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 閱讀 第241章 沒有徹底處理的方法 文 / 北風來襲
聽完蕭雲天講的這個案子,何冰媚道:「這個叫康正勇的男人太壞了,為了小三,竟然把自己的妻子殺掉了。||更|新|最|快|還想偽裝成意外,真是太卑鄙了,幸虧沒有讓這樣的男人繼續裝下去。」
蕭雲天道:「不錯。後來據康正勇交待,即使他妻子鄭燕潔沒有撞到他和小三的私會,他也已經預備殺死鄭燕潔了,他覺得鄭燕潔的存在對他尋歡作樂構成了障礙,一定要除之而後快。將鄭燕潔除掉後,他就可以和小三順理成章的在一起了。這些人,只覺得自己作案天衣無縫,沒人查出來就可以逍遙快活了。」
何冰媚道:「真是人算不如天算啊。」
「不錯,殺人後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屍體如何處置的問題。根據物質不滅定律,屍體通過現在的條件,各種方法都無法完全將其化為無形。」蕭雲天解釋道。
一聽到這裡,何冰媚來了精神:「有沒有《鹿鼎計》中韋小寶使用的那種神奇的化骨水啊。一個人滴上一點化骨水,一會兒就變成一攤水了,現實中有沒有這種神奇的東西呢?」
蕭雲天道:「理論上是有的,但也不可能實現,因為這種液體大多是強酸性的化學試劑,具有強烈刺鼻的異味,想要不引起別人的注意是不可能的。有一種化學藥水叫做王水,可以溶解黃金,也可以用來腐蝕屍體,但要完全將屍體化掉,需要的王水要一噸以上才可以的,不現實。」
解釋到王水的時候,蕭雲天舉了一個例子。王水是一種腐蝕性非常強、冒黃色霧的液體,是濃鹽酸和濃硝酸組成的混合物。1998年的時候,在寶島台灣,曾經出現過一起王水溶屍案。
在一個研究所的兩個女研究生,為了爭奪一個男研究生,爭風吃醋,起了爭執。一女在爭執中將另一女打至昏迷,並將一瓶化學藥劑澆到昏迷女頭上,致其死亡。為了毀屍滅跡,該女配製成王水,將死者面部破壞,造成死者難以辨認。將在現場扔了一個安全套,偽造成被強姦殺害的假象。
實際上,大多數人都沒有殺過人,自然也沒有過處理人屍體的經驗。關於如何處理屍體的想法,都是憑空臆想出來的,沒有經得起過實踐的檢驗。
有人說,把屍體拿到浴室裡放血,放完血後再剁碎拿到鍋裡煮就行了。實際上高壓鍋再煮,也不會將所有骨頭全部煮成肉沫的。而且花費的時間太長。知道人體有多少骨頭嗎?成人骨頭共有206塊,分為頭顱骨、軀幹骨、上肢骨、下肢骨四個部分,光剁就很費時間了了,別說再烹煮了。
其它人的回答就更奇葩了。
比如:喂幾條狗,把人殺了之後讓狗全部吃掉。做成標本放在醫院櫥窗裡。一小塊一小塊的割了,泡在羊尿裡,當成羊肉去做羊肉串,或者用其它的配料醃過後,做成包子餡或者餃子餡。
或者把屍體上捆上巨石,沉到河裡或者是大海裡,幾年就會叫魚吃得只剩骨頭了。或者是埋到荒郊野外,過幾年就腐爛掉了麼。
其實,人乃血肉之驅,血和肉都是很好處理的,但人的骨頭就不一樣了。一具屍體,沒有被人發現之前,可能三到五年的時間,血肉就會沒有了,只剩下一具骷髏。但人的骨頭的材質是石灰質,幾百年都不會化成粉末的。
最奇葩的是有個人這樣想的:將屍體的手上皮膚剝下煮熟切割後衝入下水道(消除指紋證據)。將眼球取出用攪拌機打碎後衝入下水道(消滅虹膜證據)。將屍體的牙齒拔光消除口腔證據。將屍體放入浴缸放血,去處屍體上一切毛髮(焚燒)。
用刀具將屍體所有肉取出後用絞肉機絞碎後放在冰箱中。將骨頭切割成便於攜帶的長度,然後外出釣魚,最好是到江裡或者是海裡去。攜帶大量漁具和包裹,用魚食混合絞好的肉,用於釣魚打窩子用。釣魚同時把骨頭分散丟入海中。把頭骨埋入有大片墳墓的老墓地中,過幾年開發就沒有人知道是誰的了。
「哇,真是大開眼界,沒想到還會有這麼多方法。」何冰媚說道。
「呵呵,假如是讓你來處理屍體,你會想到什麼辦法?」蕭雲天和何冰媚開玩笑道。
「假如讓我來處理屍體啊,還真想不出這麼多的方法。海東市不是靠海嗎,那我就把屍體扔到大海裡,沉底了就完了。」何冰媚道。
蕭雲天搖了搖頭:「這你可就說錯了,人雖然活著的時候由於不會游泳可能會沉到水底下,但是在死後就不一樣了。死後屍體的肺部仍然有一定的空氣,微生物的分解會導致氣體容易擴大,人體最終會浮到水面上來。」
不錯,人就是這麼奇怪的動物,活著的時候會沉底,死了的時候還會浮起來。在海東市這個地方,如果人沉了底,在夏季的時候兩天左右的時間就會浮到水面上來,在冬季的時候,大約要十天左右才能浮到水面上來。
具體浮上來的時間也不是一定的,和屍體的個體體質、衣著情況、屍體狀況、水情、死因等密切相關。
蕭雲天又道:「冰媚,你怎麼對處理屍體這麼感興趣,你是企業的高管,應該對什麼經營管理啦、金融危機啦、國內經濟形勢啦之類的感興趣啊。」
何冰媚白了蕭雲天一眼:「我要是說這些,你能聽得懂嗎。還不如說一些這樣恐怖驚悚的話題。這樣你可以多說一些,我可以多聽一些嘛。」
蕭雲天點點頭道:「剛才只是一些純粹的推理,不要當真,更不要模仿。因為死者這麼大的人,怎麼處理都會留下破綻,比如大量的毛髮、血跡、皮膚、血肉、骨頭,都很難處理。用化學方法會有異味,拋屍沿途會有人看到或者監控拍到。總之還是那句話,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為。只要做了案就會留下痕跡,不會變得無影無蹤。」
(註:本章內容較為驚悚,純屬小說,切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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