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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小說網 第96節:趕快帶著小熊改嫁去 文 / 海巖

    我記得劉明浩進法庭的時候,我衝他笑來著。我知道劉明浩是我這一方的證人,在被關押數月與外界長期隔絕之後,突然看到昔日的老友趕來為我作證,我心裡感到特別的心酸和安慰。我不由得感歎朋友都是從小交出來的,只有小時候的朋友才會成為永遠的朋友。我真想劉明浩能看我一眼,我真想讓他看到我正衝他笑呢。但他也和邊曉軍一樣,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地,迴避了和我的對視。他從側門出來,低著頭,直接走到證人席上,他的臉老是向著另一個方向歪著,我也不知道他在看誰呢。直到審判長開始發問我才看到了他有些緊張的面容和不大自然的眼神,那面容和眼神我至今記憶猶新。

    我記得,證人席上的劉明浩,目光閃爍,口齒不清,面色青灰,肌肉僵硬。他在回答審判長提問時的反應,幾乎近於遲鈍。他的聲音、模樣,也讓我感到陌生。我現在甚至都回憶不清那天審判長是如何發問,他都答了些什麼。唯一還深刻地留在我記憶中的那幾句回答就是:」……不,他收起這筆錢時沒說過要上交給邊曉軍……不,他後來沒再跟我說起過公司同意他收這筆錢的事,我不記得他說過這件事。」這就是劉明浩的證詞!他的證詞使他在事實上變成了一個控方的證人。

    在那天庭審的整個兒過程中,只有到了這一刻,到了劉明浩突然叛變反水做出如上證詞的這一刻,律師才傻掉了。

    後來,很久以後,我原諒了劉明浩。從美國回來我第一個落腳的地方,也還是劉明浩的家。在我動身去雲南尋找安心之前,劉明浩還塞給我兩萬塊錢讓我當盤纏,和當初這筆回扣的數額一樣,一分不多,一分不少。這錢我當然沒要。

    我原諒劉明浩僅僅因為他是一個商人,商人的原則就是利益至上。我後來才知道鍾寧鍾國慶不知怎麼得知劉明浩將成為一個至關重要的辯方證人,於是在開庭的前一天,也就是在我要求律師破釜沉舟做無罪辯護的同一時辰,國寧集團供應部的頭頭兒請劉明浩在běijing飯店吃了頓譚家菜,吃完之後雙方酒酣耳熱地當場簽下了國寧大廈空調系統的供貨意向書。據說那是一筆總標的在四百萬元以上的大交易。

    我被判有罪,刑期兩年。在判決書送達的當天,我的律師代表我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一個月後,市中級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予緩刑。

    在終審判決之後,送押之前,律師托了關係,讓安心以家屬的身份到看守所和我見了一次面。見面時我發現我們倆都不約而同地刻意做出輕鬆的神態和語氣,想安慰對方,其實心裡面一個比一個難受。我們都裝作若無其事地說著些關於身體呀、睡眠呀、飯量呀、找工作呀之類的不痛不癢的事情,還有關於小熊的病現在怎麼樣啦等等浮皮潦草的話題,至於我和安心的未來,未來怎麼辦,這些我最渴望向她瞭解也最渴望彼此溝通的問題,反而誰都沒說。不僅因為這個問題實在尖銳得令我不敢啟齒,而且還因為,我們會見時屋裡按規定還有一位民警在場,那民警和我那位律師在一邊有一搭無一搭地聊著天,一隻耳朵當然還負責監聽著我們這邊的談話。

    見面進行了十分鐘,快結束的時候,安心突然把她脖子上的那塊玉觀音摘下來,隔著桌子遞給我,我們的手只有利用了這個機會得以接觸了瞬間。我的手是熱的,安心的手是涼的。她一向這樣手腳冰涼的,我曾經好多次說過等有錢了一定要帶她去看看中醫,好好調理一下氣血的。

    我們的手握在了一起,不敢逗留地感受了一下對方的體溫,就鬆開了,安心說:」戴上它你就知道我一直在你身邊呢,我在保佑你呢。」

    雖然她的手是涼的,但那塊被她貼身帶著的玉觀音卻是溫熱的。警察看見了我們的動作,懷疑我們是在交接什麼秘密的和違禁的物品,立即走過來干預。」嘿,拿什麼呢這是?」

    警察問我,律師也過來了,我把未及收回的手掌在桌面上攤開,發白的掌心上,臥著一塊碧綠的玉石。律師用半是懇求的口氣向警察咨詢:」這個應該沒問題吧,這是掛脖子上的東西。」

    警察拿過那塊玉石仔細端詳,那玉石上還蕩著一條細細的紅繩。警察說:」這玩意兒,得值多少錢呀?凡是貴重物品都不能帶進去,帶進去也得讓監獄收起來替他保管。」

    警察把那隻玉觀音直接還給了發著愣的安心,說:」別把這麼貴的東西給他,回頭他到裡面再把這個換了煙抽你可就贖不回來了。」

    接下來他不容我們再說什麼,看看表,表示見面的時間已經到了,該結束了。」怎麼樣,好了吧。」警察說。

    我很守規矩地站起來,說:」好了。」

    安心也站起來,眼圈一下子紅了。

    我衝她笑一下,想把輕鬆進行到底,我笑著說:」以後別再來了,先找個工作,然後,趕快帶著小熊改嫁去!」

    安心的」輕鬆」陣線終於崩潰,眼淚珠子像往外倒似的,成串地掉下來。她沒說一句話,用攥著玉觀音的手背擦了把眼淚,轉身拉開屋門,一句話沒說地跑出去了。我也想掉眼淚,但我忍住了。

    兩天後我離開看守所,轉押到běijing監獄,執行兩年的有期徒刑。監獄的生活是枯燥和壓抑的,除了每天學習和幹活兒外,我繼續進行著幾乎是為了平衡內心、支撐精神和維護面子的徒勞無益的申訴。每天日出日落,上工下工,心情鬱悶,很少快樂。週而復始的日子過得沒有一點新意,讓我常常後悔當初沒聽律師的忠告,認了罪爭取緩刑早早地出去,至少那樣還能和安心繼續在一起。如果她不嫌棄我是個罪人的話,我們就能繼續在一起,像以前那樣生活了。難道安心會嫌棄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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