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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章 |貨幣或商品流通(六) 文 / 卡爾·馬克思

    假設商品量已定,流通貨幣量就隨著商品價格的波動而增減。流通貨幣量之所以增減,是因為商品的價格總額隨著商品價格的變動而增減。為此,完全不需要所有商品的價格同時上漲或跌落。只要若干主要商品的價格在一種情況下上漲,或在另一種情況下跌落,就足以提高或降低全部流通商品的待實現的價格總額,從而使進入流通的貨幣增加或減少。無論商品價格的變動是反映實際的價值變動,或只是反映市場價格的波動,流通手段量所受的影138響都是相同的。

    假定有若干互不相干的、同時發生的、因而在空間上並行的賣,或者說局部形態變化,例如有1誇特小麥、20碼麻布、1本聖經、4加侖燒酒同時出售。如果每種商品的價格都是2鎊,待實現的價格總額就是8鎊,那末進入流通的貨幣量必須是8鎊。相反,如果這4種商品是我們上面所說過的形態變化系列的各個環節,即1誇特小麥——2鎊——20碼麻布——2鎊——1本聖經——2鎊——4加侖燒酒——2鎊,那末,有2鎊就可以使所有這些商品依次流通,因為它依次實現它們的價格,從而實現8鎊的價格總額,最後停留在釀酒者手中。這2鎊完成了4次流通。同一些貨幣的這種反覆的位置變換既表示商品發生雙重的形式變換,表示商品通過兩個對立的流通階段的運動,也表示各種商品的形態變化交錯在一起。這個過程經過的各個互相對立、互為補充的階段,不可能在空間上並行,只能在時間上相繼發生。因此,時間就成為計量這個過程久暫的尺度,或者說,同一些貨幣在一定時間內的流通次數可以用來計量貨幣流通的速度。例如,假定上述4種商品的流通過程持續1天。這樣,待實現的價格總額為8鎊,同一些貨幣1天的流通次數是4次,流通的貨幣量是2鎊,或者就一定時間的流通過程來說是:商品價格總額/同名貨幣的流通次數=執行流通手段職能的貨幣量。這個規律是普遍適用的。在一定的時間內,一個國家的流通過程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許多分散的、同時發生的和空間上並行的賣(或買)或局部形態變化,其中同一些貨幣只變換位置一次或只流通一次;另一139方面是許多部分互相平行,部分互相交錯的具有多少不等的環節的形態變化系列,其中同一些貨幣流通的次數多少不等。但是,流通中的全部同名貨幣的總流通次數提供了每個貨幣的平均流通次數或貨幣流通的平均速度。例如,在每天流通過程開始時進入流通的貨幣量,當然由同時地和空間上並行地流通著的商品的價格總額來決定。但在過程之內,可以說每一貨幣都對另一貨幣承擔責任。如果一個貨幣加快流通速度,另一個貨幣就會放慢流通速度,甚至完全退出流通領域,因為流通領域只能吸收這樣一個金量,這個金量乘以它的單個元素的平均流通次數,等於待實現的價格總額。因此,貨幣的流通次數增加,流通的貨幣量就會減少,貨幣的流通次數減少,貨幣量就會增加。因為在平均流通速度一定時,能夠執行流通手段職能的貨幣量也是一定的,所以,例如只要把一定量1鎊的鈔票投入流通,就可以從流通中取回等量的索維林,——這是一切銀行都很熟悉的手法。

    既然貨幣流通只是表現商品流通過程,即商品通過對立的形態變化而實現的循環,所以貨幣流通的速度也就表現商品形式變換的速度,表現形態變化系列的不斷交錯,表現物質變換的迅速,表現商品迅速退出流通領域並同樣迅速地為新商品所代替。因此,貨幣流通的迅速表現互相對立、互為補充的階段——由使用形態轉化為價值形態,再由價值形態轉化為使用形態——的流水般的統一,即賣和買兩個過程的流水般的統一。相反,貨幣流通的緩慢則表現這兩個過程分離成彼此對立的獨立階段,表現形式變換的停滯,從而表現物質變換的停滯。至於這種停滯由什麼產生,從流通本身當然看不出來。流通只是表示出這種現象本身。一般人在貨幣流通遲緩時看到貨幣在流通領域各點上出沒的次數減少,140就很容易用流通手段量不足來解釋這種現象。(「因為貨幣……是買和賣的普遍的尺度,所以每一個要賣東西而找不到買者的人,總以為他的商品賣不出去是因為國內缺乏貨幣;因此到處都叫嚷缺乏貨幣。然而這是一個大錯誤……那些叫嚷缺乏貨幣的人究竟要什麼呢?……租地農民抱怨……他以為,如果國內有較多的貨幣,他的貨物就可以賣到好價錢。看來他要的不是貨幣,而是他想賣但又賣不出去的穀物和牲畜的好價錢……為什麼他賣不到好價錢呢?……1.或者是因為國內穀物和牲畜太多,到市場上來的人大多數都像他那樣要賣,但只有少數人要買;2.或者是因為通常的出口停滯……3.或者是因為消費縮減,例如,人們由於貧困,不能再花費過去那樣多的生活費用。可見,有助於租地農民出售貨物的,不是增加貨幣,而是消除這三個真正造成市場縮減的原因中的任何一個原因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糧食流通體系人為不暢。如中國農民曾遇到的賣糧難,即使國家撥專項收購貸款,即專門提供貨幣,作用也不大。……批發商和零售商也同樣要貨幣,就是說,因為市場停滯,他們要把他們經營的貨物銷售出去……沒有比財富不斷轉手更能使國家繁榮的了。」(散見達德利·諾思爵士《貿易論》1691年倫敦版第11——15頁)赫倫施萬德的騙術總括起來就是:由商品性質引起並在商品流通中表現出來的矛盾,通過增加流通手段就可以消除。認為流通手段不足造成生產過程和流通過程的停滯,是一種流行的錯覺,但決不能由此反過來說,例如,官方採取「通貨管理」的拙劣手段所造成的流通手段的真正不足,也不會引起停滯。這裡的觀點對今天的金融政策仍然有指導意義。)

    可見,在每一段時期內執行流通手段職能的貨幣的總量,一方面取決於流通的商品世界的價格總額,另一方面取決於這個商品世界的互相對立的流通過程流動的快慢,這種流動決定著同一些貨幣能夠實現價格總額的多大部分。但是,商品的價格總額又決定於每種商品的數量和價格。這三個因素,即價格的變動、流通的商品量、貨幣的流通速度,可能按不同的方向和不同的比例變動,因此,待實現的價格總額以及受價格總額制約的流通手段量,也可能有多種多樣的組合。在這裡,我們只舉出商品價格史上最重要的幾種組合。

    在商品價格不變時,由於流通商品量增加,或者貨幣流通速度減低,或者這兩種情況同時發生,流通手段量就會增加。反之,由於商品量減少,或者貨幣流通速度增加,流通手段量就會減少。

    在商品價格普遍提高時,如果流通商品量的減少同商品價格的上漲保持相同的比例,或流通的商品量不變,而貨幣流通速度的增加同價格的上漲一樣迅速,流通手段量就會不變。如果商品量的減少或貨幣流通速度的增加比價格的上漲更迅速,流通手段量就會減少。

    在商品價格普遍下降時,如果商品量的增加同商品價格的跌落保持相同的比例,或貨幣流通速度的減低同價格的跌落保持相同的比例,流通手段量就會依然不變。如果商品量的增加或貨幣流通速度的減低比商品價格的跌落更迅速,流通手段量就會增加。

    各種因素的變動可以互相抵銷,所以儘管這些因素不斷變動,待實現的商品價格總額,從而流通的貨幣量可以依然不變。因此,特別是考察一個較長的時期,我們就會發現:在每一國家中流通的貨幣量的平均水平比我們根據表面現象所預料的要穩定得多;除了週期地由生產危機和商業危機引起的,以及偶爾由貨幣價值本身的變動引起的強烈震動時期以外,流通的貨幣量偏離這一平均水平的程度,比我們根據表面現象所預料的要小得多。可以運用現代庸俗經濟學常用的數學手段對這一點進行實證研究。現代西方經濟學雖然庸俗,但其中的數學工具本身並不庸俗。

    流通手段量決定於流通商品的價格總額和貨幣流通的平均速度這一規律,還可以表述如下:已知商品價值總額和商品形142態變化的平均速度,流通的貨幣或貨幣材料的量決定於貨幣本身的價值。有一種錯覺,認為情況恰恰相反,即商品價格決定於流通手段量,而流通手段量又決定於一個國家現有的貨幣材料量(「在每一個國家,隨著民間的金銀量的增加,貨物的價格必定上漲,因此,如果任何一個國家的金銀減少,那末一切貨物的價格也必將隨著貨幣的減少而相應地跌落。」(傑科布·范德林特《貨幣萬能》1734年倫敦版第5頁)把范德林特的著作同休謨的《論叢》仔細對照後,我絲毫不懷疑,休謨知道並且利用了范德林特這部在別的方面也很重要的著作。流通手段量決定價格的看法,巴爾本以及更早期的著作家就曾提出過。范德林特說:「無限制的貿易不會造成任何不便,而只會帶來很大的好處,因為當一個國家的現金量由於這種貿易而減少時(這是禁令所要防止的),流入現金的國家的一切貨物價格必然會隨著該國現金量的增加而上漲……我國的工業產品以及其他各種貨物會很快地跌價,從而又造成對我們有利的貿易差額,這樣,貨幣就會流回我國。」(同上,第43、44頁)),這種錯覺在它的最初的代表者那裡是建立在下面這個荒謬的假設上的:在進入流通過程時,商品沒有價格,貨幣也沒有價值,然後在這個過程內,商品堆的一定部分同金屬堆或紙幣堆的相應部分相交換。(不言而喻,每一種商品的價格構成全部流通商品的價格總額的一個要素。但完全不能理解的是,為什麼彼此不可通約的使用價值總量應同一個國家現有的金或銀的總量相交換。如果大膽地幻想一下,把商品世界當作一個唯一的總商品,每一個商品只是它的相應部分,那我們就會得到一個美妙的算式:總商品=x英噸金,商品a=總商品的一定部分=x英噸金的同一部分。孟德斯鳩當真這樣說過:「如果我們把世界上現有的金銀量同現有的商品總量相比較,那末每個單個產品或商品一定可以同一定量的貨幣相比較。我們假定世界上只有一種產品或一種商品,或者說,只有一種東西可以買,而且它像貨幣那樣可以分割,這個商品的一定部分就會相當於貨幣量的一定部分;這個商品總量的一半相當於貨幣總量的一半,等等……商品價格的決定總是基本上取決於商品總量和貨幣符號總量之間的比例。」(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孟德斯鳩全集》第3卷第12、13頁)關於李嘉圖和他的學生詹姆斯·穆勒、奧維爾斯頓勳爵等人對這一理論的進一步發展,可參看《政治經濟學批判》第140——146頁、第150頁及以下各頁。約·斯·穆勒先生憑他慣用的折衷邏輯,懂得既要贊成他父親詹姆斯·穆勒的見解,又要贊成相反的見解。他在自己的教科書綱要《政治經濟學原理》(此書被稱為第一本流行的並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西方經濟學教科書,參見《經濟學》上冊,斯蒂格利茨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5月版。)的序言(第1版)中,以當代的亞當·斯密自居,如果把該書的正文同這篇序言比較一下,真不知道究竟應當讚揚這個人的天真呢,還是讚揚那些誠心誠意地承認他是當代亞當·斯密的公眾的天真。其實他同亞當·斯密相比,就像卡爾斯的威廉斯·卡爾斯將軍同威靈頓公爵相比一樣。約·斯·穆勒先生在政治經濟學方面進行的既不廣也不深的獨創研究,在1844年他出版的小冊子《略論政治經濟學的某些有待解決的問題》裡全部包括了。洛克直截了當地說明了金銀沒有價值和金銀價值取決於金銀量這二者之間的關係。他說:「人們一致同意賦予金銀一個想像的價值……在這些金屬中所看到的內在價值無非是它們的量。」這大概是西方金融學關於貨幣是普遍接受的交換媒介的定義的起源。(《論降低利息和提高貨幣價值的後果》1691年,〔載於〕《洛克著作集》1777年版第2卷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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