商品的價值,也可以僅僅用想像的或觀念的金。每一個商品監護人都知道:當他給予商品價值以價格形式或想像的金的形式時,他遠沒有把自己的商品轉化為金,而為了用金估量數百萬的商品價值,他不需要絲毫實在的金。因此,貨幣在執行價值尺度的職能時,只是想像的或觀念的貨幣。這種情況引起了種種最荒謬的學說。儘管只是想像的貨幣執行價值尺度的職能,但是價格完全取決於實在的貨幣材料。例如,一噸鐵所包含的價值,即人類勞動量,是通過想像中包含等量勞動的貨幣商品量表現出來的。所以,一噸鐵的價值,根據充當價值尺度的是金、銀還是銅,就具有完全不同的價格表現,或者說,在金、銀或銅的完全不同的數量中表現出來。

    因此,如果兩種不同的商品,例如金和銀,同時充當價值尺度,一切商品就會有兩種不同的價格表現,即金價格和銀價格;只要金和銀的價值比例不變,例如總是1︰15,那末這兩種價格就可以安然並存。但是,這種價值比例的任何變動,都會擾亂商品的金價格和銀價格之間的比例,這就在事實上證明,價值尺度的二重化是同價值尺度的職能相矛盾的。

    凡是價格已經確定的商品都表現為這樣的形式:a量商品a=x量金;b量商品b=z量金;c量商品c=y量金,等等,在這裡,a,b,c代表商品a,b,c的一定量,x,z,y代表金的一定量。這樣,商品價值就轉化為大小不同的想像的金量,就是說,儘管商品體五花八門,商品價值都變為同名的量,即金量。各種商品的價值作為不同的金量互相比較,互相計量,這樣在技術上就有必要把某一固定的金量作為商品價值的計量單位。這個計量單位本身通過進一步分成等分而發展成為標準。金、銀、銅在變成貨幣以前,在它們的金屬重量中就有這種標準,例如,以磅為計量單位,磅一方面分成盎斯等等,另一方面又合成英噸等等。因此,在一切金屬的流通中,原有的重量標準的名稱,也是最初的貨幣標準或價格標準的名稱。

    作為價值尺度和作為價格標準,貨幣執行著兩種完全不同的職能。作為人類勞動的社會化身,它是價值尺度;作為規定的金屬重量,它是價格標準。作為價值尺度,它用來使形形色色的商品的價值變為價格,變為想像的金量;作為價格標準,它計量這些金量。價值尺度是用來計量作為價值的商品,相反,價格標準是用一個金量計量各種不同的金量,而不是用一個金量的重量計量另一個金量的價值。要使金充當價格標準,必須把一定重量的金固定為計量單位。在這裡,正如在其他一切同名量的尺度規定中一樣,尺度比例的固定性有決定的意義。因此,充當計量單位的那個金量越是不變,價格標準就越是能更好地執行自己的職能。金能夠充當價值尺度,只是因為它本身是勞動產品,因而是潛在可變的價值。(第2版註:在英國的著作中,價值尺度(measureˍofˍvalue)和價格標準(standardˍofˍvalue)這兩個概念極為混亂。它們的職能,從而它們的名稱,經常被混淆起來。現在為了迴避價值學說,在現代庸俗經濟學中,這兩者已經統一到價格標準的概念上來。)

    首先很明顯,金的價值變動絲毫不會妨礙金執行價格標準的職能。不論金的價值怎樣變動,不同的金量之間的價值比例總是不變。哪怕金的價值跌落1000%,12盎斯金的價值仍然是1盎斯金的12倍,在價格上問題只在於不同金量彼此之間的比例。另一方面,1盎斯金決不會因為它的價值漲落而改變它的重量,也不會因而改變它的等分的重量,所以,不論金的價值怎樣變動,金作為固定的價格標準總是起同樣的作用。

    金的價值變動也不會妨礙金執行價值尺度的職能。這種變動會同時影響一切商品,因此,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它們相互間的相對價值不會改變,儘管這些價值這時都是在比過去高或低的金價格中表現出來。

    同某一商品的價值由任何別一個商品的使用價值來表現一樣,商品用金來估價也只是以下面一點為前提:在一定時間內生產一定量的金要耗費一定量的勞動。至於商品價格的變動,前面闡述的簡單相對價值表現的規律也是適用的。

    商品價格,只有在貨幣價值不變、商品價值提高時,或在商品價值不變、貨幣價值降低時,才會普遍提高。反之,商品價格,只有在貨幣價值不變、商品價值降低時,或在商品價值不變、貨幣價值提高時,才會普遍降低。由此決不能得出結論說,貨幣價值提高,商品價格必定相應降低,貨幣價值降低,商品價格必定相應提高。這只適用於價值不變的商品。例如,某些商品的價值和貨幣的價值同時按同一比例提高,這些商品的價格就不會改變。如果這些商品的價值比貨幣價值增加得慢些或者增加得快些,那末,這些商品的價格的降低或提高,就由這些商品的價值變動和貨幣的價值變動之間的差額來決定。余此類推。

    現在我們回過來考察價格形式。

    由於各種原因,金屬重量的貨幣名稱同它原來的重量名稱逐漸分離。其中在歷史上有決定意義的是下列原因:1、外國貨幣流入較不發達的民族,例如在古羅馬,銀幣和金幣最初是作為外國商品流通的。這些外國貨幣的名稱與本地的重量名稱是不同的。2、隨著財富的增長,不大貴重的金屬逐漸為比較貴重的金屬所排擠,失去價值尺度的職能。銅為銀所排擠,銀為金所排擠,儘管這個順序是同詩人想像的年代順序相牴觸的。(而且這種年代順序也不是在歷史上普遍適用的。)例如,鎊原來是真正一磅重的銀的貨幣名稱。當金排擠作為價值尺度的銀時,這個名稱依照金和銀的價值比例,可能用來稱呼1/15磅的金117等等。現在,作為貨幣名稱的鎊就和作為金的通常重量名稱的磅分開了。3、幾百年來君主不斷偽造貨幣,使鑄幣原來的重量實際上只剩下一個名稱。這種對貨幣的偽造行為之所以能夠得逞,是因為這種行為多少滿足了生產力發展的一些客觀需要。中國歷史上「短陌錢」的出現就是一個例子。見本網主頁的「經濟科學與經濟學的劃分」中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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