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小說網 > 言情小說 > 資本論

正文 第十九章 |計件工資 文 / 卡爾·馬克思

    計件工資無非是計時工資的轉化形式,正如計時工資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的轉化形式一樣。

    在實行計件工資的情況下,乍一看來,似乎工人出賣的使用價值不是他的勞動力的職能即活的勞動,而是已經物化在產品中的勞動,似乎這種勞動的價格不是象計時工資那樣,由勞動力的日價值/一定小時數的工作日這個分數來決定,而是由生產者的工作效率來決定的。

    首先,兩種工資形式在同一些行業中同時並存的事實,劇烈地動搖著對這種假象的信念。例如:

    「倫敦的排字工人通常是拿計件工資,計時工資在他們那裡是例外。相反地,各地的排字工人,通常是拿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是例外。倫敦港口的造船工人拿計件工資,英國其他港口的造船工人則拿計時工資。」

    在倫敦,同一些馬具工場中,就同一種勞動來說,往往對法國人支付計件工資,對英國人支付計時工資。在普遍實行計件工資的真正工廠中,個別勞動職能由於技術上的原因不能按件計算,因而按計時工資來支付。不過很清楚,工資支付形式的區別絲毫沒有改變工資的本質,雖然其中一種形式可以比另一種形式更有利於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

    假定普通工作日為12小時,其中6小時是有酬的,6小時是無酬的。一個工作日的價值產品假定是6先令,從而一個勞動小時的價值產品是6便士。假定經驗表明,一個具有平均勞動強度和技能,因而在生產一種物品時實際上只耗費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工人,在12小時內提供24件產品,不管它們是一個個可分離的產品,還是一個具有連續性的製品的可以分別計量的部分。這樣,這24件產品的價值,扣除其中包含的不變資本部分,為6先令,每件產品的價值為3便士。工人每件得11/2便士,所以12小時得3先令。在實行計時工資的情況下,不管是假定工人6小時為自己勞動,6小時為資本家勞動,還是假定他每小時一半為自己勞動,一半為資本家勞動,都是沒有區別的;同樣在這裡,不管是說每一件604產品一半是有酬的,一半是無酬的,還是說12件產品的價格只是補償勞動力的價值,而另外12件產品體現為剩餘價值,也是沒有區別的。

    計件工資的形式同計時工資的形式一樣是不合理的。例如,兩件商品,扣除其中耗費掉的生產資料的價值,作為一個勞動小時的產品,值6便士,而工人由此得到3便士的價格。計件工資實際上不直接表現價值關係。在這裡,不是一件商品的價值由體現在其中的勞動時間來計量,相反地,工人耗費的勞動是由他們生產的產品的件數來計量。在實行計時工資的情況下,勞動由勞動的直接的持續時間來計量;在實行計件工資的情況下,則由在一定時間內勞動所凝結成的產品的數量來計量。勞動時間本身的價格最終決定於這個等式:日勞動價值=勞動力的日價值。因此,計件工資只是計時工資的轉化形式。

    現在我們比較詳細地來考察一下計件工資的特點。

    在這裡,勞動的質量是由產品本身來控制的,產品必須具有平均的質量,計件價格才能得到完全的支付。從這方面說,計件工資是剋扣工資和進行資本主義欺詐的最豐富的源泉。

    計件工資給資本家提供了一個十分確定的計算勞動強度的尺度。只有體現在一個預先規定的並由經驗確定的商品量中的勞動時間,才被看作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並當作這種勞動時間來支付報酬。因此,在倫敦較大的裁縫工場中,把某件產品,例如一件背心等等,叫作一小時或半小時等等,每小時付給6便士。從實踐605中知道,一小時的平均產品是多少。在做時裝、改衣服等等時,僱主和工人之間常常會為某件產品是否等於一小時等等發生爭執,最後還是要由經驗來解決。在倫敦的傢俱製造廠等部門中也有同樣的情況。如果工人沒有平均的工作效率,因而不能提供最低限度的日勞動,他就會被解雇。

    既然勞動的質量和強度在這裡是由工資形式本身來控制的,那末對勞動的監督大部分就成為多餘的了。是否意味著所謂的「管理」加強了,從而加強了這種「管理」的管理者應當獲得相應的按要素分配的高額報酬呢?因此,計件工資的形式既形成前面所說的現代家庭勞動的基礎,也形成層層剝削和壓迫的制度的基礎。後一種制度有兩種基本形式。一方面,計件工資使資本家和僱傭工人之間的寄生者的中間盤剝即包工制更容易實行。中間人的利潤完全來自資本家支付的勞動價格和中間人實際付給工人的那部分勞動價格之間的差額。在英國,這種制度有一個特別的稱呼(血汗制度)。另一方面,計件工資使資本家能與工頭(在手工工場是組長,在礦井是采煤工人等等,在工廠是真正的機器工人)簽訂按件計酬的合同,以便工頭按照合同規定的價格自己負責招募幫手和支付給他們工資。在這裡,資本對工人的剝削是通過工人對工人的剝削來實現的。

    實行了計件工資,很自然,工人的個人利益就會使他盡可能緊張地發揮自己的勞動力,而這又使資本家容易提高勞動強度的正常程度。(這種自然的結果往往人為地得到助長。例如,倫敦的機器製造業中慣用的詭計是:「資本家挑選一名特別強壯和靈巧的人做一定數量工人的頭頭。每到一個季度或其他期限就付給他以追加工資,條件是他拚命地幹,以促使他的那些只領取普通工資的同伴也跟著擠命地干……這不用進一步解釋就可以說明,為什麼資本家要抱怨說,『工聯限制活動,限制卓越的技能和勞動力』。」(托·約·登寧《工聯和罷工》1860年倫敦版第22、23頁)因為作者本人就是工人和工聯書記,人們也許會認為他的話過於誇張。但是請看一看,比如說,約·查·摩爾頓的「受人推祟的」農業百科全書吧,在「工人」一條裡,這個方法是當作一種卓有成效的方法向租地農場主們推薦的。難怪台灣也像大陸一樣評選勞動模範。)同樣,延長工作日也是工人的個人利益之所在,因為這樣可以提高他的日工資或周工資。這就會引起那種在研究計時工資時已經指出過的反作用,更不用說,即使在計件工資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工作日的延長本身就包含著勞動價格的下降。

    在實行計時工資的情況下,除少數例外,通常是對同樣的職能支付同樣多的工資;在實行計件工資的情況下,雖然勞動時間的價格是由一定量的產品來計量的,但日工資或周工資卻因工人的個人差別而變化,因為某一工人在一定時間內只提供最低限額的產品,另一工人提供平均數額的產品,第三個工人則提供超過平均數607額的產品。在這種情況下,各個工人的實際收入,就會因其技能、體力、精力、耐力等等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別。當然,這絕不會改變資本和僱傭勞動之間的一般關係。第一,就整個工場來說,個人的差別會互相抵銷,所以,整個工場在一定勞動時間內會提供一個平均的產品量,而支付的總工資也是本行業的平均工資。第二,工資和剩餘價值間的比例仍舊不變,因為各個工人各自提供的剩餘價值量是同他們各自的工資相適應的。但是計件工資給個性提供的較大的活動場所,一方面促進了工人個性的發展,從而促進了自由精神、獨立性和自我監督能力的發展;但另一方面也促進了他們之間的互相競爭。因此,計件工資有一種趨勢,就是在把個別工資提高到平均水平以上的同時,把這個水平本身降低。但是,在某種計件工資根據長期的傳統已經固定下來,因而特別難以降低的地方,僱主就會破例地把計件工資強行改成計時工資。例如,1860年考文垂織帶工人大罷工就是由此引起的。最後,計件工資是608上一章敘述的計時制的主要支柱。(「我們不是常常看到,有些工場僱用的工人遠遠超過工作上的實際需要嗎?僱主僱傭工人往往是為了期待某種無法預料的、有時甚至完全是想像的工作。既然僱主支付計件工資,所以他說他並不冒任何風險,因為一切時間上的損失完全由沒有活幹的人承擔。」但現代庸俗經濟學家並不承認沒有活幹的人在承擔什麼風險,因為他認為工人是不承擔風險的。那麼風險跑到哪裡去了呢?(昂·格裡哥瓦爾《布魯塞爾違警法庭上的印刷工人》1865年布魯塞爾版第9頁))

    從以上所述可以看出:計件工資是最適合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工資形式。雖然計件工資絕不是什麼新東西,在十四世紀,它就已經與計時工資一起正式列入英法兩國的勞工法中,但是只是在真正工場手工業時期,它才得到比較廣闊的活動場所。在大工業的狂飆時期,特別是從1797年至1815年,計件工資成了延長勞動時間和降低工資的手段。也就是加強「管理」的手段。我們從藍皮書《穀物法請願特別委員會的報告和證詞》(1813年至1814年議會會期)和《上院委員會關於穀物的生長、貿易、消費狀況以及有關法律的報告》(1814年至1815年會期)中,可以找到有關當時工資變動的十分重要的材料。在這裡,我們可以找到自從反雅各賓戰爭開始以來勞動價格不斷下降的證明文件。例如,在織布業中計件工資下降得很厲害,儘管工作日已經大大延長,但日工資仍舊低於以前的水平。

    「織布工人的實際收入比從前大為減少:同普通工人相比,他的優越性以前是很大的,而現在幾乎完全消失了。事實上,熟練勞動和普通勞動的工資間的差別現在比過去任何時期都小得多。」

    隨著計件工資的實行而增加的勞動強度和長度,對農業無產609階級毫無好處,這從一本維護大地主和租地農場主利益的書中摘錄出來的下面這段話就可以看出:

    「絕大部分農活是由按日或按件僱用的人來完成的。他們的周工資約為12先令;雖然可以假定,一個人在採用計件工資的情況下,由於勞動有較大的刺激,比在採用周工資的情況下能夠多掙1先令或許2先令,但是在計算他的總收入時就會發現,他在一年中由於失業所造成的損失抵銷了這一增加部分……一般說來我們還會發現,這些人的工資同必要生活資料的價格保持著一定的比例,所以有兩個孩子的人,可以不靠教區的救濟而維持一家的生活。」

    當時馬爾薩斯就議會公佈的事實說過:

    「我承認,我看到計件工資的廣泛採用,感到不愉快。在較長的時期內每天從事12或14小時實在繁重的勞動,對一個人來說是太多了。」

    在受工廠法約束的工場內,一般都採用計件工資,因為在這裡,資本只能從強度方面擴大工作日。

    隨著勞動生產率的改變,同一產品量所代表的勞動時間也會改變。於是計件工資也會改變,因為計件工資是一定勞動時間的價格表現。就上面所舉的例子來說,12小時內生產出24件產品,12小時的價值產品是6先令,勞動力的日價值是3先令,一個勞動小時的價格是3便士,每件產品的工資是11/2便士。每件產品吸收了1/2個勞動小時。假定勞動生產率提高一倍,同一個工作日現在提供的產品不是24件,而是48件,在其他一切情況不變的條件下,610計件工資就會由11/2便士降低到3/4便士,因為現在每件產品所代表的已經不是1/2個勞動小時,而只是1/4個勞動小時。24x11/2便士=3先令,同樣48x3/4便士=3先令。換句話說,計件工資的下降是與同一時間內所生產的產品件數的增加成比例的,從而,是與耗費在同一件產品上的勞動時間的減少成比例的。計件工資的這種變動雖然純粹是名義上的,但也會引起資本家和工人之間的經常不斷的鬥爭:或者是因為資本家以此為借口來實際降低勞動的價格,或者是因為在勞動生產力提高的同時也提高了勞動強度;或者是因為工人當真看待計件工資的假象,認為被支付的是他的產品,而不是他的勞動力,因此反對在商品的出售價格沒有相應地降低的情況下降低工資。

    「工人仔細地注視著原料的價格和製品的價格,這樣就能夠準確地估計他們的僱主的利潤。」

    資本有權拒絕這種要求,認為這是對僱傭勞動的性質的粗暴歪曲。它痛斥這種要對產業進步課稅的狂妄企圖,並且斷然宣611稱勞動生產率與工人毫不相干。那就讓工人集體怠工試試。
上一章    本書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