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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 閱讀 第214章 為什麼要逃 文 / 北風來襲

    賈一飛是個死緩犯,只要老老實實地躲過了這兩年不出事,就鐵定死不了了。

    那他為什麼要鋌而走險,要越獄呢?

    監獄警察抓到賈一飛後,立刻開始了偵查訊問。賈一飛倒是承認的挺好,說是覺得死緩在監獄要待二十多年,看不到希望,如果真的逃出去了就自由了。就是在這樣一種心理驅使下,使他邁出了越獄的一步。

    於是,平時在監獄的服裝廠幹活時,偷偷地弄了一些布料,然後再經過縫合,自製了一張簡易的降落傘。

    為什麼要製作降落傘越獄呢?而不是採取其它方法呢?

    據賈一飛交待,因為監區內新蓋的一棟樓,看上去距離監獄的外牆很近。如果有了自製的降落傘,到時候再助跑一下,往前再跳個幾米,滑翔一下,說不定就能夠飛越電網高牆,重獲自由。

    降落傘製作好了以後,賈一飛開始尋找越獄的時機。

    終於,他覺得吃完晚飯以後的這段時間比較有利,天黑人雜比較亂,可以趁亂跑到那棟樓上去。

    這一天,賈一飛事先將降落傘藏到一處,吃過飯後,賈一飛就偷偷地找了個監控拍不到的死角悄悄藏了起來,天黑得比較厲害的時候,他就迅速跑過空曠地帶,進了那棟新樓。

    那棟新樓正在建設之中,還沒有交付使用,自然沒有安裝監控設備。

    賈一飛一口氣跑到樓頂,正準備實施宏大的越獄計劃時,一看樓上的結構構造,頓時傻眼了。

    原來,賈一飛想像中樓頂上應該全部是平地,這樣助跑才能充分地發力。

    但到了樓頂以後,一看並不是這樣,樓頂邊緣處還有一圈女牆。這女牆大約有半米多高。如果助跑的話,女牆恰巧會阻擋一些速度,使助跑產生的力量達不到最大值。

    再從屋頂上往外牆看一看,賈一飛也是倒吸一口冷氣。新樓從地面上看,似乎離監獄外牆遠不了多少。但是從樓頂一看,覺得離外牆還是有一定距離的。再加之女牆的阻擋,助跑再往前跳,加上滑翔的距離,也未必十拿九穩地飛出去。很有可能飛出去半個,掛在外牆內側的電網上。

    再三權衡,賈一飛還是拿不定主意,想跳的想法有,不敢跳的想法也有,最終他決定不跳了。

    但不跳你就快點悄悄的再溜回去了,這樣人家還發現不了。可賈一飛偏不想回去,就讓警察看緊張緊張。

    在他跑到新樓樓頂到獄警到達之間,賈一飛完全有時間再溜回去。可惜他沒溜。等待他的,將會是脫逃罪的追訴。

    因為是在死緩期間重新犯罪,按照刑法規定,經過最高法院批准,是要撤銷緩期,執行死刑的。這都是後話了。

    而舉報賈一飛越獄的邵光仁,則因為舉報有功,被減刑一年,剩餘刑期已經屈指可數了。

    消息傳到海東市各政法機關的時候,東北那三個逃犯已經全部抓獲,最後一名脫逃的犯人也被抓到了。

    在現在的監管條件下,能夠逃出監管機關已屬不易,不被抓回來已是難上加難。沒有人能夠逃過這一劫。

    至於賈一軍為什麼要越獄,目前的情況下,其動機,只能依靠賈一軍本人的供述了,別無他法。畢竟,賈一飛越獄的事實是存在的,至於他為什麼要越獄,只有他心裡知道。

    因為賈一軍的越獄事件雖然鬧得很大,海東監獄已經十幾年沒有拉響過警報了,所以,在這次警報響起之後,由於全力的追捕,再加上邵光仁的告密,很快地就抓到了賈一軍本人。

    雖然,在目前的監管條件下,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要逃出去,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

    這幾個稱謂是有很大區別的。

    首先,在案發以後,公安機關通過偵查抓到了可能作案的人,這個時候的人,在法律上稱之為犯罪嫌疑人。因為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確定任何人有罪。

    犯罪嫌疑人的這個稱呼貫穿於整個刑事訴訟的過程,直到公安機關報請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還是這個稱呼。

    檢察機關,也就是每一級檢察院的公訴部門,在經過審查起訴之後,覺得符合起訴條件,就會將公安機關報送的起訴意見書進行審查,將之改造為起訴書。在這個階段,作案人的稱謂就不再是犯罪嫌疑人了,而應該是被告人了。

    當檢察院的起訴書訴至法院的時候,這時仍然是稱作是被告人。這個稱謂經歷的時間也是比較常的,在一審的判決書中,在判決主文部分,描述的仍然是被告人某某某犯什麼罪,判處什麼刑罰。

    國內目前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法院判決後,被告人有上訴的權利。這樣,在二審期間,被告人的身份就稱之為上訴人,再加個括弧,原審被告人。

    現在目前,國內實行的都是二審終審制。也就是說,無論被告人犯的什麼罪,經過二級法院的審理,案件的訴訟過程就宣告終結。

    比如,基層法院,也就是縣一級,或者是不設區的市一級判決的案件,被告人不服,可以上訴至市中級人民法院,中級法院審理後或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或者發回重審,或者直接改判,二審都是終局的。

    因為刑事案件的管轄存在著級別管轄的問題,基層法院雖然管轄了很大一部分。但也有一部分重案,比如重案偵緝隊偵查的這麼一系列重案,是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

    現在有句俗話是:中級中級,死刑無期。這也很形象的說明了中級法院在審理重大刑事案件中的一審地位。

    雖然每個省的高級人民法院也受理一定數量的一審刑事案件,但每年受理的很少,基本上一年都不到一個。像不厚先生都由市中院一審,那麼,能夠在全省全國造成重大影響的,由省高院一審的刑事案件能有幾個呢?

    同樣,國內乃至海東市,每年發生的刑事案件數以千計,都要根據犯罪後果,分別起訴至各縣區檢察院。這些案子,大多由縣區公安機關偵查,能夠到重案偵緝隊的還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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