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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十章 |簡單再生產(一十二) 文 / 卡爾·馬克思

    關於全部年產品價值最終必須由消費者支付的說法,只有把消費者理解為兩種完全不同的消費者即個人消費者和生產消費者,才是正確的。但是,說產品的一部分必須生產地消費,那無非是說,這一部分必須作為資本來執行職能,不能作為收入來消費。

    如果我們把總產品的價值9000分為6000c+1500v+1500m,並把3000(v+m)只作為收入來考察,那相反就會覺得,486似乎可變資本消失了,從社會的角度來考察,似乎資本只是由不變資本構成的了。這是因為,原來表現為1500v的東西,現在已經分解為社會收入的一部分,分解為工資即工人階級的收入,它的資本性質因此也就消失了。實際上,拉姆賽曾經得出這個結論。在他看來,資本,從社會的角度來考察,只由固定資本構成,但是,他所說的固定資本是指不變資本,是指一個由生產資料構成的價值量,而不論這些生產資料是勞動資料,還是勞動材料如原料、半成品、輔助材料等等。他把可變資本叫做流動資本:

    「流動資本只由在工人完成他們的勞動產品以前已經預付給工人的生活資料和其他必需品構成……嚴格地說,只有固定資本,而不是流動資本,才是國民財富的源泉……流動資本不是在生產上直接起作用的,對於生產也毫無重要意義,它只是由於人民群眾可悲的貧困而成為必要的一個條件……從國民的觀點來看,只有固定資本才是生產費用的要素。」(拉姆賽,同上,散見第23——26頁)

    拉姆賽還對固定資本(他是指不變資本)進一步說明如下:

    「這種勞動<即生產任何一種商品所使用的勞動〕的產品的任何一部分作為固定資本存在的持續時間,也就是以一種雖然有助於未來商品的生產,但不能維持工人生活的形式存在的持續時間。」(第59頁)

    在這裡,我們再次看見了亞·斯密種下的禍根。在他那裡,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區別淹沒在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區別中了。拉姆賽所說的不變資本是由勞動資料構成的,他所說的流動資本是由生活資料構成的;二者都是有一定價值的商品;其中一個和另一個一樣,都不能生產剩餘價值。

    x、資本和收入:可變資本和工資

    全部年再生產,當年的全部產品,是這一年有用勞動的產品。但是,這個總產品的價值大於這個總產品中年勞動即當年耗費的勞動力藉以體現的那部分價值。當年的價值產品,即當年以商品形式新創造的價值,小於產品價值即全年形成的商品量的總價值。如果從年產品總價值中減去當年勞動所追加的價值,我們得到的差額不是實際再生產的價值,而只是以新的存在形式再現的價值;這個價值是由在它以前就已經存在的價值轉移到年產品中去的,由於在當年社會勞動過程中發揮作用的不變資本組成部分的持續時間有長有短,這個價值形成的日期可以有早有晚,它可以來源於去年生產出來的或前幾年就已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的價值。無論如何,它是由本年以前生產的生產資料轉移到當年產品中去的價值。

    如果用我們的公式來說明,那末,前面所考察的各種要素在第i部類和第ii部類之間以及在第ii部類內部進行交換以後,就得出:

    i、4000c+1000v+1000m(後面這2000在消費資料iic中實現)=6000。

    ii、2000c(通過和i(v+m)的交換而再生產)+500v+500m=3000。

    價值額=9000。

    當年新生產的價值僅僅包含在v和m之中。所以,當年價值產品之和等於v+m之和=2000i(v+m)+1000ii(v+m)=3000。當年產品價值中其餘的一切價值部分都只是轉移的價值,是從年生產所消費掉的原有生產資料的價值轉移來的。除了這3000價值,當年勞動沒有生產任何其他價值;這3000就是當年勞動的全部年價值產品。

    但是,正如我們所看到的,2000i(v+m)將以生產資料的實物形式為第ii部類補償2000iic。在第i部類耗費的那三分之二年勞動,就重新生產出第ii部類的不變資本,重新生產出這個不變資本的全部價值和它的實物形式。因此,從社會的角度來考察,當年耗費的勞動的三分之二,創造了在和第ii部類相適應的實物形式上實現的新的不變資本價值。所以,社會的年勞動大部分用來生產新的不變資本(以生產資料形式存在的資本價值),以便補償在生產消費資料上所花費的不變資本價值。似乎(個人)消費資料中的所有價值部分都是當年新生產的。在這裡,資本主義社會和野蠻人的區別,並不像西尼耳(野蠻人造弓就是從事工業,但他沒有實行節欲。」(西尼耳《政治經濟學基本原理》,阿里瓦本譯,1836年巴黎版第342——343頁)——「社會越進步,就越要求節欲。」(同上,第342頁)——參看《資本論》第1卷第22章第3節。)所認為的那樣,彷彿野蠻人的特權和特性是有時隨便耗費自己的勞動,而不能使他獲得任何可以分解為(轉化為)收入即消費資料的果實。區別在於:

    (a)資本主義社會把它所支配的年勞動大部分用來生產生產資料(即不變資本),而生產資料既不能以工資形式也不能以剩餘價值形式分解為收入,而只能作為資本執行職能。

    (b)野蠻人在製作弓、箭、石槌、斧子、筐子等等的時候,非常489明確地知道,他所花的時間不是用來生產消費資料的,也就是說,是用來滿足他對生產資料的需要的,僅此而已。此外,野蠻人由於對時間的浪費漠不關心,還犯了一個嚴重的經濟上的罪行。例如,像泰羅所說的,他往往用整整一個月的時間來製造一支箭。這裡還有一個區別,那就是野蠻人不是在工廠裡造弓,而工業是在工廠裡進行的。不知這種區別是否是由於所謂的「交易成本」造成的。

    一部分政治經濟學家為了擺脫理論上的困難,即對現實聯繫的理解(對於現代庸俗經濟學來說,則不存在這種困難。如果理論聯繫不了現實,那麼問題在現實而不在理論。這是因為理論是理性的,因此不能聯繫理論的現實就是非理性的,是問題之所在。),求助於這種流行的看法:對一個人是資本的東西,對另一個人就是收入;反過來說也一樣。這種看法,只有部分是正確的,如果使它具有普遍意義,那就是完全錯誤的。(所以,這種看法包括對在年再生產中進行的全部交換過程的根本誤解,也就是對這種部分正確的東西的事實根據的誤解。)

    現在我們把這種看法的部分正確的東西所依據的實際關係概述一下。這樣,我們同時也就揭示了對這些關係的錯誤解釋。

    1、可變資本在資本家手中作為資本執行職能;在僱傭工人手中則作為收入執行職能。

    可變資本首先作為貨幣資本存在於資本家手中;當資本家用它來購買勞動力時,它作為貨幣資本執行職能。只要它以貨幣形式保留在資本家手中,它就只能是以貨幣形式存在的既定價值,所以它是一個不變量,而不是一個可變量。它只是可能的可變資本——這正是因為它可能轉化為勞動力。它在拋棄貨幣形式以後,在轉化為勞動力,並作為生產資本的組成部分在資本主義過程中執行職能以後,才成為現實的可變資本。

    在資本家那裡最初作為可變資本的貨幣形式執行職能的貨幣,現在在工人手中作為他的工資的貨幣形式執行職能,工人490又把工資轉化為生活資料;所以,這些貨幣是作為收入的貨幣形式執行職能的。這種收入是工人靠不斷反覆出賣他的勞動力得到的。

    這裡我們看到的只是這一簡單事實:買者(這裡指資本家)的貨幣從買者手中轉到賣者(這裡指勞動力的賣者,即工人)手中。這並不是可變資本執行雙重職能,既作為資本家的資本,又作為工人的收入;而是同一個貨幣先在資本家手中作為他的可變資本的貨幣形式,從而作為可能的可變資本;當資本家把它轉化為勞動力時,它就在工人手中充當所出賣的勞動力的等價物。同一個貨幣在買者手中有一種用途,在賣者手中有另一種用途,這是一切商品買賣都有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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