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小說網 > 言情小說 > 資本論

正文 第三章 |貨幣或商品流通(二) 文 / 卡爾·馬克思

    這些歷史過程使金屬重量的貨幣名稱同它的通常重量名稱的分離成為民族的習慣。貨幣標準一方面純粹是約定俗成的,另一方面必須是普遍通用的。因此,最後就由法律來規定了。一定重量的貴金屬,如一盎斯金,由官方分成若乾等分,取得法定的教名,如鎊、塔勒等等。這種等分成為真正的貨幣計量單位後,又分為新的等分,並具有法定的教名,如先令、便士等等。一定的金屬重量仍舊是金屬貨幣的標準。改變的只是分法和名稱。

    因此,價格或商品價值在觀念上轉化成的金量,現在用金標準的貨幣名稱或法定的計算名稱來表現了。英國人不說1誇特小麥等於1盎斯金,而說等於3鎊17先令101/2便士。這樣,商品就用自己的貨幣名稱說明自己值多少,每當需要把一物當作價值,從而用貨幣形式來確定時,貨幣就充當計算貨幣。

    物的名稱對於物的本性來說完全是外在的。即使我知道一個人的名字叫雅各,我對他還是一點不瞭解。同樣,在鎊、塔勒、法郎、杜卡特等貨幣名稱上,價值關係的任何痕跡都消失了。由於貨幣名稱既表示商品價值,同時又表示某一金屬重量即貨幣標準的等分,對這些神秘記號的秘密含意的瞭解就更加混亂了。另一方面,價值和商品世界的形形色色的物體不同,必然發展為這種沒有概念的物的而又純粹是社會的形式。

    價格是物化在商品內的勞動的貨幣名稱。因此,商品同稱為它的價格的那個貨幣量等價,不過是同義反覆,因為一個商品的相對價值表現總是兩個商品等價的表現。雖然價格作為商品價119值量的指數,是商品同貨幣的交換比例的指數,但不能由此反過來說,商品同貨幣的交換比例的指數必然是商品價值量的指數。假定等量的社會必要勞動表現為1誇特小麥和2鎊(約1/2盎斯金)。2鎊是1誇特小麥的價值量的貨幣表現或1誇特小麥的價格。如果情況許可把1誇特小麥標價為3鎊,或者迫使把它標價為1鎊,那末作為小麥的價值量的表現,1鎊是太少了,3鎊是太多了。但是1鎊和3鎊都是小麥的價格,因為第一,它們是小麥的價值形式,是貨幣;第二,它們是小麥同貨幣的交換比例的指數。在生產條件不變或者勞動生產力不變的情況下,再生產1誇特小麥仍需要耗費同樣多的社會勞動時間。這一事實既不以小麥生產者的意志為轉移,也不以其他商品所有者的意志為轉移。因而,商品的價值量表現著一種必然的、商品形成過程內在的同社會勞動時間的關係。隨著價值量轉化為價格,這種必然的關係就表現為商品同在它之外存在的貨幣商品的交換比例。這種交換比例既可以表現商品的價值量,也可以表現比它大或小的量,在一定條件下,商品就是按這種較大或較小的量來讓渡的。可見,價格和價值量之間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價格偏離價值量的可能性,已經包含在價格形式本身中。但這並不是這種形式的缺點,相反地,卻使這種形式成為這樣一種生產方式的適當形式,在這種生產方式下,規則只能作為沒有規則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數規律來為自己開闢道路。當時還沒有概率論的一些概念,馬克思只能用這樣的方式來表達隨機波動的隨機變量的統計規律性。

    價格形式不僅可能引起價值量和價格之間即價值量和它的貨幣表現之間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夠包藏一個質的矛盾,以致貨幣雖然只是商品的價值形式,但價格可以完全不是價值的表現。有些東西本身並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譽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們120的所有者出賣以換取金錢,並通過它們的價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沒有價值的東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價格。在這裡,價格表現是虛幻的,就像數學中的某些數量一樣。另一方面,虛幻的價格形式——如未開墾的土地的價格,這種土地沒有價值,因為沒有人類勞動物化在裡面——又能掩蓋實在的價值關係或由此派生的關係。這個質的矛盾,引發了很多觀念和學術上的混亂,以致於馬克思的學說還遠遠沒有到過時的時候,就像魯迅針對國民性的那些雜文還遠遠沒有到過時的時候一樣。

    同所有相對價值形式一樣,價格通過下列方式來表現一種商品如一噸鐵的價值:一定量的等價物,如一盎斯金,能直接與鐵交換。但決不能反過來說,鐵也能直接與金交換。因此,商品要實際上起交換價值的作用,就必須拋棄自己的自然形體,從只是想像的金變為實在的金,誠然,商品實現這種變體,同黑格爾的「概念」實現由必然到自由的過渡相比,同龍蝦脫殼相比,同教父聖熱羅尼莫解脫原罪相比,是「更為困難的」。商品除了有例如鐵這種實在的形態以外,還可以在價格上有觀念的價值形態或想像的金的形態,但它不能同時既是實在的鐵,又是實在的金。要規定商品的價格,只需要使想像的金同商品相等。但商品必須為金所代替,它才能對它的所有者起一般等價物的作用。例如,鐵的所有者遇見某種享樂商品的所有者,他向後者說鐵的價格已經是貨幣形式了,後者就會像聖彼得在天堂聽了但丁講述信仰要義之後那樣回答說:

    「這個鑄幣經過檢驗,重量成色完全合格,但告訴我,你錢袋裡有嗎?」

    價格形式包含著商品為取得貨幣而讓渡的可能性和這種讓渡的必要性。另一方面,金所以充當觀念的價值尺度,只是因為它在交換過程中已作為貨幣商品流通。因此,在觀念的價值尺度中隱藏著堅硬的貨幣。

    2、流通手段

    (a)商品的形態變化

    我們看到,商品的交換過程包含著矛盾的和互相排斥的關係。商品的發展並沒有揚棄這些矛盾,而是創造這些矛盾能在其中運動的形式。一般說來,這就是解決實際矛盾的方法。例如,一個物體不斷落向另一個物體而又不斷離開這一物體,這是一個矛盾。橢圓便是這個矛盾藉以實現和解決的運動形式之一。

    交換過程使商品從把它們當作非使用價值的人手裡轉到把它們當作使用價值的人手裡,就這一點說,這個過程是一種社會的物質變換。一種有用勞動方式的產品代替另一種有用勞動方式的產品。商品一到它充當使用價值的地方,就從商品交換領域轉入消費領域。在這裡,我們感興趣的只是商品交換領域。因此,我們只是從形式方面考察全部過程,就是說,只是考察為社會的物質變換作媒介的商品形式變換或商品形態變化。

    人們對這種形式變換之所以理解得很差,除了對價值概念本身不清楚以外,是因為商品的每次形式變換都是通過兩種商品即122普通商品和貨幣商品的交換實現的。如果我們只注意商品和金的交換這個物質因素,那就會恰恰看不到應該看到的東西,即形式發生了怎樣的變化。我們就會看不到:金當作單純的商品並不是貨幣,而其他的商品通過它們的價格才把金當作它們自己的貨幣形態。

    商品首先是沒有鍍金,沒有蘸糖,以本來面目進入交換過程的。交換過程造成了商品分為商品和貨幣這種二重化,即造成了商品得以表現自己的使用價值和價值之間的內在對立的一種外部對立。在這種外部對立中,作為使用價值的商品同作為交換價值的貨幣對立著。另一方面,對立的雙方都是商品,也就是說,都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但這種差別的統一按相反的方向表現在兩極中的每一極上,並且由此同時表現出它們的相互關係。商品實際上是使用價值,它的價值存在只是觀念地表現在價格上,價格使商品同對立著的金髮生關係,把金當作自己的實際的價值形態。反之,金這種物質只是充當價值化身,充當貨幣。因此金實際上是交換價值。金的使用價值只是觀念地表現在相對價值表現的系列上,金通過這個相對價值表現的系列,同對立著的商品發生關係,把它們當作自己的實際使用形態的總和。商品的這種對立的形式就是它們的交換過程的實際的運動形式。

    現在,我們隨同任何一個商品所有者,比如我們的老朋友織麻布者,到交換過程的舞台上去,到商品市場上去。他的商品即20碼麻布的價格是規定了的。它的價格是2鎊。他把麻布換成2鎊,接著,這個守舊的人又用這2鎊換一本價格相等的家庭用的聖經。麻布——對於他來說只是商品,只是價值承擔者——被轉讓出去,換取了金,麻布的價值形態,然後又從這個價值形態被讓渡123出去,換取了另一種商品聖經,而聖經就作為使用物品來到織布者的家裡,滿足他受教化的需要。聖經也是正常的商品,那麼邪教的經書呢?可見,商品交換過程是在兩個互相對立、互為補充的形態變化中完成的:從商品轉化為貨幣,又從貨幣轉化為商品。商品形態變化的兩個因素同時就是商品所有者的兩種行為,一種是賣,把商品換成貨幣,一種是買,把貨幣換成商品,這兩種行為的統一就是:為買而賣。
上一章    本書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