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小說網 > 言情小說 > 資本論

正文 第十九章 |前人對這個問題的闡述(六) 文 / 卡爾·馬克思

    因為勞動力的價值——即這種商品的適當的出售價格——是由再生產勞動力所需要的勞動量決定的,而這個勞動量本身在這裡又是由生產工人的必要生活資料所需要的勞動量,也就是維持工人生活所需要的勞動量決定的,所以工資成了工人賴以生活的收入。

    亞·斯密所說的(第223頁),是完全錯誤的:

    「維持生產勞動所使用的資本部分……在為他「資本家」執行資本的職能之後……就形成他們「工人」的收入。」

    資本家用來支付他所購買的勞動力的貨幣,所以能「為他執行資本的職能」,是因為他由此把勞動力併入他的資本的物質組成部分,而只有這樣,他的資本才能夠執行生產資本的職能。我們應當分清:勞動力,在工人手中,是商品,不是資本。人力資本的說法是錯誤的。但可以說人力資源,因為同樣是勞動力商品,有的商品因為包含了更豐富的資源而售價較高,即可以得到較高的工資。在工人能不斷地反覆出賣它的時候,它構成工人的收入;在它賣掉之後,在資本家手中,在生產過程本身中,它執行資本的職能。勞動力在這裡起雙重作用:在工人手中,它是按價值出賣的商品;在購買他的資本家手中,它是生產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力。但是,工人從資本家那裡得到的貨幣,是工人在把自己勞動力交給資本家使用之後,是在勞動力已經在勞動產品的價值中實現之後,才得到的。資本家在支付這個價值之前,已經取得了它。因此,不是貨幣執行雙重職能:首先作為可變資本的貨幣形式,然後又作為工資。而是勞動力執行了雙重職能:首先是在勞動力的出賣時作為商品(在應付的工資約定的情況下,貨幣只起觀念的價值尺度的作用,這時它根本不需要在資本家手中);其次是在生產過程中作為資本家手中的資本,即作為創造使用價值和價值的要素執行職能。在資本家以貨幣形式把那個應支付給工人的等價物支付給工人之前,勞動422力已經以商品形式把這個等價物提供出來了。因此,資本家用來支付工人報酬的支付基金,是工人自己創造的。但這還不是事情的全部。

    工人把得到的貨幣又花掉,以便維持自己的勞動力,也就是——就資本家階級和工人階級的整體來考察——給資本家維持一種工具,只有靠這種工具,資本家才能夠仍舊是資本家。

    因此,一方面,勞動力的不斷買和賣,使勞動力永遠充當資本的要素,由於這一點,資本就表現為商品的創造者,即具有價值的使用物品的創造者,其次,由於這一點,購買勞動力的那部分資本就由勞動力自己製造的產品不斷地生產出來,也就是工人自己不斷地創造出用來對他進行支付的資本基金。另一方面,勞動力的不斷出賣,成為工人維持生活的不斷更新的源泉,於是,他的勞動力就表現為他取得自己賴以生活的收入的能力。在這裡,收入只不過意味著通過不斷地反覆出賣一種商品(勞動力)而佔有價值,而這些價值本身僅僅是用來不斷再生產出這種要出賣的商品。亞·斯密說,對工人自己創造的產品中的一部分價值,資本家以工資形式付給他一個等價物,這部分價值成為工人收入的源泉。就這一點說,斯密是對的。但是,這並不改變商品的這部分價值的性質或大小,就像生產資料執行資本價值的職能並不改變它本身的價值,一條直線作為三角形底邊或橢圓直徑並不改變它本身的性質和長短一樣。勞動力的價值,正如那些生產資料的價值一樣,仍然是不受上述情況的影響而決定的。商品的這部分價值,既不是由作為一個構成這部分價值的獨立因素的收入組成,也不分解為收入。雖然這個由工人不斷再生產出來的新價值,形成工人收入的源泉,但是他的收入並不反過來形成他所生產的新價值的組423成部分。在他所創造的新價值中支付給他的那部分的量,決定他的收入的價值大小,而不是相反。這部分新價值形成他的收入這一點,只是表明這部分價值變成什麼,表明它的用途的性質,而和它的形成無關,就像和任何其他價值的形成無關一樣。現代庸俗經濟學所謂資本的邊際產出,實際上最多只是指資本從總產品中攫取的邊際份額。這種份額並不是由資本的所謂產出形成的,也與它的形成無關。假設我每週收入十塔勒,這個每週的收入的情況,既不會改變這十塔勒的價值性質,也不會改變它們的價值量。和任何其他商品的價值一樣,勞動力的價值也是由它的再生產所必要的勞動量決定的;而這個勞動量是由工人的必要生活資料的價值決定的,從而等於再生產他的生活條件本身所必要的勞動,——這個情況是這種商品(勞動力)的特徵,但並不比以下的事實具有更多的特徵:役畜的價值是由維持役畜所必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決定的,從而是由生產這種生活資料所必要的人類勞動量決定的。

    但是,亞·斯密在這裡遭遇的全部不幸,都是「收入」這個範疇造成的。在他那裡,不同種類的收入就是每年生產的、新形成的商品價值的「組成部分」,而反過來,這個商品價值對資本家來說分解成的兩部分,——他購買勞動時以貨幣形式預付的可變資本的等價物和另一個也屬於他但不費他分文的價值部分即剩餘價值,——則是收入的源泉。可變資本的等價物重新預付在勞動力上面,就這一點說,形成工人的工資形式的收入;另一部分,即剩餘價值,因為不必為資本家補償任何預付資本,可以由資本家用在消費資料(必需品和奢侈品)上,作為收入消費掉,而不形成任何種類的資本價值。取得這種收入的前提是商品價值本身,而商品價值的這兩個組成部分的區別,對資本家來說,只在於其中一部分是為他所預付的可變資本價值而形成的等價物,另一部分則是超過他所預付的可變資本價值而形成的餘額。二者都不外是由在商品生424產中支出的、在勞動中推動的勞動力構成的。它們都是由支出——勞動的支出——構成,而不是由收入構成。

    把收入看成是商品價值的源泉,不把商品價值看成是收入的源泉,這是一種顛倒。由於這種顛倒,商品價值好像是由不同種類的收入「構成」的。現代庸俗經濟學將其解釋為所謂的要素收入。這各種收入在斯密看來是互不影響地決定的,而商品的總價值是由這些收入的價值量加在一起決定的。但是現在要問,被認為是商品價值源泉的各種收入,它們各自的價值又是怎樣決定的呢?就工資說,它是可以決定的,因為工資是它的商品即勞動力的價值,而這個價值,和任何其他商品的價值一樣,可以由再生產這種商品所必要的勞動決定。但剩餘價值,或者在亞·斯密那裡確切地說是它的兩個形式,即利潤和地租,又怎樣才可以決定呢?在這方面,亞·斯密只是說了一些空話。他時而把工資和剩餘價值(或工資和利潤)說成是商品價值或價格由以構成的兩個組成部分,時而——並且往往幾乎是在同一瞬間——又把它們說成是商品價格「分解」成的兩個部分。但這就是反過來說,商品價值是事先既定的,這個既定價值的不同部分,以不同的收入形式,歸參與生產過程的不同的人所有。這個說法和價值由這三個「組成部分」構成的說法,決不是一回事。如果我任意確定三條不同直線的長短,然後用這三條線作為「組成部分」,構成同這三條直線之和一樣長的第四條直線;另一方面如果我取一條一定長度的直線,為了某種目的把它分成也可以說「分解」成三個不同的部分,那末,這兩種情況決不是同一程序。在前一個場合,線的長短完全隨構成此線的那三條線的長短而變化;在後一個場合,線的三個部分的長短一開始就由它們是一條一定長度的線的各個部分而受到限制。數學工具的一種使用。

    但實際上,如果我們抓住亞·斯密敘述中的正確部分,即包含在社會的年商品產品中(象包含在任何一個單個商品中,或日產品、周產品等等中一樣)的、由年勞動新創造的價值,等於預付的可變資本價值(也就是用來重新購買勞動力的那部分價值),加上資本家能夠——在簡單再生產和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在他的個人消費資料上實現的剩餘價值;其次,如果我們又注意到,亞·斯密把創造價值的勞動,即耗費勞動力的勞動,和創造使用價值的勞動,即以有用的、合乎目的的形式耗費的勞動混為一談,那末,全部概念就歸結為:每個商品的價值都是勞動的產物;從而年勞動產品的價值或社會的年商品產品的價值,也是勞動的產物。但是,因為一切勞動都分解為:1、必要勞動時間,在這段時間裡,工人只為購買他的勞動力時預付的資本再生產一個等價物,2、剩餘勞動,工人通過這種勞動為資本家提供一個後者沒有支付任何等價物的價值,也就是為資本家提供剩餘價值,所以,一切商品價值也就只能分解為這兩個不同的組成部分,因而最終地作為工資形成工人階級的收入,作為剩餘價值形成資本家階級的收入。至於不變資本價值,即在年產品生產中消費的生產資料的價值,那末,雖然亞·斯密說不上(除了用一句空話,說資本家在出售他的商品時把這個價值算到買者的賬上)這個價值怎樣加入新產品的價值,但是,既然生產資料本身是勞動的產物,這部分價值本身最終地也只能由可變資本的等價物和剩餘價值構成,由必要勞動的產物和剩餘勞動的產物構成。如果這些生產資料的價值在它們的使用者手中執行資本價值的職能,那末,這也並不妨礙它們「最初」(如果我們對它們追根究底的話)在另一個人手中——雖然是在以前——是可以分成這兩個價值部分的,也就是可以分成兩個不同的收入源426泉的。
上一章    本書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