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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卷 燃燒的黃龍旗 三六八 無獨有偶(上) 文 / 世紀紅爵

    三六八無獨有偶(上)

    唐紹儀有意的偏袒,並未得到起碼他認為理想的效果。就在槍決楊榮光之後的第三天,另一起在籍軍人的案子擺在了他的案頭。而這一次,從司法部長唐瓊昌堅毅的神色中,唐紹儀知道,這事兒恐怕不能善了了。

    不同於楊榮光,伍斌本是北洋淮軍的小軍官。甲午那會兒,隨著葉志超一路逃亡,最終被關東軍收編。之後,進了遼陽軍事學院深造,到如今已經是一名少校副營長。而他的故事,卻也是跌宕起伏。

    天下初定,在籍軍人緊繃了數年,也該是鬆鬆弦的時候了。於是在總參的授意下,在籍軍人開始分批次放假,准許其回鄉探親。而伍斌已經三十出頭的年紀,幾年前就成了家。當然是歸鄉心切。

    他的家在安徽的一個小山村裡,全鎮幾乎一半姓伍,但因是山區,彼此居住很分散,也只是在趕集時和同族開大會時,能見上一面。回家心切的他才沒功夫去見什麼族叔族兄,只想摟著自己老婆美美睡上一覺。

    他的美夢一下子被自己家床上那對赤身裸體的男女打碎了。

    三年的軍事生涯,過硬的搏鬥能力,加上怒不可遏的氣勢,使他沒費多大氣力,就將妻子和忘恩負義的族弟打得只有跪地求饒的份兒。他當然沒有就此罷休,但也不會打死他們,他將二人用繩子縛起,押到宗族祠堂,請族長給個公道。

    族長立即召開了全族人大會,聲討這對破壞軍婚的男女。按照當地族規,他們很快被判「浸豬籠」。四百來號族人眾目睽睽之下,二人被丟到了江裡,沒有人出來為他們求情。

    流完了眼淚的伍斌將全部份內的土地捐給族裡,作為祠堂的供奉用,自己默默回到部隊,發誓再也不回故鄉了。

    事情過去一個多月,他的生活都很平靜,只是他身後的家鄉卻掀起來一場波瀾。

    在安徽的監察院分部得知「浸豬籠」案件後,立即報告了北京的總部。一班士子秀才以及海歸組成的監察部一聽這還了得?!著即派得力干將組成調查組,奔赴湖南查辦此案。

    案情很簡單,也很清楚,當地的涉案人員理直氣壯地承認了此事。接下來就是監察院的大搜捕,將一干人犯拘捕,聽後審理。因為此案規定由當定法院審理,伍斌被迫會到令他傷心的故鄉,而且是要陳述極難啟齒的由妻子不忠引起的案子。由於憲法的權利法案第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應由犯罪行為發生地之公正陪審團予以迅速和公開之審判……」審判中的陪審團由當地人組成,十二名陪審員中有六名姓伍。

    其實這件案子的審理過程很簡單,只是判決結果令震驚了首府——在犯罪嫌疑人全部招認的情況下,陪審團竟一致判決六名犯罪嫌疑人罪名不成立!

    判決結果傳到京城,立即引起了各界的震怒。每天都有人到法院鳴冤,監察院也用最短的時間提交議案,要求最高法院重新審理此案。

    為縮短審判程序,監察院將案件直接上訴到最高法院。一時間許多人排隊擠到最高法院旁聽幾位法官的討論,政務院、政協甚至最高軍事當局都派了觀察員坐在台下,好像要看一出包公怒鍘陳世美的好戲。

    最高法院的旁聽席設計得的確像個戲園子,只佈置稍有一些不同罷了。

    最高法院中間的大堂是審案所用,中間有一個兩丈見方的一樣的用雕花圍欄圍了兩層的高台,使下面二百個座位上的觀眾只能仰視上面的人。像戲台一樣的高台上設有十二把椅子,中間是九把太師椅,列在長辦公桌兩側,供法官使用。正對首席法官的空地上有一張四臨不靠的小凳子,供證人使用。在圍欄邊上的不顯眼處有兩個低台,是書記員的速記台。

    據說當初這樣佈置是為向世人全面展示最高法院的審理過程,以示所有案件的審理是完全公開的,這也是公正的重要一環。

    這幾天的天氣真的不錯,可是最高法院卻籠罩在愁雲之中。台上的幾位法官如坐針氈,全沒有了平日的安穩。

    法官們明知此案若不重審將面臨司法危機,但憲法中的權利法案第五條明文規定:「被陪審團一致判決罪名不成立即為終審判決。」

    今上乃至於一幫子美國歸來的海歸,都希望建立起一種美國式的三權分立,民主共和制。包括現在通過的憲法、刑法,很明顯都有著鮮明的美國痕跡。可問題是,美國有現成的案例。可是,我們是中國人……

    雖然法官們明白這件案子最終是躲不掉的,但幾位法官仍希望爭取一些時間,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了每個司法環節的審結期限。超期是要給當事人賠償的,那對最高法院來說是件很沒面子的事,法官的面子就是他們的威望,連臉面都沒有的法官怎麼能在哪個位子上呆著?台下的唾沫太多啦!

    最高法院將案件駁回,說明按司法程序,應先由在安徽省的聯邦上訴法院受理上訴。

    上訴案的審理大家可能知道一些,即如果沒有新的證據及要求,就不會開庭審理,只將第一審的訴訟程序及所適用法律評審一遍,看是否有違法之處。這樣一審,最高法院真的可能妥清靜了。

    最高法院的動搖,並沒有讓監察院退縮。監察院認為調查組未能辦好案子,遂另外組成了新的專案組進行上訴。

    調查組下去了,沒多久,他們向上訴法院所提出的第一條上訴理由,就是當時的陪審團成員中有明顯的宗族背景,是涉案的當事人的利害關係人,因此不是合格的陪審員。

    對此,上訴法院對案件發生地區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地區的伍姓民眾實在太多。因為那個鎮較為偏僻,居民的血緣關係盤根錯節,幾乎所有的永久居住居民之間都有些許親戚關係,根本無法區分哪些是有利害關係,哪些沒有。在那裡,族長的話甚至比鎮長的話還要頂用。

    按照訴訟法,陪審員的名字是不能記錄在案的,案子一經宣判,陪審員就應全部退出,各自回家,而且再無關係,因此宣盛們調查陪審員的背景很困難。

    更頭疼的是,山野多刁民。當調查組向居民進行調查時,遭到了當地居民的圍攻,幾乎釀成血案。年輕人組成的調查組當然不會就此罷休,他們動用了當地用來維持治安的一個營的關東軍來彈壓鬧事的居民。抓了二百多人後,形勢平靜了些,調查也就只好作罷。

    弄不到陪審員的確切資料,監察院就以居民鬧事為理由,向法院提出當地的居民根本沒有法治意識,沒有資格當陪審員,據此要求將案件轉移到其他地方重新開庭審理。這一舉動立即召致當地居民的規模達到數千人的示威遊行。此時調查組仍要求關東軍駐軍進行彈壓,卻遭到了該部駐軍的拒絕,據說是軍部來了公文:在沒有總參調令的情況下,禁止連級以上規模的軍隊調動。

    憲法規定是不能隨便抓人的。迫於壓力,調查組對那些示威者進行了起訴,但很快被法院以示威自由為理由宣判其無罪釋放,監察院面臨被起訴侵犯憲法權利的境地。

    初審的地方法院也強硬起來,拒絕提供陪審員的背景資料,並伸明當時遴選陪審員是完全按照法律程序所辦。調查組調閱了陪審員遴選過程卷宗後,也沒有找出其中的紕漏。

    因為沒有確切證據表明陪審員與當事人之間的利害關係,上訴法院駁回了宣盛們的第一條理由。

    調查組並不灰心,他們的準備不可謂不充分,早在上訴時,他們就一口氣向上訴法院呈交了三條上訴理由!

    意欲扳倒初審判決的第二條理由是:陪審團未按照刑法進行判決。

    臨時政府建立不久,其各種法律都在建立之中,難免有法律未及訂立的情況。好在臨時政府實行的判例法,即以以前的判例作為以後的判決依據。中國的悠久司法歷史在那裡,雖然眾多的案例中也包含許多封建時期舊的東西,但殺人者獲罪是歷朝歷代之共識。本案的犯罪嫌疑人雖始終不認罪,但都承認了將死者拋入江中的事實。既然是殺了人,怎能不判其有罪?「天理難容!」

    被告的辯護者是一位舊時的狀師。老狀師拿出多年以前的一些案例,說明當地早有此例,他們是按自己的族規處理,且清朝時期對族規的效力也持默認的態度,因此該族規曾多次執行,並未受到當時官府的反對。

    調查組大叫「清朝時的案例怎能用在全新的政府?!」但老訟師反駁道:「我朝應用的同前朝一樣的判例與法典並重的法律原則,現在沒有現成的本朝判例,如何不能援引前朝判例?憲法沒有規定前朝的案例不能引用。而且前朝的判例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難道本朝就不尊重啦?!」說到此處,老訟師竟當庭嚎呼起來,大叫「官府不尊重百姓風俗習慣!」消息傳到街上,一時間許多人圍在法院四周,局勢再次緊張起來。

    上訴法官考慮了許久之後,認為根據憲法之權利法案第八條,即對聯邦機構的限制權之規定:「本憲法未授予大中華共和國臨時政府也未禁止各地區行使的權力,分別由各地區或由個人保留。」

    據此,法官認為:既然臨時政府刑法未有成文刑法,且未對案例援引作任何限制,在沒有本朝案例的前提下,引用前朝的成熟案例未嘗不可,但上訴法官也同時認為該條應妥加商闕。謹慎的上訴法官沒有自己創造新的司法案例,他認為既然監察院沒有確實的法典或案例作為依據,該理由也不予支持。

    調查組依舊不氣餒,他們好像早已知道老訟師會有這一手,他們的最後一支利劍就是針對那些案例而來——第三條理由:本案的陪審員有封建禮教的殺人傾向!

    監察院認為:陪審員判決所援用的「姦夫人人共誅之」的當地宗族的族規,是對憲法中權利法案第五條中「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條款的違背。根據「違背憲法的任何規定均無效」的憲法原則,該族規應明令予以廢除。那麼,根據該族規所作出的判決是無效的。

    沒有多久,上訴法院判決:本案的陪審員有封建禮教的殺人傾向,其判決依據與憲法相違背,因此宣佈初審判決無效,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新組織新的陪審團進行審理。

    伍氏宗族不服上訴法院的判決,將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

    因為涉案雙方再沒有提出新的證據及訴訟理由,最高法院決定不再詢問當事人,即不開庭審理,只作合憲性審查。

    因為有許多旁聽者,且其中不乏新聞記者,會對討論結果大肆宣傳,法官們對自己的發言都很謹慎。連續數天,大家都在一些微末細節上發表評論。各大報刊都評論說法官們十分無能,連這樣一個小案子都無法決定,紛紛嚮往若是包青天出來審理會怎樣怎樣。

    到如今沸沸揚揚好多天,法院依舊沒有作出終審判決。沸騰的民怨已經如流水一般湧了過來,甚至已經開始衝擊整個臨時政府。唐紹儀這個政務院總理,不得不為其從前認為八竿子打不著的司法部想輒了。他甚至在昨天晚上拜會了今上,想從其口中討教一些辦法。

    最要命的是,今上居然優哉游哉地道:「這是法院的事兒,凡事不是有憲法麼?要是萬事都是我做主,那我還不如當皇帝呢。」

    而今,頭疼政府形象的唐紹儀,不得不再次請來了張佩倫,向其討教,今上的一番言論,到底是何意。

    張佩倫略微沉思了一會兒,已經笑開了。「總理啊,大帥不是已經指明了道路了麼?」

    唐紹儀納悶了。「幼樵,此話怎講?」

    張佩倫湊過去,低聲道:「第一,這是法院的事兒;第二,法院辦案子當然得依著憲法了……」

    唐紹儀略一思索,已經領會其意,當即擊節興奮道:「不錯!法院辦案當然得依著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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