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卷 恐怖的7號公寓 第十四章 :溺水案的疑點 文 / 雲卷-雲舒
明珠小區7號公寓地下室
「雨菡,怎麼才回來?」走進房間後,看見一臉疲憊的林雨菡,程雅馨不由問道。
沒有隱瞞,林雨菡把事情的前後經過,從偶遇丁紹霖,到離開公安局,原原本本地複述了一遍。
「什麼?!」聽了林雨菡的話,程雅馨好像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你所看到的,那具廢橋邊的屍體,真的就是阮明英阿姨?!」
「是的,我也沒想到會這麼巧,但寫生日誌上記錄地很清楚,那一天,就是去年的9月30號。更何況,公安局的案件資料中,還記錄我這個報案者的姓名,不會有錯。」林雨菡說。
「可我不明白,即便你是報案者又怎樣?不過是巧合罷了,丁紹霖為何讓你陪他去公安局呢?」這時,一旁的邊瀟瀟又提出了疑問。
「對此,我並不確定,但從丁紹霖的話中,我可以聽得出,他似乎,一直懷疑媽媽的死有問題。」林雨菡推測性地說。
「沒錯,我和雅馨也有同感,丁紹霖其實……咳咳……」邊瀟瀟剛要接話,卻被一陣咳嗽聲打斷了。
「瀟瀟,你怎麼了?」見狀,林雨菡急忙問。
「沒什麼……」邊瀟瀟費力擺擺手說,「最近天天跑劇組試鏡,太累了,身體有些不舒服。」
「雨菡,對於法醫的解釋,丁紹霖是否相信?」這時,程雅馨又問道。
「好像……是半信半疑。」林雨菡給出了模稜兩可的答案。
「母親突然死亡,作為兒子,丁紹霖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想,假如阮明英阿姨不是死於意外,那麼,又有誰會謀害她呢?阮明英阿姨不過是潼陽市的一名普通市民而已。」邊瀟瀟不由發表了看法。
對於邊瀟瀟的觀點,程雅馨和林雨菡都沒有提出異議,當然,也無法表示贊同。畢竟,她們誰都不能對阮明英事件做最終定位。
就這樣,三人關於阮明英和丁紹霖的談論,暫時結束了。
可阮明英案件形成的衝擊力,卻逐漸在102房間瀰漫開來,久久不能散去……
6月20日
市公安局刑警大隊一中隊
付延青辦公室
「阮明英,潼陽市人。生前是明珠小區7號公寓以及四間公寓地下室的房產所有者。」在辦公室裡,葛菲開始回顧阮明英案的始末,「去年9月30號下午一點四十分左右,阮明英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聲稱,有意租住濱河小區1號公寓203室住房。這套房子,是阮明英的另外一處房產,由於地處偏僻,並不容易出租。因此,接到這個電話後,阮明英很高興,便急忙出門和對方見面,商談出租事宜。可誰知,阮明英此次出門,就再也沒有回來。直到下午五點零五分,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案,稱在城南廢橋下的河水裡,發現了一具屍體。經確認,屍體就是阮明英。後經法醫檢驗,阮明英死因是溺水身亡,不過,在掉入河水的過程中,阮明英因為頭部觸碰到河岸岩石導致其頭部毛細血管破裂大量出血。需要指出的是,頭部受傷出血,也是加速阮明英溺水死亡的重要因素。並且,打給阮明英的電話號碼也很快查到了,是從廢橋邊一處破舊的公用電話亭打出的,除此之外,沒有再發現有關電話的其他線索。以上,就是阮明英案的大致經過。」
「趙鑫,葛菲陳述案情時,你就在筆記本上不停地寫,是在羅列案件疑點吧?」注意到了趙鑫的動作,付延青不由說道。
「還是付隊瞭解我,一說就准!」下意識地挪了挪略顯臃腫的身子後,趙鑫開口說道,「上次討論齊娜案件時,付隊就曾經提過,既然是重新審視案件,就要對之前的案件結論做否定推論。阮明英案既然已被定性為溺水身亡,那麼,我們就要著重找出,一些不支持這一結論的案情細節,或者說,是案件疑點。」
「行了,別做總結了,趕緊說吧!」見趙鑫一副「作報告」的架勢,一旁的曲皓有些耐不住性子了。
「首先,第一個疑點,便是聲稱租房的人,約阮明英見面的地點。」很快,趙鑫開始陳述自己的觀點,「據阮明英的兒子丁紹霖提供的情況,接到電話後,對方提出,要在城南河岸見面。對此,阮明英提出過異議,因為,見面地點很是偏僻,且離濱河小區還有很長一段距離,不是最佳的選擇。但對方執意要求,阮明英也就沒有再堅持。然而,在阮明英出門後,兒子丁紹霖始終感覺,對方指定的見面地點有些不對勁,於是,約在一個小時後,丁紹霖便給阮明英撥打了手機,詢問她是否到達濱河小區。而當時阮明英的回答是,自己正在123路公交車上,馬上就到達目的地。因此,又過了一個小時,丁紹霖再一次撥打母親的手機,但那時,手機就打不通了。直到……接到派出所的通知。」
說到這裡,趙鑫很熟練地鋪開了潼陽市的地圖,繼續說道,「從明珠小區到濱河小區,唯一直達的公交線路,就是123路公交車,因此,阮明英選擇乘坐123路公交車前往,是再正常不過了。但不正常的地方是,123路公交車的末班站,就位於濱河小區附近,步行最多需要十分鐘。此外,從濱河小區到城南河岸,步行卻至少需要30分鐘。對阮明英而言,她在123路公交車末班站下車後,幾乎要步行近40分鐘的時間,才能到達城南河岸,並且還要經過濱河小區。見到租戶後,她還要再步行30分鐘返回濱河小區帶對方看房,這豈不是多此一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