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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章 |貨幣或商品流通(五) 文 / 卡爾·馬克思

    勞動產品的物質變換藉以完成的形式變換w——g——w,要求同一個價值作為商品成為過程的起點,然後又作為商品回到這一點。因此,商品的這種運動就是循環。另一方面,這個形式又排斥貨幣的循環。其結果是貨幣不斷地離開它的起點,不再回來。只要賣者還緊緊握著他的商品的轉化形態即貨幣,這個商品就仍然處在第一形態變化的階段,或者說,只通過了流通的前半段。如果為買而賣的過程已經完成,貨幣就會再從它原來的所有者手裡離開。當然,如果織麻布者買了聖經之後再賣麻布,貨幣就會再回到他的手裡。但貨幣來,並不是由於上次那20碼麻布的流通,相反地,那次流通已經使貨幣從織麻布者的手裡離開,而到了聖經出售者的手裡。貨幣來,只是由於新的商品又更新了或重複了同樣的流通過程,並且這次的結果和上次相同。因此,商品流通直接賦予貨幣的運動形式,就是貨幣不斷地離開起點,就是貨幣從一個商品所有者手裡轉到另一個商品所有者手裡,或者說,就是貨幣流通。

    貨幣流通表示同一個過程的不斷的、單調的重複。商品總是在賣者方面,貨幣是作為購買手段在買者方面。貨幣作為購買手段執行職能,是在它實現商品的價格的時候。而貨幣在實現商品的價格的時候,把商品從賣者手裡轉到買者手裡,同時自己也從買者手裡離開,到了賣者手裡,以便再去同另一種商品重複同樣的過程。貨幣運動的單方面形式來源於商品運動的兩方面形式,這134一點是被掩蓋著的。商品流通的性質本身造成了相反的假象。商品的第一形態變化表現出來的不僅是貨幣的運動,而且是商品本身的運動;而商品的第二形態變化表現出來的只是貨幣的運動。商品在流通的前半段同貨幣換了位置。同時,商品的使用形態便離開流通,進入消費。(即使商品一再出賣(在這裡,這種現象對我們來說還不存在),它也會在最後一次出賣時,由流通領域落入消費領域,以便在那裡充當生活資料或生產資料。)它的位置由它的價值形態或貨幣化裝所佔據。商品不再是包在它自己的天然外皮中,而是包在金外皮中來通過流通的後半段。因此,運動的連續性完全落在貨幣方面;這個運動對商品來說包含兩個對立的過程,但作為貨幣本身的運動卻總是包含同一個過程,就是貨幣同一個又一個的商品變換位置。因此,商品流通的結果,即一種商品被另一種商品所代替,似乎並不是由商品本身的形式變換引起的,而是由貨幣作為流通手段的職能引起的,似乎正是作為流通手段的貨幣使本身不能運動的商品流通起來,使商品從把它們當作非使用價值的人手裡轉到把它們當作使用價值的人手裡,並且總是朝著同貨幣本身運動相反的方向運動。貨幣不斷使商品離開流通領域,同時不斷去佔據商品在流通中的位置,從而不斷離開自己的起點。因此,雖然貨幣運動只是商品流通的表現,但看起來商品流通反而只是貨幣運動的結果。

    另一方面,貨幣所以具有流通手段的職能,只因為貨幣是商品的獨立出來的價值。因此,貨幣作為流通手段的運動,實際上只是商品本身的形式的運動。因而這種運動也必然明顯地反映在貨幣135流通上。例如,麻布就是先把它的商品形式轉化為它的貨幣形式。然後它的第一形態變化w——g的終極,即貨幣形式,成為它的第二形態變化g——w(即再轉化為聖經)的始極。但這兩個形式變換的每一個都是通過商品和貨幣的交換,通過二者互相變換位置而實現的。同一些貨幣作為商品的轉換形態來到賣者手裡,然後又作為商品的絕對可以讓渡的形態從他的手裡離開。這些貨幣變換位置兩次。麻布的第一形態變化使這些貨幣進入織布者的口袋裡,麻布的第二形態變化又使這些貨幣從那裡出來。這樣,同一個商品的兩個互相對立的形式變換就反映在貨幣的兩次方向相反的位置變換上。

    反之,如果只有單方面的商品形態變化,不論單是賣或單是買,這個貨幣就只變換位置一次。貨幣的第二次位置變換總是表明商品的第二次形態變化,表明又由貨幣轉化為商品。同一些貨幣反覆不斷地變換位置,不僅反映一個商品的形態變化的系列,而且反映整個商品世界的無數形態變化的交錯聯繫。不言而喻,這一切只適合於這裡所考察的簡單商品流通形式。

    每一個商品在流通中走第一步,即進行第一次形式變換,就退出流通,而總有新的商品進入流通。相反,貨幣作為流通手段卻不斷地留在流通領域,不斷地在那裡流動。於是產生了一個問題,究竟有多少貨幣不斷地被流通領域吸收。

    在一個國家裡,每天都發生大量的、同時發生的、因而在空間上並行的單方面的商品形態變化,換句話說,一方面單是賣,另一方面單是買。商品在自己的價格上已經等於一定的想像的貨幣量。因為這裡所考察的直接的流通形式總是使商品和貨幣作為物體彼此對立著,商品在賣的一極,貨幣在買的一極,所以,商品世界136的流通過程所需要的流通手段量,已經由商品的價格總額決定了。事實上,貨幣不過是把已經在商品價格總額中觀念地表現出來的金額實在地表現出來。因此,這兩個數額相等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我們知道,在商品價值不變的情況下,商品的價格會同金(貨幣材料)本身的價值一起變動,金的價值降低,商品的價格會相應地提高;金的價值提高,商品的價格會相應地降低。隨著商品價格總額這樣增加或減少,流通的貨幣量必須以同一程度增加或減少。誠然,在這裡,流通手段量的變化都是由貨幣本身引起的,但不是由它作為流通手段的職能,而是由它作為價值尺度的職能引起的。先是商品價格同貨幣價值成反比例地變化,然後是流通手段量同商品價格成正比例地變化。由於現代庸俗經濟學只把貨幣視為交換媒介而不承認其價值尺度的職能,從而無法解釋,當然也不打算解釋這裡提到的種種變化。比如說,如果不是金的價值降低,而是銀代替金充當價值尺度,或者不是銀的價值提高,而是金使銀失去價值尺度的職能,那也會發生完全相同的現象。在前一種情況下,流通的銀要比以前的金多,在後一種情況下,流通的金要比以前的銀少。在這兩種情況下,貨幣材料的價值,即執行價值尺度的職能的商品的價值都改變了,因此,商品價值的價格表現也會改變,實現這些價格的流通貨幣量也會改變。我們已經知道,商品流通領域有一個口,金(或銀,總之,貨幣材料)是作為具有一定價值的商品,從這個口進入流通領域的。這個價值在貨幣執行價值尺度的職能時,即在決定價格時,是作為前提而存在的。比如說,如果價值尺度本身的價值降低了,那末,這首先會在貴金屬產地直接同作為商品的貴金屬交換的那些商品的價格變化中表現出來。而很大一部分其他商品會在一個較長的時期繼續按照價值尺度的已變得虛幻的舊有的價值來估價,特別在資產階級社會還不太發展的階段是這樣。可是,通過商品間的價值關係,一種商品會影響別一種137商品,於是這些商品的金價格或銀價格會逐漸同商品價值本身所決定的比例趨於一致,直到最後所有的商品價值都相應地根據貨幣金屬的新價值來估價。隨著這個趨於一致的過程,貴金屬不斷增加,它們是由於代替那些直接同它們交換的商品而流進來的。因此,商品改訂價格普遍到什麼程度,或者說,商品的價值根據金屬已經跌落並繼續跌落到一定點的新價值來估價達到什麼程度,實現商品價值所需要的貴金屬數量也已經增加到同樣的程度了。由於對發現新的金銀礦以後出現的事實做了片面的考察,在十七世紀,特別是在十八世紀,有人得出了錯誤的結論,以為商品價格上漲是因為有更多的金銀充當了流通手段。現代庸俗經濟學還主張這個結論。下面假設金的價值是既定的,實際上在估量價格的一瞬間,金的價值確實也是既定的。

    在這種前提下,流通手段量決定於待實現的商品價格總額。如果我們再假設每一種商品的價格都是既定的,顯然,商品價格總額就決定於流通中的商品量。只要稍微動一下腦筋就可以知道,1誇特小麥要是值2鎊,100誇特就值200鎊,200誇特就值400鎊,等等,因此,在小麥出售時與小麥換位的貨幣量必須同小麥量一起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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