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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八章 |工作日(一十二) 文 / 卡爾·馬克思

    我們看到,這些按照軍隊方式一律用鐘聲來指揮勞動的期間、界限和休息的詳盡的規定,決不是議會設想出來的。它們是作為現代生產方式的自然規律從現存的關係中逐漸發展起來的。它們的制定、被正式承認以及由國家予以公佈,是長期階級鬥爭的結果。馬克思的一些預言之所以沒有實現,正是由於馬克思主義在現實中實行的結果。比如,氣象學家預報上海開東亞運動會時會下雨,於是上海方面派飛機在雲層運動到上海上空之前,實施人工降雨,即讓雨在上海之外的地方提前降落。顯然,我們不能因為上海那天沒有下雨,就認為氣象學家的理論過時了。它們的直接後果之一,就是這些規定的實施使工廠的成年男工的工作日也受到同樣的限制,因為在大多數生產過程中,必須有兒童、少年和婦女的協作。所以總的說來,在1844——1847年期間,313受工廠立法約束的一切工業部門,都普遍一致地實行了十二小時工作日。

    但是,工廠主如果沒有得到某種「退步」作補償,是不會容忍這種「進步」的。在他們的敦促下,下院把可以僱用的兒童的最低年齡從9歲減為8歲,以保證資本按照上帝旨意和人間法律得到「工廠兒童的追加供給」。

    1846——1847年在英國經濟史上劃了一個時代。穀物法廢除了,棉花和其他原料的進口稅取消了,自由貿易被宣佈為立法的指路明燈!一句話,千年王國出現了。鴉片戰爭的勝利應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一部分苦難向中國人民轉移了。另一方面,憲章運動和爭取十小時工作日運動在這期間達到了頂點。它們在渴望報仇的托利黨人那裡找到了同盟者。儘管以布萊特和科布頓為首的言而無信的自由貿易派瘋狂反抗,爭取了多年的十小時工作日法案終於由議會通過了。工人只有在統治階級之間狗咬狗時,才能獲得喘息的機會,就像當年魯迅只能在租界裡容身一樣。

    1847年6月8日的新工廠法規定,從1847年7月1日起,「少年」(從13歲到18歲)和所有女工的工作日先縮短為11小時,從1848年5月1日起,再最終限制為10小時。在其他方面,這個法令只是1833年和1844年的法令的修正補充。

    資本先發制人,想使這個法令在1848年5月1日不能完全實行。而且,似乎由於取得經驗教訓而變得聰明的工人自己應當來幫助再一次破壞自己的事情。時機是選擇得很巧妙的。

    「必須記住,1846——1847年爆發了可怕的危機,工廠工人深受其害,因為很多工廠開工不足,有些工廠完全停工。大量工人的生活非常窘迫,很多工314人負有債務。因此,可以有把握地斷定,他們寧願勞動時間更長一些,以便彌補過去的虧損,償還債務,或者從當鋪贖回自己的傢俱,或者把賣掉的東西再補充進來,或者為自己和家屬添制新衣。」

    工廠主先生們普遍把工資降低了10%,企圖以此來助長這種狀況的自然作用。而這就是所謂向自由貿易新紀元的獻禮。後來,工作日縮短為11小時,工資又降低81/3%,最後工作日縮短為10小時,工資降低的百分比再增加一倍。因此,凡是在情況允許的地方,工資至少降低了25%。在這樣準備妥當的時機下,就在工人中間展開了廢除1847年法令的鼓動。欺騙、誘惑、威脅的手段全都用了,但都是枉費心機。雖然在工人中間徵集到了半打請願書,訴說「他們深受這個法令的壓迫」,但是在口頭詢問這些請願者的時候,他們說是被迫簽名的。「他們是受壓迫,但不是受工廠法而是受某種人的壓迫。」工廠主們既然無法使工人說出他們工廠主想說的話,於是自己就以工人的名義在報刊(這就是新聞自由)上和議會裡大叫大嚷。他們指責工廠視察員是一種國民公會委員,說他們要靠殘酷無情地犧牲不幸的工人,來實現他們改善世界的奇想。但是這一招也沒有得逞。工廠視察員萊昂納德·霍納本人以及通過他的助手在郎卡郡的工廠中詢問了很多證人。在被詢問的工人中,贊成十小時工作日的將近70%,贊成十一小時的百分比要小得315多,贊成原來的十二小時的只佔極少數。

    另一個「友好的」花招是使成年男工勞動12——15小時,然後宣佈(由現代庸俗經濟學宣佈)這是無產階級內心願望的最好的表達。但是「殘酷無情的」工廠視察員萊昂納德·霍納馬上又出現了。大多數「加班加點工人」聲稱:

    「他們寧願勞動10小時而少拿些工資,但是他們沒有選擇的餘地;他們有很多人失業,有很多紡紗工人被迫去做零工,如果他們拒絕延長勞動時間,別人馬上就會把他們擠走。所以,擺在他們面前的問題是:或者把勞動時間延長一些,或者流落街頭。」一些人認為西方的「民主自由」使人有選擇,提出所謂,有選擇比沒有選擇強。但是,在資本的社會力量面前,這是什麼樣的選擇呢?

    資本想先發制人,但是失敗了。十小時工作日法令於1848年5月1日生效。但同時,憲章派也失敗了。他們的領袖被關進監獄,他們的組織遭到破壞。憲章派的失敗已經動搖了英國工人階級的自信心。不久,巴黎的六月起義和對起義的血腥鎮壓,使歐洲大陸和英國的統治階級的一切派別——土地所有者和資本家,交易所豺狼和小商人,保護關稅論者和自由貿易論者,政府和反對派,教士和自由信仰者,年輕的娼婦和年老的修女——都在拯救財產、宗教、家庭和社會的共同口號下聯合起來了!工人階級到處被排除在法律保護之外,被革出教門,受到「嫌疑犯處治法」的迫害。工廠主先生們可以為所欲為了。他們不僅公開起來反對十小時工作日法令,而且反對1833年以來企圖對勞動力的「自由」搾取316稍加限制的一切立法。這是一次縮小型的「維護奴隸制的叛亂」,這次叛亂蠻橫無恥,瘋狂已極,持續了兩年多,而這樣做是十分便宜的,因為叛亂的資本家只是用自己工人的生命進行冒險。對遠方的中國的征服,並沒有給統治階級的炮灰們從整體上帶來任何好處。好處全部為統治階級所享有,相反英國的工人們的處境,因為資本家擁有了更多的資本(戰爭賠款)、更廣大的市場和原料產地,即更強大的社會力量,而更加艱難。全世界一切受壓迫者要團結起來。

    為了便於瞭解以後的事情,應當記住:1833年、1844年和1847年的各個工廠法,凡是在後者沒有對前者做修改的地方,都保留了法律效力;這三個法令都沒有限制18歲以上的男工的工作日;從1833年以來,早晨5點半至晚上8點半這15小時的時間始終是法定「日」,在這個界限以內,少年和婦女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起先勞動12小時,後來勞動10小時。

    某些地方的工廠主開始把他們僱用的少年工和女工解雇一部分,有時甚至解雇一半,同時卻把幾乎已經絕跡的夜工在成年男工當中恢復了。他們叫嚷說,十小時工作日法令使他們別無出路!

    第二步是針對法定的吃飯時間,讓我們聽聽工廠視察員是怎樣說的:

    「自從工作日限制為10小時以來,工廠主們就說(雖然實際上他們還沒有完全實現他們所說的東西),如果勞動是從早晨9點到晚上7點,那末他們在早晨9點以前拿出1小時,在晚上7點以後拿出半小時,總共用11/2小時作為吃飯時間,這也就是充分地執行法令的規定了。現在,在某些場合,他們准許有半小時或1小時的午飯時間,但是他們堅持說,他們沒有義務把這11/2小時的任何部分包括在十小時工作日之內」。

    因此,工廠主先生們硬說,1844年法令關於吃飯時間的十分詳細的規定,只是允許工人在進廠以前和離廠以後,即在自己家裡吃飯喝水!工人為什麼不應當在早晨9點以前吃午飯呢?但是皇317家法官裁決說,法律規定的吃飯時間

    「必須安排在實際工作日的休息時間內。讓工人從早晨9點到晚上7點連續不停地勞動10小時是不合法的」。

    經過這幾場愉快的示威後,資本採取了與1844年法令條文相適應的即合法的步驟來進行反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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