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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九章 |前人對這個問題的闡述(七) 文 / 卡爾·馬克思

    這裡包括一個正確的觀點:事物在社會資本即單個資本的總和的運動中的表現,和它從每個個別考察的資本來看的表現,也就是從每一單個資本家角度來看時的表現,是不同的。對每一單個資本家來說,商品價值分解為1、不變要素(斯密所說的第四要素),2、工資和剩餘價值之和,或工資、利潤和地租之和。而從社會的觀點來看,斯密的第四要素即不變資本價值,就消失了。

    5、總結

    工資、利潤、地租這三種收入形成商品價值的三個「組成部分」這個荒謬的公式,在亞·斯密那裡,是來源於下面這個似乎較為可信的公式:商品價值分解為這三個組成部分。但是後一種說法,即使假設商品價值只能分成所消費的勞動力的等價物和勞動力所創造的剩餘價值,也是錯誤的。不過,錯誤在這裡又是建立在更為深刻而真實的基礎上的。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是:生產工人把自己的勞動力作為商品賣給資本家,然後勞動力在資本家手中只作為他的生產資本的一個要素來執行職能。這個屬於流通的交易,即勞動力的賣和買,不僅引出生產過程,而且也決定生產過程的獨特的性質。使用價值的生產,甚至商品的生產(因為這種生產也可以由獨立的生產工人進行),在這裡只是為資本家生產絕對剩餘價值和相對剩餘價值的手段。因此,我們在分析生產過程時已經知道,絕對剩餘價值和相對剩餘價值的生產,怎樣決定著1、每天勞動過程的持續時間;2、資本主義生產過程全部社會的和技術的形式。正是在這個生產過程中,價值(不變資本價值)的單純保存,預付價427值(勞動力的等價物)的現實再生產,和剩餘價值(即資本家事先和事後都沒有為之預付任何等價物的價值)的生產三者互相區別開來。

    雖然剩餘價值——超過資本家預付價值的等價物而形成的餘額——的佔有,是由勞動力的買和賣引出的,但這種佔有是在生產過程中完成的一種行為,並且是生產過程的一個本質的要素。

    先導的行為是流通行為:勞動力的買和賣。這種行為本身又是建立在先於社會產品的分配並作為其前提的生產要素的分配的基礎上的,也就是建立在作為工人的商品的勞動力和作為非工人的財產的生產資料互相分離的基礎上的。

    但同時,剩餘價值的這種佔有,或價值生產分為預付價值的再生產和不補償任何等價物的新價值(剩餘價值)的生產,絲毫也不影響價值實體本身和價值生產的性質。價值實體不外是而且始終不外是已經耗費的勞動力,——勞動,即和這種勞動的特殊的有用性質無關的勞動,——而價值生產不外就是這種耗費的過程。例如,一個農奴在六天當中耗費了勞動力,他勞動六天。這種耗費的事實本身,不會因為他例如其中三天是在自己的田里為自己幹活,另外三天是在地主的田里為地主幹活,而發生變化。他為自己幹的自願勞動,和為地主幹的強制勞動,同樣都是勞動;如果我們對他這六天的勞動從它所創造的價值或從它所創造的有用產品來考察,那我們就看不出他這六天的勞動有什麼差別。差別只涉及一點:在六天勞動時間內,農奴的勞動力在一半時間內的耗費和在另一半時間內的耗費是在不同的條件下進行的。僱傭工人的必要勞動和剩餘勞動的情形也是這樣。

    生產過程消失在商品中。在商品生產中耗費了勞動力這一事428實,現在表現為商品的物的屬性,即商品具有價值的屬性;這個價值的量,是由所耗費的勞動的量來計量的;商品價值不分解為任何別的東西,也不由任何別的東西構成。如果我畫一條一定長度的直線,那我首先是用那種按照某些不以我為轉移的規則(規律)的畫法「生產」(當然只是象徵性地「生產」,這一點我事先就知道)一條直線。如果我把這條線分成三段(為的是再和我們當前的問題相適應),這三段的每一段仍然是直線;由這三段線構成的整個這條線,並不會因這種分割而變成和直線不同的東西,例如某種曲線。同樣,我在分割一條一定長度的線時,也不能使它的各段線之和比未分割的原線長。因此,未分割的原線的長度,也不是由各段線的隨意決定的長度決定的。相反,各段線的相對量一開始就受到由各段線構成的原線的長度的限制。

    在這方面,資本家所生產的商品,和獨立勞動者或勞動者公社或奴隸所生產的商品,沒有任何差別。但在我們這個場合,全部勞動產品及其全部價值是屬於資本家的。和任何其他生產者一樣,他先要把商品賣掉,使它轉化為貨幣,才有可能完成進一步的行為;他必須把商品轉化成一般等價物的形式。

    我們考察一下轉化為貨幣以前的商品產品。它全部屬於資本家。另一方面,作為有用的勞動產品,作為使用價值,它完全是過去的勞動過程的產物。它的價值卻不是這樣。這個價值的一部分,只是生產商品時耗費掉的生產資料以新形式再現的價值;這部分價值不是在這個商品的生產過程中生產的;因為生產資料在這個生產過程之前就具有這個價值,這是和這個生產過程無關的;生產資料是作為這個價值的承擔者進入這個過程的;進行更新和發生變化的,只是這個價值的表現形式。這部分商品價值,對資本家429來說,形成他所預付的在生產商品時消費掉的那部分不變資本價值的等價物。它原先以生產資料的形式存在,現在則作為新生產的商品的價值的組成部分存在。這個新生產的商品一旦轉化為貨幣,這個現在以貨幣形式存在的價值,就必須重新轉化為生產資料,轉化為它原來的、由生產過程和它在生產過程中的職能所決定的形式。這個價值的資本職能絲毫不會改變商品的價值性質。

    商品價值的第二個部分,是僱傭工人賣給資本家的勞動力的價值。它和生產資料的價值一樣,是決定了的,是和勞動力所要進入的生產過程無關的;在勞動力進入生產過程之前,它在流通行為中,即在勞動力的買賣中已經固定下來。僱傭工人通過執行他的職能——耗費他的勞動力——生產出一個與資本家為使用他的勞動力應支付給他的價值相等的商品價值。工人以商品形式把這個價值交給資本家,資本家則以貨幣形式把它支付給工人。這部分商品價值,對資本家來說,只是他應預付在工資上的可變資本的等價物,這一點絲毫不會改變如下的事實:這部分價值是生產過程中新創造的商品價值,它和剩餘價值一樣,都是由勞動力的以往的耗費構成的。同樣,這個事實也不受下述情況的影響:資本家以工資形式付給工人的勞動力的價值,對工人來說,採取收入的形式;由此不僅勞動力不斷地再生產出來,而且僱傭工人階級本身,從而整個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也不斷地再生產出來。

    但是,這兩部分價值之和,並不構成全部商品價值。在二者之外,還有一個餘額:剩餘價值。這個價值,和補償預付在工資上的可變資本的價值部分一樣,是工人在生產過程中新創造的價值——凝固的勞動。不過,它並不需要全部產品的所有者即資本430家花費分文。這種情況實際上使資本家能夠把這個價值全部作為收入消費掉,除非他要從中取出某些部分,轉給另外的參與者,比如作為地租轉給土地所有者,這時,這些部分就形成這種第三者的收入。這同一情況也就是我們的資本家所以要從事商品生產的動機。但是,無論是他原來獵取剩餘價值的善良意圖,還是這種剩餘價值後來被他和其他人作為收入用掉,都不會影響到剩餘價值本身。它們改變不了剩餘價值是凝固的無酬勞動這一事實,也改變不了剩餘價值的量,這個量是由完全不同的條件決定的。

    但是,如果亞·斯密想要像他所做的那樣,在考察商品價值的時候,就研究商品價值的不同部分在整個再生產過程中的作用,那很清楚,當某些部分執行收入的職能時,另外的部分同樣不斷地執行資本的職能,因此,按照他的邏輯,這些部分也應該稱為商品價值的構成部分,或商品價值分解成的部分。

    亞·斯密把一般商品生產和資本主義商品生產等同起來;生產資料一開始就是「資本」,勞動一開始就是僱傭勞動,因此,

    「有用的和生產的工人的人數到處……都和用來使他們就業的資本的量成比例」(序論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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