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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章 |貨幣轉化為資本(三) 文 / 卡爾·馬克思

    因此,g——w——g』事實上是直接在流通領域內表現出來的資本的總公式。

    2、總公式的矛盾

    貨幣羽化為資本的流通形式,是和前面闡明的所有關於商品、價值、貨幣和流通本身的性質的規律相矛盾的。它和簡單商品流177通不同的地方,在於同樣兩個對立過程(賣和買)的次序相反。但這種純粹形式上的區別,是用什麼魔法使這一過程的性質改變的呢?

    不僅如此。在互相進行交易的三個同行中間,只是對其中一個人來說,次序才是顛倒過來了。作為資本家,我從a手裡購買商品,再把商品賣給b;作為簡單的商品所有者,我把商品賣給b,然後從a手裡購買商品。對a和b這兩個同行來說,這個區別是不存在的。他們只是作為商品的買者或賣者出現。我自己也總是作為簡單的貨幣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作為買者或賣者與他們相對立。在這兩個序列中,對於一個人我只是買者,對於另一個人我只是賣者;對於一個人我只是貨幣,對於另一個人我只是商品,不論對於這兩個人中的哪一個,我都不是資本,不是資本家,不是比貨幣或商品更多的什麼東西的代表,或者能起貨幣或商品以外的什麼作用的東西的代表。對我來說,向a購買商品和把商品賣給b,構成一個序列。但是這兩個行為之間的聯繫,只有對我來說才是存在的。a並不關心我同b的交易,b並不關心我同a的交易。假如我想向他們說明我把交易的序列顛倒過來而作出的特殊功績,他們就會向我指出,是我把序列本身弄錯了,整個交易不是由買開始和由賣結束,而是相反,由賣開始和由買結束。實際上,我的第一個行為買,在a看來是賣,我的第二個行為賣,在b看來是買。a和b並不滿足於這一點,他們還會說,這整個序列是多餘的,是耍把戲。a可以直接把商品賣給b,b可以直接向a購買商品。這樣,整個交易就縮短為普通商品流通的一個單方面的行為:從a看來只是賣,從b看來只是買。可見,我們把序列顛倒過來,並沒有越出簡單商品流通領域,相反,我們倒應該看一看:這個領域按其性質來說,是否允許進入這一領域的價值發生增殖,從178而允許剩餘價值的形成。

    我們拿表現為單純的商品交換的流通過程來說。在兩個商品所有者彼此購買對方的商品,並到支付日結算債務差額時,流通過程總是表現為單純的商品交換。在這裡,貨幣充當計算貨幣,它把商品的價值表現為商品價格,但不是用它的物體同商品本身相對立。就使用價值來看,交換雙方顯然都能得到好處。雙方都是讓渡對自己沒有使用價值的商品,而得到自己需要使用的商品。但好處可能不止是這一點。賣葡萄酒買穀物的a,在同樣的勞動時間內,大概會比種植穀物的b釀出更多的葡萄酒,而種植穀物的b,在同樣的勞動時間內,大概會比釀酒的a生產出更多的穀物。可見,與兩人不進行交換而各自都不得不為自己生產葡萄酒和穀物相比,用同樣的交換價值,a能得到更多的穀物,b能得到更多的葡萄酒。這裡表現出來的比較優勢原理正在今天的國際貿易學的課堂上講授著,儘管比較優勢原理作為國際貿易原則就快過時了。因此,就使用價值來看,可以說,「交換是雙方都得到好處的交易」。就交換價值來看,情況就不同了。

    「一個有許多葡萄酒而沒有穀物的人,同一個有許多穀物而沒有葡萄酒的人進行交易,在他們之間,價值50的小麥和價值50的葡萄酒相交換了。這種交換不論對哪一方來說都不是交換價值的增多,因為每一方通過這次行為得到的價值,是和他在交換以前握有的價值相等的。」(裡維埃爾的邁爾西埃《政治社會天然固有的秩序》第544頁。)

    貨幣作為流通手段出現在商品之間,以及買和賣的行為明顯地分離開來,這對事情毫無影響。商品的價值在商品進入流通以179前就表現為商品價格,因此它是流通的前提,不是流通的結果。(「不是契約當事人決定價值;價值在成交以前就已經決定了。」(列特隆《論社會利益》第906頁))現代西方經濟學為了否定剩餘價值學說,乾脆把價值學說也拋棄了。從而在他們那裡,商品的價值只好是流通的結果,是供求雙方在交換過程中,通過一種不知哪來的默契所達成的供求均衡決定的。

    如果抽像地來考察,就是說,把不是從簡單商品流通的內在規律中產生的情況撇開,那末,在這種流通中發生的,除了一種使用價值被另一種使用價值代替以外,只是商品的形態變化,即商品的單純形式變換。同一價值,即同量的物化社會勞動,在同一個商品所有者手裡,起初表現為他的商品的形式,然後是該商品轉化成的貨幣的形式,最後是由這一貨幣再轉化成的商品的形式。這種形式變換並不包含價值量的改變。商品價值本身在這一過程中所經歷的變化,只限於它的貨幣形式的變化。起初,這個貨幣形式是待售商品的價格,然後是在價格中已經表現出來的貨幣額,最後是等價商品的價格。這種形式變換,像一張5鎊的鈔票換成若干索維林、若干半索維林和若干先令一樣,本身並不包含價值量的改變。因此,商品流通就它只引起商品價值的形式變換來說,在現象純粹地進行的情況下,就只引起等價物的交換。連根本不懂什麼是價值的庸俗經濟學,每當它想依照自己的方式來純粹地觀察現象的時候,也都假定供求是一致的,就是說,假定供求的影響是完全不存在的。因此,就使用價值來看,交換雙方都能得到利益,但在交換價值上,雙方都不能得到利益。不如說,在這裡是:「在平等的地方,沒有利益可言。」誠然,商品可以按照和自己的價值相偏離的價格出售,但這種偏離是一種違反商品交換規律的現象。商180品交換就其純粹形態來說是等價物的交換,因此,不是增大價值的手段。

    因此,那些試圖把商品流通說成是剩餘價值的源泉的人,其實大多是弄混了,是把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混淆了。例如,孔狄亞克說:

    「認為在商品交換中是等量的價值相交換,那是錯誤的。恰恰相反,當事人雙方總是用較小的價值去換取較大的價值……如果真的總是等量的價值交換,那任何一方都不會得到利益。但雙方都得到利益,或都應該得到利益。為什麼呢?物的價值只在於物和我們的需要的關係。某物對一個人來說是多了,對另一人來說則不夠,或者相反……不能設想,我們會把自己消費所必需的物拿去賣……我們是要把自己用不著的東西拿去賣,以取得自己需要的東西;我們是要以少換多……人們自然會認為,只要每個被交換的物在價值上等於同一貨幣量,那就是等量的價值交換等量的價值……但還必須考慮到另一方面;試問:我們雙方不是都用剩餘物來交換需要物嗎?」

    我們看到,孔狄亞克不但把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混在一起,而且十分幼稚地把商品生產發達的社會硬說成是這樣一種狀態:生產者自己生產自己的生存資料,而只把滿足自己需要以後的餘額即剩餘物投入流通。然而,孔狄亞克的論據卻經常為現代經濟181學家所重複,當他們要說明商品交換的發達形式即貿易會產生剩餘價值的時候,更是如此。例如,有人說:

    「貿易使產品增添價值,因為同一產品在消費者手裡比在生產者手裡具有更大的價值,因此,嚴格說來,貿易應看作是一種生產活動。」

    但是,人們購買商品不是付兩次錢:一次是為了它的使用價值,一次是為了它的價值。如果說商品的使用價值對買者比對賣者更有用,那末商品的貨幣形式對賣者比對買者就更有用。不然他何必出賣商品呢?因此,我們同樣也可以說,例如,買者把商人的襪子變成貨幣,嚴格說來,就是完成一種「生產活動」。深刻!這一思路可以拿來抨擊現代西方經濟學的消費者剩餘論。

    假如互相交換的是交換價值相等的商品,或交換價值相等的商品和貨幣,就是說,是等價物,那末很明顯,任何人從流通中取出的價值,都不會大於他投入流通的價值。在這種情形下,就不會有剩餘價值形成。商品的流通過程就其純粹的形式來說,要求等價物的交換。但是在實際上,事情並不是純粹地進行的。因此,我們假定是非等價物的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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