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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 閱讀 第173章 艱難的查找 文 / 北風來襲

    另一路去烏州市調查「賈小軍」的的人馬也遭遇了難題。{}

    楚劍雄、林玄鶴帶隊,取得當地警方的配合後,通過核實戶籍信息,找到了兩百多個叫「賈小軍」的人。

    然後一步步地按條件剔除,縮小範圍。

    首先是把女性去掉,這樣減少了四分之一,還剩下一百多個。

    然後,再把年老的和年幼的去掉,這兩類人都不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特徵,這樣又去掉了七八十個。

    最後,剩下了在十八歲至四十歲的,大約有五六十人。

    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楚劍雄開始了艱難的查找工作。

    對於楊子向關於賈小軍的供述,出於對犯罪嫌疑人楊子向的負責,也是出於對死者李多晨的負責,更是對偵查人員自己、對法律、對社會、對歷史的負責。

    在以前法制不健全、偵查手段不高的情況下,造成了多少的冤假錯案!自建國以來至今,在這麼長的一段歷史長河中,鑒於各種原因,發生過各種各樣的冤錯案件,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

    著名的案例主要有:

    遼寧李化偉案。(這個案例字數七百餘字,本章除此七百字外,再多加字數,使這七百字不算做收費字數,以避免有湊字數嫌疑。這些也不是原般摘抄,經過整理了。)

    1986年10月29日,遼寧省營口縣(現大石橋市)水泥廠職工李化偉下午4點下班回到家後,發現年僅21歲、結婚僅7個月、懷孕已6個多月的妻子邢偉躺在血泊之中,已經死亡。

    公安機關通過勘查、屍檢,確定了本案的一些情況:被害人頭、面、頸、腹被砍數刀,屍溫12度,地上的血尚未凝固,推斷被害時間為下午3時許;屍檢顯示未被強姦,排除強姦殺人可能性;現場遺留的作案工具菜刀等處提取同一人指紋三枚,並在床單上提取足跡一枚。

    通過拉網式排查,有人反映李化偉和邢偉曾出現過感情問題。雖然現場指紋和足跡均非李化偉遺留,但警方仍然將其列為嫌疑人,並圍繞這一目標尋找證據。

    很快有了發現:一是李化偉當天具有作案時間;二是李化偉衣服上發現一滴噴濺狀血跡,血型和被害人一致,專案組認為這種血跡只有在案發現場才能形成;三是經過突審,3天後李化偉供認自己是殺妻兇手,其母楊素芝承認李化偉給自己說過殺妻之事。

    1987年4月14日,營口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李化偉犯故意殺人罪向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認為李化偉婚後懷疑妻子邢偉婚前與他人發生過兩性關係,嫉恨在心,後因瑣事將邢偉殺死。

    開庭期間,檢察院4次退回補充偵查,法院合議庭5次召開會議研究,3次提交審判委員會研究,3次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請示,最後經營口市政法委召開公檢法三家開會,才最終定論。

    1989年12月4日,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化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0年1月12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李化偉在服刑期間一直申訴無果。2000年7月3日,另一犯罪嫌疑人江海因劫車殺人被抓,審訊中交待其才是當年殺害邢偉的真兇。江海當年17歲,住李化偉家斜對過,當天意圖對邢偉不軌時遭到反抗,殺害了邢偉。

    當年勘查現場提取的指紋有幸保存,經檢驗,與江海的指紋一致,且江海供述的其他一些細節都與現場一致。2002年6月25日,李化偉被宣判無罪,真兇江海於2003年被執行死刑。

    還有其它的一些著名案例,由於篇幅所限,在此就不一一列舉了,免得有湊字數的嫌疑。這些案例都是從公開報道中可以查到。

    比如湖南滕興善故意殺人錯案,滕興善被槍決後,死者竟然出現,已經晚了。

    再如湖北吳鶴聲故意殺人錯案,真兇後被抓獲,先是被判無期後,最終無罪釋放。

    再如湖北佘祥林故意殺人錯案,先被改死刑,幾番發回重審後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後來被指控已被他殺害的妻子返回家中,佘祥林最終被改判無罪。

    黑龍江楊雲忠案故意殺人錯案,先被判死刑,後被判無期,真兇落網後改判無罪。

    雲南孫萬剛故意殺人錯案,先後被判死刑、死緩,最終改判無罪。

    雲南杜培武故意殺人錯案,杜還是個民警,被指控殺妻及另一人,先判死刑,後改死緩,真兇落網後無罪釋放。

    河南趙作海案,被控殺人後判處死緩,後來「死者」歸來,改判無罪。

    ……

    之所以大篇幅地介紹一些曾經發生的錯案,就是因為刑事審判的結果,不僅事關公民的名譽、財產、自由、乃至生命,也事關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刑罰的執行具有國家強制性,錯誤的判決一旦生效,對被告人就意味著,失去的自由無法挽回,生命更無法挽回。

    縱然有國家賠償制度,被錯誤執行死刑、錯誤羈押的代價使用金錢賠償來衡量,但一個人,能有多少年在高牆下鐵窗內度過?能有幾條命,抵得上刑場上的那一顆子彈、那一劑毒針?

    雖然被判有罪的錯誤判決總是由法院最終做出,但最初的根源還是在公安機關。或者說,公檢法三機關就是連在一條繩上的螞蚱,只要最終的結果錯了,那就往前的每一步都錯了。

    刑事訴訟如同滔滔長江,一旦啟動,不可逆流,你一旦作為一個產品上了公檢法的流水線,很難全身而退!你什麼時候看到過長江倒流過?幾乎不可能的事情。

    公民在面對強大的國家**機關時,強弱力量對比一目瞭然。我們不能否認公安機關抓到的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最終都被定了罪、判了刑,但還是有錯案發生的。

    就比如這些被公開披露的案件,大部分被證明是錯案的時候都是「死者生還」、「真兇出現」的情況。如果沒有這些情況,那些蒙冤之人又如何才能昭雪?

    因此,蕭雲天對國內這些報道的冤案進行了反反覆覆的研究,畢竟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吸取前車之鑒的教訓,可以避免少走一些彎路。他時刻告誡自己,一定要細心、細心、再細心!

    只有細心,方能察秋毫之末,才不會謬以千里,只有細心,才不會讓無罪之人蒙冤,讓有罪之人逍遙。

    「絕不冤枉一個好人,但也絕不放過一個壞人」,要做到這一點,既要有明察秋毫的細心,還要有堅持原則的勇氣和守護正義的決心。

    所以說,當抓到楊子向的時候,楊子向供出賈小軍才是真正的兇手。雖然覺得楊子向的供述可能是虛假的,但主觀判斷不能代替客觀求證,感情因素不能代替理性分析,因此,只要沒有窮盡一切手段,即使賈小軍的情況是假的,也要查下去。

    帶著這個信念,他讓楚劍雄帶人去把有可能的所有叫「賈小軍」的人,一個一個的核查,均要做筆錄,每個人都要說清楚在案發的那段時間幹什麼去了。

    如果能夠被證實,在案發時間沒有離開過烏州市,或者沒有去過海東市,就說明沒有作案時間,嫌疑自然能夠被排除了。

    楚劍雄和林玄鶴不敢怠慢,在拿到名單之後,就在烏州市刑警隊的帶領下,一個個派出所的跑,能夠讓這些叫賈小軍的人自己過來的就自己過來,過不來的就上門去查找。

    對這一個個「賈小軍」,都做了相同的工作,製作詢問筆錄,拍照固定。這樣的工作是如此的瑣碎,都是在重複的勞動,以致於幾天下來,把兩個人快累個半死。

    遺憾的是,累倒沒有什麼,關鍵是沒有查到什麼。

    經過核查,烏州市所有叫做「賈小軍」的人,不是沒有作案時間,就是沒有作案動機,而且都沒有在案發期間到過海東市。

    兩個人帶著這些調查材料回到海東市的時候,一臉的沮喪。

    難道還有叫「賈小軍」的沒有查到,還是「賈小軍」的戶籍不在烏州市?還是其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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