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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節目錄 1065 並無定規 文 / 滄海而立

    有一次她見婆婆的面部有些浮腫,就關切地問起了老人的病情。誰知婆婆氣不打一處來:「不是你們天天來吵著鬧著要拆我的房子,我哪裡會氣出肝癌?政府害了我呢,你們再說拆遷的事,我一條老命搭給你們算了,反正我遲早也是一死!」

    為了拆遷,這位女幹部不知受了多少委屈。她自己家裡有好多親戚都不認得,但這一位老人家的三姑六姨她都認得,她覺得自己對父母親都沒這麼盡心孝順過。此前說到房屋拆遷的事,戶主說找他的老母親。女幹部問婆婆,婆婆又說是兒子當家。再問,「看在你嘴巴甜的份上,補償100萬吧!」

    這位婆婆的要求和房屋評估價格相距太大,只能找戶主協談。可等戶主回來後,她與這名女幹部見面的第一句話就很直白:「我趕上了拆遷是中了頭彩,必須享用一世!房屋不補100萬元也可以,就地置換兩個門面和一套住房,否則,免談!」

    曾省長聽著,就問了,「這一戶是不是也是現在還不同意拆遷的幾戶之一?」

    「是啊,還沒結果呢。」

    「哦。」

    羅剛還介紹,在這個區域裡,家庭夫妻關係不穩定的多,身體有大疾病的多,下崗工人的子女多。許多拆遷戶認為,錢又不是政府的,是開發商的,多要一筆是一筆。窮怕了、苦怕了的北街人將拆遷當作改變自己命運的唯一機會。有一位癌症病人,是一個再婚家庭,兩口子無工作,家庭負擔重。為了爭高價補償,她多次跑到拆遷部去打滾哭鬧:你們不補我50萬塊錢,我就不簽約,你們要強拆,我就拿命拼,我反正是個癌症病人,不怕死,拿自己不值錢的命為兒子換幾個錢也划算。有位老人有兩個女兒,一個染上了艾滋病,一個女兒長期吸毒,家裡債台高築。老人幾次尋死,但想到自己兩個不爭氣的女兒沒人照看,又不忍死。看到有幹部走上門來協談房屋拆遷,她猶如抓住了一根救命草:兩套房子,一個女兒一套,外加每人20萬塊錢!我不要政府養老,我要政府養我的兩個女兒的老!

    最激烈的一個群體是下崗工人,他們聽說房子要拆遷,數百下崗工人正好找到了積怨的爆發口。動員會開不成,上門做工作做不通,水潑不進,他們激烈對抗拆遷,拆遷成了引爆改制遺留問題的導火索。面對分戶上門做工作的一個個領導,他們終於有了發洩的對象。

    「你們端了我的飯碗,現在又要拆我的窩,你們還讓人活不活?」

    「你們膽敢拆我的屋,我就敢讓你的腦袋搬家。」

    經此一鬧,最後這一群體竟然聚集了兩三千人鬧事,差一點沒惹出大事件來。經過一年的艱苦做工作,這一群體最終還是明白了阻止拆遷絕不可能,便轉向要求政府解決自己合理與不合理的遺留問題和種種困難。

    像這樣的人不少,羅剛說:「無論怎樣做工作,不達到他們的要求便免談。再談,便大肆哭鬧,便尋死覓活。」

    「嗯,拆遷之中永遠伴隨問題存在啊!」

    曾省長知道,城市的改造與擴張之中,拆遷成了老百姓所有利益訴求的一個筐,什麼事情都往裡裝。事實證明,由政府主導拆遷的新搬遷條例最大限度地避免了野蠻血拆,但新的問題又顯現出來。政府面對的便不再是一棟房子,而是這棟房子自身所承載不了的各種訴求,是社會暫時還無法消除的貧富矛盾,是幾十年改革開放過程中這些城市貧民的所有積怨。換言之,面對的是一顆顆需要撫慰的心,是一個個家庭需要解決的求學、工作、醫療、養老的生存之需。而政府不是萬能的,更不能違規操作,因拆遷而引起的小老百姓與大政府的對峙便在所難免。

    如何解決,全國沒什麼統一之規。

    三江呢,需要怎麼做?

    「還好,這些下崗工人,最好的辦法是通過解決他們的再就業,因此街道與區政府協商,後來通過各種途徑給予安置,他們有了固定工作,最後同意了簽訂拆遷協議…」

    「現在餘下的這幾戶恐怕還需要費一點周章吧?」

    曾省長一邊抽煙,一邊輕聲的問道。

    羅剛點頭,「我些房戶真的不好說,本來是從他們的利益角度考慮,可最後反而成了工作的難題…」

    據羅剛介紹,棚戶區有一小棟房子破舊不堪,已好多年沒有人居住了。自己上門做工作是時,花了幾十天時間才打聽到房子是一個出門在外做生意的女人林敏的。但後來得知,房屋的真正戶主是她已過世多年的丈夫吳大廣。生活所迫,林敏帶著兒子早嫁了人,在外靠做小生意為生。這樣,房子的繼承人有很多,吳大廣的父母仍健在,吳大廣和第一任老婆曾有一女。羅剛去外地找到林敏後,把這個情況跟她作了說明。聽得目瞪口呆的林敏以為羅剛是嚇唬她,她對羅剛說:「我不管那麼多,房子反正是我兒的,你得幫我!」

    「講蠻理是不行的,法律有規定,不會為你一個人而改變。我只能去給你做工作,要他們放棄繼承權,但你也要配合支持我們的拆遷工作。」

    聽了羅剛的話,林敏表示只要能讓自己的兒子作唯一承繼人,「拆遷的事好說。」

    羅剛以前學的法律專業,相關法律法規早已爛熟於心,為婦女兒童維權,有其豐富的經驗。為了證明林敏是合法繼承人,他要林敏拿出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等原始依據,證明她和吳大廣是合法夫妻。可林敏卻說,自己一樣東西也沒有保存。從外省回到三江,羅剛馬上去公安機關戶籍管理處查她的戶口記錄,又去民政局查她的婚姻登記檔案。結果卻令人失望,既看不到她的戶口信息,也沒有她的婚姻登記證明。打電話問林敏,她說原來的戶口在樺原市,結婚後戶口遷到了吳大廣工作的原單位,屬於集體戶口。問她結婚證在哪裡拿的?她早就因為體制改革撤並的江口鎮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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