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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 閱讀 第257章 栽贓的可能性 文 / 北風來襲

    眾人的這一番專業分析,充滿了天馬行空般的想像力,甚至看起來有些荒誕。|||

    但不可否認的是,寫小說要具有想像力,破案,同樣也應當具有想像力。

    人類失去想像,世界將會怎樣?

    現實的破案,不像古代流傳至今的斷案故事一樣,經常會有靈異現象出現,甚至死者托夢現象。但這些都是古代的傳說,現代的破案傳奇裡是沒有的。

    在目前的信息時代下,成功破案的因素無非有以下幾點:一是細緻入微的現場勘查,二是精確無比的微量物證鑒定,三是信息化手段的定位技術,四是無所不在的天網監控探頭,五是具有正義感的目擊好市民,六是辦案人員的不懈努力、一環扣一環的邏輯推理,七嘛,就是一點點幸運、偶然因素。

    想一想至今為止所破獲的案件中,有哪一個能夠脫離了上述七要素?不可能的。

    所以,在討論案情時,大家都暢所欲言,對於破案絕對有好處的。一個人一個想法,一個人一個觀點。就好比一人一個蘋果,互相交換還是一人一個蘋果,但一人一個想法,互相交換後,一人就是兩個想法了。有時候,甚至提出觀點的人還沒有意識到觀點的重要性,卻間接啟發了另外的人。

    在法醫陳敏德沒來之前,重案偵緝隊的四位精英已經討論了很多種案發的可能,有點亂,需要進一步的梳理一下。

    先把眾人預計的可能分為兩大類,第一大類就是一個人作案,第二大類就是兩個人作案。

    在一個人作案的情況下,又有以下幾種可能:

    一是嫌犯與死者麗紅不認識,純屬於過江龍流竄作案,只是麗紅何其不幸,撞到了嫌犯的槍口上,被嫌犯強姦後搶劫,又被殺人滅口。

    二是嫌犯與死者麗紅認識,在取得麗紅信任後,出其不意地控制住了麗紅,然後再實施強姦搶劫殺人。

    三是嫌犯本身就是個嫖客,在發生完性關係後,因為嫖資問題發生了糾紛,爭執之下將麗紅勒死,並偽造了搶劫的現場。

    四是嫌犯還可能是個女的,本來就是麗紅認識,結果實施突襲,控制住了麗紅,實施了搶劫殺人行為,至於麗紅下體的精斑,可能是以前**易的時候留存的。

    在第二大類,也就是兩人作案的可能性下,也有以下的幾種可能:

    一是一男一女,兩人都是犯罪搭檔,女的並不介意當著她的面,男的去強姦麗紅,然後二人共同實施了搶劫殺人。

    二是作案人是情人關係,甚至是夫妻關係,為了尋求刺激,男的將被害人強姦,女的在一邊觀看,然後再一起殺人滅口。

    三是兩個男人作案,只不過一個男人比較心細一點,把繩子打了個花結,或者又把煙插到了死者的鼻孔而已。

    四是兩個女人作案,女人自然無法對女死者實施強姦,更不可能留下精斑,還是以前死者接客時余留下來的。

    以上是眾人分析的八種可能,當然,如果將其中的條件互相交叉組合一下,還可能有另外的可能,在此不一一贅述了。

    在法醫陳敏德進來之後,他又提供了一個將人驚呆的情況。以上的作案可能又平憑許多分支。

    因為按陳敏德所說,不是判斷死者與他人是生前還是死後發生性關係的問題,而是有沒有人與死者發生過性關係的問題!!

    這無疑是一個影響偵查視線的關鍵問題,假如死者生前沒有與其他人發生過性關係的話,嫌犯就相當於在故佈疑陣,偽造了死者麗紅被人強姦的真相!!他或她,為什麼這樣做呢?目的何在?

    但陳敏德所說的情況是否一定可信呢?因為是否是生前發生的性關係還是死後發生的性關係、有沒有發生過性關係,都只是法醫憑借經驗推斷出來的,無法得到同一性認定。

    同一性認定是偵查學上的一個專用術語。通俗理解就是說案發現場的某個東西,可以明確無誤的與另個一個東西核對一致起來,並排除其它可能性。比如說案發現場有枚指紋,與嫌犯指紋一致,這就是同一性認定。又或者女性死者下體內的精斑,與嫌犯dna一致,這也是同一性認定。

    但在dna技術出現以前,只能作血型鑒定,這就達不到同一性認定的條件,可能會出現謬誤。比如案發現場的血有o型、a型,死者的血是a型,嫌犯的血也是o型,只能說是高度類似,卻沒有達到足以得出唯一的結論。不能僅僅依靠血型相同,而武斷地說現場的血就是嫌犯留下的。

    在假如陳敏德推斷正確的情況下,嫌犯為什麼要偽造作案現場,是值得考慮的一個問題。像前面所分析的,如果是純女性作案,自然不會留下精斑,那麼就要偽造被強姦的現場了。如果有男有女,而不是這個男的實施強姦的話,那麼就是要掩蓋什麼。

    大家對於陳敏德的這個推斷又進行了充分細緻的討論,最後一致認為,嫌犯這樣做不是說毫無目的的,偽造被強姦的現場非常有可能,因為嫌犯作案過程比較細緻,也沒有留下什麼指紋、鞋印之類的,不可能在這種留下鐵證的環節上大意。

    需要掩蓋的到底是什麼呢?

    強姦,有發生在熟人之間的,也有發生在陌生人之間的。在麗紅被殺一案中,如果是陌生人作案,就沒有必要再偽造強姦現場啊,雖然說理論上還是有這種可能性的。如果是熟人作案,雖然已經殺了麗紅滅口,但估計是仍舊怕公安機關查出些什麼,所以故意把公安機關的偵查方向向被人強姦滅口的方向上引?

    要不然,嫌犯費了這麼大的勁,精心偽造這樣的一個被強姦的現場,意義何在?

    偽造異於真相的案發現場,終極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掩飾自己,混淆偵查視線,把偵查機關的視線引向其他人身上,簡稱栽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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