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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七章 |剩餘價值率(三) 文 / 卡爾·馬克思

    因此,131/3磅棉紗代表總產品20磅棉紗中紡掉的全部棉花,即總產品的原料,此外再也不代表別的東西。雖然131/3磅棉紗中只包含價值131/3先令的131/3磅棉花,但它們的追加價值62/3先令形成其餘62/3磅棉紗中紡掉的棉花的等價物。結果好像其餘的62/3磅棉紗被抽掉了棉花,而總產品中的全部棉花都塞到131/3磅棉紗中了。另一方面,在這131/3磅棉紗中,現在既不包含已消耗的輔助材料和勞動資料的價值的任何一個原子,也不包含紡紗過程中創造的新價值的任何一個原子。

    同樣,剩下的包含不變資本餘額(=4先令)的22/3磅棉紗,只是代表總產品20磅棉紗中所用掉的輔助材料和勞動資料的價值。

    因此,8/10的產品或16磅棉紗,雖然從物體來看,從作為使用價值棉紗來看,它們同產品的其餘部分一樣,也是紡紗勞動的創造物,但從我們在這裡所講的意義上來看,它們並不包含紡紗勞動,並不包含在紡紗過程本身中吸收的勞動。好像它們沒有經過紡就變成了棉紗,好像它們的棉紗形態純粹是騙人的。其實,當資本家按24先令把這些棉紗賣出,又用這24先令買回生產資料時就會表明,這16磅棉紗不過是化了裝的棉花、紗錠、煤炭等等。

    反之,其餘2/10的產品或4磅棉紗,現在只是代表12小時紡紗過程中生產的6先令新價值。其中包含的已用掉的原料和勞動資料的價值已經被剔除了,同前16磅棉紗合併在一起了。體現在20248磅棉紗中的紡紗勞動都集中在2/10的產品上。好像這4磅棉紗是紡紗工人用空氣紡成的,好像所用的棉花和紗錠是未經人類加工而天然存在的,因而不會把任何價值加到產品中去。

    這4磅棉紗包含一天紡紗過程所生產的全部價值產品,其中2磅棉紗只代表已用掉的勞動力的補償價值,即3先令可變資本,其餘2磅棉紗則只代表3先令剩餘價值。

    因為紡紗工人的12個勞動小時物化在6先令中,所以在30先令的棉紗價值中就物化著60個勞動小時。它們存在於20磅棉紗內,其中8/10或16磅棉紗是紡紗過程以前的48個勞動小時的化身,也就是物化在棉紗的生產資料中的勞動的化身,而2/10或4磅棉紗則是紡紗過程本身中消耗的12個勞動小時的化身。根據廈門大學的錢伯海提出的所謂社會勞動創造價值論,既然棉紗的價值中物化著紡紗過程以前的48個勞動小時,那麼棉紗相對於棉花及其它勞動資料的「增值」部分(而不是棉紗的全部價值),就是由這48個小時的死勞動與12個小時的活勞動共同創造的,因此,其勞動成果按這60個小時來分配的結果是,紡紗工人只能得到增殖部分的12/60=1/5,也就是說,紡紗工人只應得到4磅棉紗或6先令的1/5,只有11/5先令。好傢伙,比資本家剝削得還厲害,比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的一半還少。顯然,如果以往那些靠《資本論》吃飯的人對《資本論》的理解都是這種水平的話,那麼其他人在看了他們寫的論文後,以為《資本論》沒有什麼理論價值就是情有可原的了。至於現代庸俗經濟學的所謂按要素分配的理論,不過是把「存在的」視為「合理的」,並無理論基礎。固然,沒有原材料和勞動資料,工人無法新增價值;但沒有工人的勞動,這些原材料和勞動資料的價值也無法轉移和保存,更何況資本家的生活消費除空氣等極少量物品外,主要來源於工人的勞動果實。從要素的最終來源來說,除自然界自然提供的要素以外,所有的要素都來源勞動者的勞動創造,而在強權之外,資本家也沒有資格壟斷自然界。總之,資本家沒有理由不勞而獲。從一個工人的角度看問題,與從整個工人階級的角度看問題是不大一樣的;而從一個資本家的角度看問題,卻與從整個資產階級的角度看問題是差不多的。貨幣是社會性的,從而金錢具有凝聚力,而金錢站在資本家一邊,資產階級一直是主要以政府意志的形式作為一個外鬆內緊的整體而存在的,而工人階級雖然佔人口的大多數,但卻經常是以一盤散沙的形式存在,形成資本家在總體上佔劣勢,在局部上佔優勢的局面。這是少數人控制多數人的最佳辦法。為了維持並發展工人階級的散沙狀態,資本家必須要鼓吹一切不利於工人團結的思想行為,如,**權、自我意識、個人奮鬥,以及自由和民主中最蒼白的部分等等。

    前面我們已經看到,棉紗的價值等於棉紗生產中創造的新價值加棉紗的生產資料中原先已有的價值之和。現在我們又看到,產品價值在職能上或在概念上不同的組成部分,怎樣能夠表現在產品本身的相應部分上。

    我們把產品——生產過程的結果——分成幾個量。一個量只代表生產資料中包含的勞動,或不變資本部分。另一個量只代表生產過程中加進的必要勞動,或可變資本部分。最後一個量的產品只代表同一過程中加進的剩餘勞動,或剩餘價值。這種劃分很簡單,但又很重要,這一點在以後把它應用到複雜的尚未解決的問題上時就可以看出。

    上面我們把總產品當作一個十二小時工作日的完成結果來考察。但是我們還可以伴隨總產品的產生過程來看,仍然把各個部分產品當作職能上不同的各個產品部分。

    紡紗工人12小時生產20磅棉紗,因此1小時生產12/3磅,8249小時生產131/3磅,也就是生產一個部分產品,其價值等於整個工作日紡掉的棉花的總價值。同樣,往後的1小時36分生產的部分產品=22/3磅棉紗,因而代表12個勞動小時所用掉的勞動資料的價值。再往後的1小時12分,紡紗工人生產2磅棉紗=3先令,這部分產品價值等於他在6小時必要勞動中所創造的全部價值產品。最後的6/5小時,他又生產2磅棉紗,其價值等於他半天剩餘勞動所生產的剩餘價值。這是英國工廠主日常應用的計算方法,例如他會說,他在最初8小時或2/3的工作日中把棉花賺回來,如此等等。我們知道,這個公式是正確的,其實它就是上面的第一個公式,不過把現成產品的各部分同時並存的空間變成了它們依次出現的時間。但是,伴隨這個公式也可能產生極野蠻的想法,特別是在那些實際上關心價值的增殖過程,但在理論上又有意曲解這一過程的頭腦中會產生這種想法。例如這些人可能這樣想:我們的紡紗工人在他的工作日的最初8小時是生產或補償棉花的價值,往後的1小時36分是生產或補償已消耗的勞動資料的價值,再往後的1小時12分是生產或補償工資的價值,而只有那非常著名的「最後一小時」才是獻給工廠主生產剩餘價值的。工人只是轉移和保存棉花的價值,並沒有拿出8個小時去生產或補償棉花的價值。在經濟理論弄清楚的地方,數學的運用才有價值。否則就是數學的濫用。這樣一來,紡紗工人就得創造雙重奇跡:一方面,他在用棉花、紗錠、蒸汽機、煤炭、機油等等紡紗的時候同時又生產這些東西;另一方面,他把一個有一定強度的工作日變成五個這樣的工作日。就我們的例子來說,生產原料和勞動資料需要24/6=4個十二小時工作日,而把它們變成棉紗還需要1個十二小時工作日。掠奪的貪慾相信這種奇跡,並且總是找得到發空論的獻媚者來證明這種奇跡,下面這個歷史上著名的例子就說明了這一點。

    3、西尼耳的「最後一小時」

    1836年的一個早晨,以經濟學識和文體優美著稱的納騷·威·西尼耳,這位在英國經濟學家中相當於克勞倫的人,從牛津被召往曼徹斯特。他在牛津教授政治經濟學,現在被召到這裡來學習政治經濟學。工廠主選中了他,要他充當鬥士去反對新頒布的工廠法和比工廠法更激進的爭取十小時工作日運動。工廠主以通常具有的實際敏感看出,這位教授先生「還需要好好地最後雕琢一番」。因此他們寫信叫他到曼徹斯特來。這位教授先生把他在曼徹斯特從工廠主那裡學到的課業,加以潤色,寫成一本小冊子:《關於工廠法對棉紡織業的影響的書信》(1837年倫敦版)。在這本小冊子裡,我們可以讀到下面一段很有教益的話:

    「按照現行法律,凡僱用不滿18歲的人的工廠,每天的勞動時間都不得超過111/2小時,就是說,一周的前5天每天勞動12小時,星期六勞動9小時。下面的分析說明,這種工廠的全部純利潤是由最後一小時提供的。假定工廠主投資100000鎊,其中用在廠房和機器上的是80000鎊,用在原料和工資上的是20000鎊。假定資本每年周轉一次,總利潤是15%,該廠全年的商品銷售額應該是價值115000鎊……一個工作日是23個1/2勞動小時,每個1/2勞動小時生產115000鎊的5/115或1/23。在構成總額115000鎊的23/23中,20/23即115000鎊中的100000鎊只是補償資本,1/23即總利潤15000鎊中的5000鎊補償工廠和機器的磨損。其餘2/23即每天最後兩個1/2小時才生產10%的純利潤。因此,在價格不變的情況下,如果工廠不是勞動111/2小時,而是可以勞動13小時,那末,只要增加大約2600鎊流動資本,就能使純利潤增加一倍以上。反之,勞動時間每天縮短1小時,純利潤就會251消失,縮短11/2小時,總利潤也會消失。」(西尼耳《關於工廠法對棉紡織業的影響的書信》1837年倫敦版第12、13頁。我們且不談那些和我們的目的無關的奇談怪論,例如,說工廠主把補償磨損的機器等等的金額,即補償資本的一個組成部分的金額,算在總利潤或純利潤裡面。我們也不去談這些數據是否正確。萊昂納德·霍納在《給西尼耳先生的一封信》(1837年倫敦版)中已指明,這些數據除了供所謂「分析」外沒有什麼別的價值。而這些所謂的「分析」除了自欺欺人外也沒有什麼別的價值。萊昂納德·霍納是1833年的工廠調查委員會的委員,在1859年前,一直是工廠視察員——其實是工廠檢查官。他對英國工人階級有不朽的貢獻。他終生不僅同激怒的工廠主作鬥爭,而且同大臣作鬥爭,對於這些大臣來說,計算工廠主在下院的「票數」比計算「人手」在工廠內的勞動小時不知要重要多少倍。西尼耳式的庸俗經濟學家在今天中國大有人在,而且大多比較「著名」。而像萊昂納德·霍納式的人物卻很罕見。對於今天中國的一些「大臣」(地方官)來說,計算作為其政績的招商引資的金額數比計算工人在工廠內的勞動小時(以及調查工人的勞動條件)也不知要重要多少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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