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423章 條件 文 / 梁弓
鄭喜坤不由得冷笑起來,開什麼玩笑?大寧國的皇叔你敢殺?暗殺也就罷了,天大的罪沒抓住也是枉然。你竟敢妄想堂而皇之光明正大的正法?真當大寧國是麵團捏的嗎?朝堂之上張陽竟然如此的出言無狀,是可忍孰不可忍?
「皇親豈能給賤民償命?你如此放肆分明不把我大寧國放在眼裡。」鄭喜坤簡直快要跟張陽動手了,這孩子說話十分的不禮貌偏又令人無可辯駁。
「皇族犯法與庶民同罪,華夏律上並沒有說皇親就可以肆意殺人。」張陽那張臉比問墨更像銅澆鐵鑄的,毫無表情的面對著鄭喜坤,看不出喜、怒、哀、樂、憂、思、恐。「大寧國固然高高在上,我張陽更尊崇華夏律。」張陽沖鍾離城主拱手一揖,提醒鄭喜坤這是什麼地方,這裡鍾離家說了算。
鄭喜坤就算瞎也能看出來鍾離瓊玉跟張陽有多親近,這些天張陽就在華夏宮住著。看來這狀於公於私都不太好告,論公他說什麼也說不過張陽,明明剛才還覺得自己渾身是理,自己都被自己說服了,轉眼之間張陽幾句話就把黑白顛倒過來。論私鐘離瓊玉就差替張陽上手了,張陽再怎麼也還稱呼自己一聲『鄭伯父』,鍾離瓊玉張嘴就是『姓鄭的』,即使她無禮到如此地步也沒見鍾離城主重責她,還是依著她的性子讓她坐這兒,豈不是故意留張陽在這兒反駁自己?
「好,追風放火燒燬大寧的太子宮殿也是死罪吧?」鄭喜坤知道追風在平康府的地位比一般的族長還高,與人方便與己方便,你們不放過鄭喜亮就得交出追風。
「有何憑證?」
「你?」鄭喜坤氣得臉色如同豬肝:「我親眼目睹,還要什麼憑證?」
「追風是跳入火中救人的,他趕到的時候太子宮早已濃煙四起烈焰通天,如何說是他放的火?」張陽雖不曾親臨現場,但事情的前後經過張振羽是跟他詳談過的。「若不是追風趕到的及時,只怕『蘭公主』也難以倖免於難了。焚宮謀殺的賬我們還沒來得及算呢,多謝提醒。」
「你憑什麼說我們焚宮謀殺?分明是齊素蘭點火自盡。」
鄭喜坤怒不可遏的指著張陽狂吼,張陽甜甜的笑了。鄭喜坤猛然間警醒,上了這小子的當了。
「鄭伯父,素蘭姐姐點火的時候她的身份是大寧太子妃,追風把她帶出大寧宮之後才算是與大寧國『義絕』,重又恢復了平康『蘭公主』的身份,這沒錯吧?」張陽笑吟吟的臉映在鄭喜坤的眼睛裡,怎麼感覺他那麼欠揍?打死他,打死他一萬次,好像都不解恨。「大寧的太子妃縱火燒了大寧的太子宮,與追風有什麼關係?與我平康王府有什麼關係?」
「你,你,你」鄭喜坤氣的話都不會說了,說什麼到最後都是張陽的理,說來說去平康府就一點錯也沒有。他們抓人有理,他們放火沒罪,至於說平康府『蘭公主』身份不實的事也沒必要提了,提出來也是丟大寧國的人,張陽肯定能把鄭明明酒後無德的事給說出來。
「平康王府縱容靈獸與人族結親,這是有悖天理人倫的大罪。」鄭喜坤咬定了這條平康王府是賴不掉的了。「平康王府護衛伍竹不只娶了人族為妻,還生了孩子。」正是這個原因才引起了這一系列的災難。
「伍竹確實娶了人族為妻,但與平康王府的縱容無關。兼聽則明,偏信則暗,事不兼聽就妄下論斷實乃昏庸之舉。」張陽是一點也不跟鄭喜坤客氣了,反正他已經氣成這樣了。「伍竹是在螢沼水洞中決定歸順平康王府的,那時候他已經有了妻兒,他的妻兒還被請到大寧國住過一段日子,對吧?若說縱容平康當排在大寧之後吧?」
鄭喜坤又氣惱又羞憤,他慌張無助的看看這個看看那個,到處也找不到一根救命稻草似的。剛才跟張振羽對話的時候雖不佔上風,也能講出四分的理,怎麼跟張陽對話眨眼之時就被他駁得體無完膚了?他不知道他跟張振羽對話時,屏風後面的張陽心裡急得都要冒火。
這場辯論很快就傳遍了三都六郡,一時間成為了膾炙人口的笑談。張振羽費半天勁沒摁住鄭喜坤,張陽一出來分分鐘撂倒。張振羽心裡暗暗的下了個決定:以後需要講理的事,一定讓張陽上。這就叫好漢出在嘴上,好馬出在腿上。
看著鄭喜坤怒火中燒又無可奈何的樣子,張陽心裡也自鳴得意。他當然知道逞一時口舌之快的後果,很可能就是結下一輩子的仇怨。不過這些張陽都不在乎,張陽在乎的是實力,唯有有實力才能有發言權。有實力不必講理,我就欺負你了,你能怎樣?沒有實力心裡有再多的仇怨也只能忍著,不然怎樣?衝上去讓人家一巴掌打回來?
鄭喜坤實在是理屈詞窮,但他怎麼能甘心就這麼一槌(音錘)定音?按張陽的說法鄭喜亮豈不是連命都保不住了?鄭喜坤是來解決問題的,是來救鄭喜亮的,不是來跟張陽比口才的。
「我就問你,你到底想怎樣?」鄭喜坤雙眼都要冒出火來,咬牙切齒的一副恨不能生食其肉的架勢。
「我不想怎樣,但求一個公道。」張陽微微笑著,理已經講到這個份上了,你什麼理也說不出,自然只能跟著平康府劃下的道走了。「一,你們要釋放伍竹一家三口。二,齊魯兩家三條人命,你們得給個說法。死者需要安葬,生者需要撫慰。三,許文彥受人之命罪不致死,你們若是願意可以領回去處置,但鄭喜亮是主謀,萬無一赦。」
「你什麼意思?」鄭喜坤實在是接受不了這樣的條件,第一條,伍竹確實是在大寧宮,他的妻兒下落不明,極有可能就在平康王府,鄭喜坤交不出來。第二條就是要錢,還沒說多少。第三條是絕不能答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