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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 閱讀 第172章 兵分兩路 文 / 北風來襲

    到底楊子向說的是真的還是假的?

    圍繞著楊子向的供述,蕭雲天把人馬分成兩撥,分開調查。

    一路圍繞著楊子向供述的其它事情,繼續尋找證人。

    另一路遠赴烏州市,調查有沒有一個叫賈小軍的類似男子。

    先看第一路調查的結果:

    關於楊子向和李多晨的矛盾。楊子向稱:原來和李多晨的確是初中同學,後來關係就鬧僵了,他認為二人之間仇恨不共戴天。李多晨經常說他的壞話,說他沒爹沒娘、沒人要、沒人管、是個傻子神經病,根本就沒人願意和他玩。他也一樣說過李多晨的壞話,牆上罵人的字也是他塗的。

    雖然和李多晨有矛盾,也和李多晨打過架,每次都贏了,但從來沒想過要李多晨的命。不過聽說過李多晨和賈小軍也有矛盾,但具體什麼矛盾、聽誰說的,都記不清楚了。賈小軍砍李多晨也可能是在報仇。

    關於楊子向的頭發問題。抓獲楊子向的時候,楊子向是一頭黑髮,這與現場目擊證人證言中言及的犯罪嫌疑人頭髮有些黃,好像染過發的情況相矛盾。經過調查,還有證人證實,楊子向在案發前幾天的確頭髮上有一撮黃毛。

    楊子向又稱案發後將頭髮染成黑色的了,沒什麼原因,就是不想再留黃毛了。染髮的那個理髮店也找到了,理髮師說有印象中有一個頭髮黃的人來染過頭髮,經過辨認,她確認就是楊子向來染過頭髮。

    關於賈小軍的外貌問題。賈小軍和自己個頭差不多、體形也差不多,頭髮也是染成黃色的了。所以兩人才玩得來。

    關於楊子向光著上身回家後的事情。楊子向稱回家後接著外出了,並在一個小超市買了件衣服穿上了。警方也查找到了這個小超市,老闆辨認後證實,楊子向的確在這裡買過衣服。至於為什麼換衣服,楊子向說衣服被不小心掛破了,所以換了新的。

    關於楊子向給其二叔楊衛東打電話,讓轉移其爺爺楊建明的問題。楊子向稱:因為知道李多晨被賈小軍殺了,自己又和李多晨有矛盾,害怕李多晨的家人認為是自己殺的,過來報復自己的家人,所以通知家人轉移。

    關於為何在案發後逃跑的問題。楊子向稱那不是逃跑,本來自己就在海東市待膩了,想出去散散心,就去海北市找表哥吳元金玩去了。親戚之間互相走動一下也很正常嘛。至於為什麼帶槍,那是因為賈小軍放在自己這裡的,怕放在家裡丟了,所以就隨身帶著了。

    另外,楊子向稱,賈小軍殺完人後,把摩托車和刀都給他了。他因為害怕脫不了干係,就在騎摩托車往外跑的時候,把刀扔到河裡去了。不過,按照楊子向說的扔刀地點,警方反覆打撈了好幾遍,都沒有找到。

    至於摩托車,被他抵押在一個摩托車修理鋪了。因為出去的時候沒帶錢,所以就把車押在那裡,借了車鋪老闆五百元錢,還讓老闆把摩托車重新上一遍漆,塗成紅色。

    楊子向所說的這個摩托車修理鋪,經過查找,也找到了,證實楊子向說的沒錯,老闆經過辨認後指出,就是這個年輕人來給車改漆,並把車押在這裡,借了五百塊錢就走了,還給打了個條。年輕人至今沒回來取車,他還一直在奇怪呢。不過,打的借條上留的名字並不是「楊子向」這個名字,而是一個叫「李明」的人。

    對借條的字跡進行了字跡鑒定,從筆順走勢、書寫習慣來看,應該是楊子向的筆跡,雖然留的名不是他的。筆跡鑒定的真實性還是比較高的。正如英國最著名的筆跡鑒定專家戴維斯所說:「一個書寫者能變化字體的斜度、大小、輕重和速度,但是他一生中的書寫習慣如同指紋一樣,是改變不掉的,即使他塗抹或者雕琢。」

    從借條的書寫來看,和楊子向被抓好書寫的樣本,主要特徵一致,可以排除楊子向故意偽裝筆跡的可能性。

    以上就是第一路人馬調查到的結果,這些結果令人對案情不容樂觀。

    因為楊子向說的大部分情況是真的,並沒有說謊話。

    在案發前的有關事實上,比如和李多晨的矛盾、頭髮染成了黃色、擁有一輛摩托車,這些供述都能夠得到警方調查的證據證實。

    在案發後的有關事實上,比如回家一趟、給其二叔打電話、到超市買上衣、給摩托車改漆、借錢打借條、到表哥吳元金處居住,這些情況警方都根據供述能夠找到證人相印證。

    蕭雲天發現,楊子向說的這些「實話」,大部分都是一些案發前和案發後的情節,對於案發時的情節,則沒有其它證人證言的印證。

    尤其是對於這個神秘的叫做「賈小軍」的人,現在是只有楊子向自己一個人的供述?賈小軍到底是誰?他為什麼來到海東市?他為什麼有槍,還要把槍交給楊子向保管?怎麼和楊子向認識的?為什麼也和李多晨存在著矛盾?

    一樁又一樁查實的楊子向供述情況,卻也無法消除蕭雲天的一個又一個疑問。

    如果楊子向在說假話,那麼為什麼案發前和案發後的情節都能夠得到其它證據的印證呢?

    如果楊子向說了真話,為什麼恰恰在他所說的作案人賈小軍的問題上,反而得不到任何其他證人或證據的印證呢?

    因為其供述有真實的部分,所以對其供述不可能全面否定;因為其供述也有虛假的成分,同樣對其供述不可能完全相信。

    偵查工作有時候就是這樣,真真假假、假假真真、虛虛實實、實實虛虛,讓人如墜雲裡霧裡,不知道哪是真、哪是假,這就需要偵查人員更展開、發散自己的思維,進行演繹法推理,進行多方面求證,才能進一步地確認案件事實,才能撥開迷霧,根據蛛絲馬跡,探尋到事情的唯一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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