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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章 |貨幣或商品流通(七) 文 / 卡爾·馬克思

    這裡的論述使我明白了一個目前金融學教科書所沒有解答清楚的問題,即貨幣流通速度是由什麼決定的。一直以來,有人在爭論這個速度是不是穩定的,似乎這個速度是天然的,或由某種流通技術決定的。實際上,從馬克思的這幾段論述來看,這個流通速度是由一定時間內流通本身所需要的貨幣量,與實際存在的貨幣量共同決定的。當流通所需要的貨幣量小於實際存在的貨幣量時,流通速度就會放慢;而當流通所需要的貨幣量大於實際存在的貨幣量時,流通速度就會加快。通過流通速度的調節,流通所需要的貨幣量,從而商品的價格,並不由實際存在的貨幣量來決定。因此,那些總指望通過多印鈔票來拉動經濟的想法是多麼不切實際。其實,當年國民黨在大陸大印金圓券造成物價飛漲的主要原因並不完全是因為金圓券印多了,部分地是因為由於內戰和四大家族的橫徵暴斂與向國外轉移財物所造成的商品嚴重短缺。就像前面的註解中諾思爵士所提到的租地農民,由於國內穀物太多,而抱怨缺乏貨幣使得他的穀物售價太低一樣;國民黨時期的農民,也會由於國內穀物太少,而以為是由於貨幣太多才使得其穀物的價格飛漲。改革開放以後,中國有一段時間由於貨幣發行過快而使物價上漲過猛,其主要原因恐怕也是由於商品嚴重供不應求。隨著中國短缺經濟的結束,貨幣的發行即使超過經濟增長速度,價格仍保持平穩,甚至下降。

    貨幣進入流通領域需要有一個口,金銀是作為具有一定價值的商品,是直接通過在產地與其它商品交換而進入流通領域的。但紙幣本身不是商品,它主要以兩種方式進入流通領域,第一種方式是由負責紙幣印製的政府直接將紙幣與其它商品交換,在這個過程中,紙幣所起的作用與馬克思在前面所描述的貨幣在流通過程中所起的流通手段的作用是不同的,它不是起交換媒介的作用,而是起類似稅收的作用,即政府無償佔有商品。當年四大家族的國民黨政府就是這樣幹的。這樣做,有可能引發物價上漲。紙幣進入流通領域的第二種方式,是信貸方式,即印出來的紙幣存放在中央銀行。當聖經的印製者需要貨幣購買4加侖燒酒時,他可以通過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貸款2鎊進行購買,然後燒酒的生產者用這2鎊購買20碼麻布,麻布的生產者再用這2鎊購買1本聖經。聖經的印製者再用這2鎊償還銀行貸款。在這裡,紙幣在促成商品的交換之後,退出流通領域,回到了銀行。這種方式使得紙幣只在商品流通需要時,才進入流通領域。因此,當紙幣數量超出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時,多餘的貨幣只好呆在流通領域之外,並不能引發物價上漲。為解決中國國有企業的「三角債」問題,朱熔基總理曾通過銀行注入了一筆貨幣,實際上就是讓這筆貨幣起流通手段的職能,完成那些沒能最終完成的商品交換。這樣做雖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於這種做法只解決了商品進入生活消費前的流通問題,而解決不了商品進入生活消費的問題,從而最終導致銀行不良債權的大量增加。當然,如果商品嚴重供不應求,而貸款規模又不控制,大家都貸款買,物價是會上漲的。

    (c)鑄幣。價值符號

    從貨幣作為流通手段的職能中產生出貨幣的鑄幣形式。在商品的價格或貨幣名稱中想像地表現出來的金重量,必須在流通中作為同名的金塊或鑄幣同商品相對立。正像確立價格標準一樣,鑄造硬幣也是國家的事。金銀作為鑄幣穿著不同的國家制服,但它們在世界市場上又脫掉這些制服。這就表明,商品流通的國內領域或民族領域,同它們的普遍的世界市場領域是分開的。

    因此,金幣和金塊本來只有形狀上的差別,金始終能從一種形144式變為另一種形式。它離開造幣廠的道路,同時就是通向熔爐的道路。這是因為金幣在流通中受到磨損,有的磨損得多,有的磨損得少。金的名稱和金的實體,名義含量和實際含量,開始了它們的分離過程。同名的金幣,具有了不同的價值,因為重量不同了。作為流通手段的金同作為價格標準的金偏離了,因此,金在實現商品的價格時不再是該商品的真正等價物。從西方的歷史看,金屬的貨幣價值與名義價值的偏離是由於貨幣金屬的磨損,但從中國的歷史看,這種磨損只是造成這種偏離的表面原因。顯然,除了貨幣商品外,其它商品的磨損會立即損害到它們的價值。中世紀和直到十八世紀為止的近代的鑄幣史就是一部這樣混亂的歷史。流通過程的自然傾向是要把鑄幣的金存在變為金假象,或把鑄幣變為它的法定金屬含量的象徵。這種傾向甚至為現代的法律所承認,這些法律規定,金幣磨損到一定程度,便不能通用,失去通貨資格。

    既然貨幣流通本身使鑄幣的實際含量同名義含量分離,使鑄幣的金屬存在同它的職能存在分離,所以在貨幣流通中就隱藏著一種可能性:可以用其他材料做的記號或用象徵來代替金屬貨幣執行鑄幣的職能。鑄造重量極小的金幣或銀幣在技術上有困難,而且起初是較賤的金屬而不是較貴的金屬(是銀不是金,是銅不是銀)充當價值尺度,因而在它們被較貴的金屬趕下寶座之前曾一直作為貨幣流通,這些事實歷史地說明了銀記號和銅記號可以145代替金幣發揮作用。這些記號在鑄幣流通最快因而磨損最快的商品流通領域中,即在極小額的買賣不斷重複進行的領域中代替了金。為了不讓金的這些侍從永遠篡奪金的位置,法律規定一個極小的比例,只有在這個比例內,它們代替金來支付才能強人接受。不同種鑄幣流通的各種特殊領域當然是互相交錯的。輔幣在支付最小金幣的尾數時與金同時出現;金不斷地進入零售流通,但是又因與輔幣兌換而從那裡不斷地被拋出來。

    銀記號或銅記號的金屬含量是由法律任意規定的。它們在流通中比金幣磨損得還要快。因此,它們的鑄幣職能實際上與它們的重量完全無關,就是說,與任何價值完全無關。金的鑄幣存在同它的價值實體完全分離了。因此,相對地說沒有價值的東西,例如紙票,就能代替金來執行鑄幣的職能。在金屬貨幣記號上,這種純粹的象徵性質還在一定程度上隱藏著。但在紙幣上,這種性質就暴露無遺了。我們看到,困難的只是第一步。

    這裡講的只是強制流通的國家紙幣。這種紙幣是直接從金屬流通中產生出來的。而信用貨幣產生的條件,我們從簡單商品流通的觀點來看還是根本不知道的。但不妨順便提一下,正如本來意義的紙幣是從貨幣作為流通手段的職能中產生出來一樣,信用貨幣的自然根源是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職能。

    國家把印有1鎊、5鎊等等貨幣名稱的紙票從外部投入流通過程。只要這些紙票確實是代替同名的金額來流通,它們的運動就只反映貨幣流通本身的規律。紙幣流通的特殊規律只能從紙幣是金的代表這種關係中產生。這一規律簡單說來就是:紙幣的發行限於它象徵地代表的金(或銀)的實際流通的數量。誠然,流通領域所能吸收的金量經常變動,時常高於或低於一定的平均水平。但是,一個國家的流通手段量決不會降到一定的由經驗確定的最低限量以下。這個最低限量不斷變動它的組成部分,就是說,不斷由另外的金塊組成,這種情況當然絲毫不會影響這個量的大小和它在流通領域內的不斷流動。因此,這個最低限量可以由紙做的象徵來代替。但是,如果今天一切流通渠道中的紙幣已達到這些渠道所能吸收貨幣的飽和程度,明天紙幣就會因商品流通發生變動而氾濫開來。一切限度都消失了。不過,如果紙幣超過了自己的限度,即超過了能夠流通的同名的金幣量,那末,即使不談有信用掃地的危險,它在商品世界畢竟只是代表由商品世界的內在規律所決定的那個金量,即它所能代表的那個金量。例如,如果一定的紙票量按其名稱代表2盎斯金,而實際是代替1盎斯金,那末事實上1鎊比如說就是1/8盎斯金的貨幣名稱,而不是原來1/4盎斯金的貨幣名稱147了。其結果無異於金在它作為價格尺度的職能上發生了變化,同一價值,原來用1鎊的價格來表現,現在要用2鎊的價格來表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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