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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 閱讀 第171章 沒那麼簡單 文 / 北風來襲

    一次意外的試探,終於讓蕭雲天把楊子向給抓住了。|經|典|xiao|說||

    經過搜查,果然在楊子向的腰上後面別著一把仿五四式手槍。

    這讓蕭雲天不禁驚出一身冷汗。

    如果不是多長了個心眼,沒有先去二樓探探情況,而是直接去的三樓,很有可能就會打草驚蛇,把楊子向給嚇跑了。

    如果在二樓巧遇楊子向的時候,沒有能夠沉住氣,當即抓捕楊子向,可能發生的交火尚未可知。

    當他和楚劍雄兩人將後背露出來,背對楊子向的槍口時,蕭雲天真是感到了一絲緊張。

    看來,吳元金這個傢伙果真沒有完全說實話,說了一半,藏了一半。故意把楊子向說成是在三樓住著,看樣是有目的的,想讓楊子向聽到動靜後逃跑。

    抓捕的目的已經達到,蕭雲天帶人迅速的將兩人押解回了海東市公安局。

    如果楊子向順利的交待,這樣一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就已經告破了。

    然而,在審訊中,卻出現了意外情況。

    楊子向壓根就不認罪,不僅不認罪,他的供述情況反而讓整個事情看上去,並不是那麼簡單,案情重新變回到了撲朔迷離的情況之中。

    一點不供的犯罪嫌疑人,蕭雲天不是沒見過人,但楊子向供述的這種情況,還是第一次碰到,不由得不重視起來。

    那麼,楊子向到底是怎麼供述的呢?

    他說作案的另有其人。

    另有其人!

    這可是非同小可,如果楊子向說的是實情,那就意味著抓錯了人,案子辦錯了!

    楊子向說,其實這一切都是一個叫賈小軍的人幹的。賈小軍是烏州市人,來海東市玩的時候和楊子向認識了,就成了好朋友。

    這一天,楊子向和賈小軍在一起閒玩的時候,賈小軍要借摩托車騎一下,楊子向就借給了他。

    賈小軍騎出去一會的時候,李多晨也騎摩托車出現了,兩人都開得快,差點碰了。於是兩人就對罵起來,把賈小軍罵煩了,就拿起楊子向在車裡放的長刀,要砍李多晨。

    李多晨一看情勢不妙,就開車逃跑。賈小軍一直在後面追,追得很緊,一直把李多晨追到農貿市場那裡。

    因為被追得太緊,李多晨慌不擇路,摔倒在農貿市場路口。被賈小軍攆上,一陣亂砍,砍死了。

    砍完之後,賈小軍就騎車跑了,到了兩人經常在一起玩的地方會合後,賈小軍說,另外一個騎摩托車的找他的事,被他砍得不輕,他要趕快逃出海東市避避風頭。

    接過車和刀以後,賈小軍就走了。從那以後,楊子向就再也沒有看到過賈小軍到哪裡去了。

    至於被抓到時,身上攜帶的那把仿五四式手槍,楊子向說不是他的,也是賈小軍放在他那裡的。

    由於現場沒有人認出來犯罪嫌疑人是誰,現場也沒有監控清晰地拍下整個作案過程,只有被害人家屬的懷疑,以及楊子向具備作案動機等予以佐證,現在楊子向這麼一說,倒反而能夠圓得過去,讓人還找不出不對的地方。

    蕭雲天看著被固定在訊問椅上的犯罪嫌疑人楊子向,不禁感到有些頭疼,費這麼大的勁抓回來的這個人,難道抓錯了?

    從感情上而言,蕭雲天覺得沒有抓錯,從主觀認識上、主觀判斷上,他的直覺也告訴他應該是楊子向作的案啊。

    但理智告訴他,辦案不能光靠感情、只憑直覺,還要看證據。沒有證據,一切都是浮雲,一切都可以免談。即使心中一百個認為就是他作的案,也沒法將訴訟程序進行下去。

    在這個法治社會裡,如果只靠執法者的直覺來辦案,那是十分危險的。或許這個執法者嫉惡如仇,直覺往往是對的,但不怕一萬,就怕萬一,萬一這直覺錯了呢?

    訊問一次不行,就兩次、三次、四次,看看楊子向的這幾次供述之間有沒有矛盾的地方,看看他能撐到什麼時候不說實話。

    如果是現編的假話,那麼在多次訊問的過程中,他最初編的可能和最後編的差別很大,換句話說,在問過多次以後,他連自己最初編的是什麼都記不起來了。

    但如果多次訊問後,供述都基本上一致,那卻有兩種可能了。一種可能就是,本來說的就是實話,印象深刻,所以每一次供述都差不多。另一種可能則是,這些假話是早已經預謀編好的了,所以在接受多次訊問的時候,每次都能夠原封不動地比著照說。

    把楊子向先宣佈拘留之後,扔進了看守所裡。蕭雲天馬不停蹄,連續幾天都過來提訊楊子向。

    結果,楊子向每次說的都基本一致,這就讓警察們面臨一個兩難選擇了。選擇相信楊子向,還是繼續懷疑楊子向?

    在問及這個楊子向口中叫做賈小軍的人時,楊子向卻提供不出任何有用的東西。只是說兩個人在街上閒玩的時候認識的,只知道賈小軍的名字,來自烏州市,其它任何的信息一概不知。

    既然對賈小軍其它信息都不知道,那怎麼還成了好朋友?楊子向說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大家都屬於街頭的小混混,趣味相投,自然成了好朋友。至於其他的信息,賈小軍沒有說過,他也沒有問過。

    別說只知道名字了,街上混的各門各派中,不知道名字,只知道個綽號小名之類的,還經常玩在一起的多了。這並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

    楊子向說的這一點的確是實情。街頭混混們,大多是酒肉朋友,我介紹你認識,你介紹他認識,往往說個名號就算了,不知道詳細信息的情況很可能存在。

    而且,有的時候,有些不法分子,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在平時的交往中,並不使用自己的真實名字,而是使用化名、假名,這樣的話,犯了事,不容易被查得到。

    楊子向關於賈小軍的這個解釋倒還是合乎情理的。另外,楊子向還說了案發前、案發後的其它一些細節,還需要進行一一進行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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