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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十四章 |所謂原始積累(三) 文 / 卡爾·馬克思

    「光榮革命」把地主、資本家這些謀利者同奧倫治的威廉三世一起推上了統治地位。他們開闢了一個新時代,使以前只是有節度地進行的對國有土地的盜竊達到了巨大的規模。這些土地被贈送出去了,被非常便宜地賣掉了,或者被用直接掠奪的辦法791合併到私人地產中去了。所有這一切都是在絲毫不遵守法律成規的情況下完成的。法制又如何?法律代表的只是利益,而不是所謂的公理正義。公理和正義只有在依附於利益時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用這種欺騙的方法攫取的國有土地和從教會奪來的土地,既然在共和革命中沒有再度失去,就構成現今英國寡頭政治的貴族領地的基礎。市民資本家鼓勵這種做法,為的是把土地變成純粹的商品,擴大農業大規模生產的範圍,增加來自農村的不受法律保護的無產者的供給等等。並且,新土地貴族又是新銀行巨頭這一剛剛孵化出來的金融顯貴和當時靠保護關稅支持的大手工工場主的自然盟友。英國資產階級為了自身利益做得同瑞典的市民一樣正確,雖然後者的做法相反:他們同自己的經濟堡壘即農民協同一致,支持國王用暴力從寡頭政府手中奪回王室土地(從1604年開始,後來在查理十世和查理十一世時繼續進行)。今天的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中國農民也是中國城市下層市民的經濟堡壘。

    公有地——同剛才談的國有土地完全不同——是一種在封建制度掩護下保存下來的古代日耳曼制度。我們已經知道,對公有地的暴力掠奪大都伴有變耕地為牧場的現象,它開始於十五世紀末,在十六世紀還在繼續下去。但是,當時這一過程是作為個人的暴力行為進行的,立法曾同這種暴力行為鬥爭了150年而毫無效果。十八世紀的進步表現為:法律本身現在成了掠奪人民土地的工具,雖然大租地農場主同時也使用自己獨立的私人小辦792法。這種掠奪的議會形式就是「公有地圈圍法」,換句話說,是地主藉以把人民的土地當作私有財產贈送給自己的法令,是剝奪人民的法令。弗·摩·伊登爵士企圖把公有地說成是代替封建主的大土地所有者的私有地,但是他自己把這種狡黠的辯護詞否定了,因為他要求「為公有地的圈圍制定一般性的議會法令」,即承認要把公有地變成私有地必須由議會採取非常措施,另一方面,他又要求立法對被剝奪的貧苦者給予「賠償」。

    當任意租戶,即按一年期限租佃土地的小租地農民,一群奴隸般地完全聽大地主擺佈的人,代替獨立的自耕農時,對國有土地的掠奪,特別是對公有地的不斷的盜竊,促使在十八世紀叫做資本租地農場或商人租地農場的大租地農場增長,並且促使農村居民變成無產階級,把他們「游離」出來投向工業。

    但是,十八世紀的人還不像十九世紀的人那樣清楚地瞭解到,國民財富和人民貧困是一回事。因此,當時經濟著作中就有關於「公有地的圈圍」的十分激烈的論戰。我從手邊的大量材料中只摘錄幾段話,因為這幾段話就能生動地說明當時的情況。

    一位作者憤慨地寫道:

    「在哈特福郡的很多教區中,有24個平均占50——150英畝土地的租地農場被合併為3個租地農場了。」「在北安普頓郡和林肯郡,圈圍公有地的做法十分流行,由於圈地而形成的新領地大部分都變成牧場;結果在很多領地中,現在耕地還不到50英畝,而過去曾經耕種過1500英畝……過去的住宅、穀倉、馬廄等等變成的廢墟」是以往居民留下的唯一痕跡。「在某些地方,100所房屋和家庭已經減少到……8所或10所……在大多數不過15年或20年前才開始圈地的教區,土地所有者的數目同以前耕種開放地的土地所有者的人數相比是很少的。往往還有這樣的事情,4——5個富有的畜牧業主侵吞了不久前圈圍的大片領地,這些土地以前是在20——30個租地農民和同樣數目的較小的所有者以及其他居民的手裡。所有這些人和他們的家屬,從自己佔有的土地上被趕走,同他們一起被趕走的,還有替他們做工以維持生活的許多其他戶人家。」

    鄰近的地主在圈地的借口下,不僅侵佔了荒地,而且往往也侵佔了個人以一定的租金向公社租來耕種的土地或共同耕種的土地。

    「我這裡是說開放地和已耕地的圈圍。甚至為圈地辯護的作者也承認,圈地加強了大租地農場的壟斷地位,提高了生活資料的價格,造成了人口的減少……甚至像現在這樣進行的荒地的圈圍,也使貧民失去他們的一部分生存資料,而把本來已經過大的租地農場更加擴大。」

    普萊斯博士說:

    「如果土地落到少數大租地農場主手中,那末小租地農民(以前他是指794「許多小土地所有者和小租地農民,他們靠自己耕種的土地上的產品和在公有地上放養的羊、家禽、豬等來維持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因此幾乎不必購買生存資料」(就要變成這樣一種人,他們必須為別人勞動才能維持生活,而且不得不到市場上去購買自己所需要的一切……勞動也許加多了,因為對勞動的強制更大了……城市和手工工場將會擴大,因為將有更多尋找職業的人被趕到那裡去。這就是租地農場的擴大必然發生作用的道路,也是它多年以來在這個王國中實際發生作用的道路。」

    他把圈地的總的結果概括如下:

    「總的說來,下層人民的狀況幾乎在各方面都惡化了,小土地所有者和小租地農民降到短工和雇工的地位;同時,在這種情況下謀生變得更加困難了。」

    確實,對公有地的掠奪和隨之而來的農業革命,對農業工人產生十分強烈的影響,伊登自己就說,農業工人的工資在1765——1780年之間開始降到最低限度以下,因此必須由官方的濟貧費來補助。他說,他們的工資「只夠滿足絕對必要的生活需要」。

    現在我們再聽一下一位圈地衛護者,普萊斯博士的反對者的意見。

    「因為不再看見人們在開放地上浪費自己的勞動,就得出人口減少的結論,這是不對的……如果小農轉變成不得不替別人勞動的人之後,可以把更多的勞動動用起來,那末,這是國民(那些已經經歷轉變的農民當然不在此列(應當期待的一種利益……如果他們的結合的勞動在一個租地農場上使用,產品就會更多:這樣就可以為工場手工業創造出剩餘產品,從而工場手工業,這個國家的金礦之一,就會隨著生產出的穀物量的增加而相應增加。」(〔約·阿伯思諾特〕《當前糧食價格和農場面積相互關係的研究》第124、129頁。下面這句話與此相類似,但傾向相反:「勞動者被趕出了自己的小屋,被迫去城市尋找職業;但這樣便生產出了更多的剩餘產品,於是資本也增大了」(〔羅·本·西利〕《國家的危險》1843年倫敦第2版第xiv頁)。)

    對「神聖的所有權」進行最無恥的凌辱,對人身施加最粗暴的暴力,只要這是為建立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所需要的,政治經濟學家就會以斯多噶派的平靜的心情來加以觀察。中國的現代庸俗經濟學家們則為建立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所需要的一切行為而歡欣鼓舞。帶有托利黨色彩的「博愛的」弗·摩·伊登爵士就是一個例子。從十五世紀最後三十多年到十八世紀末,伴隨著對人民的暴力剝奪的是一連串的掠奪、殘暴行為和人民的苦難,這些只不過使他得出下面這個「稱心如意的」結論:

    「必須確定耕地和牧場之間的適當的比例。在整個十四世紀和十五世紀的大部分時期,還要有2、3英畝甚至4英畝耕地才有1英畝牧場。在十六世紀中葉,這個比例變為2英畝牧場對2英畝耕地,後來是2英畝牧場對1英畝耕地,直到最後達到3英畝牧場對1英畝耕地這個適當的比例。」

    到十九世紀,人們自然甚至把農民和公有地之間的聯繫都忘卻了。更不必談最近的時期:1801年到1831年農村居民被奪去3511770英畝公有地,並由地主通過議會贈送給地主,難道農村居民為此得到過一文錢的補償嗎?多麼「民主」的議會。

    最後,對農民土地的最後一次大規模剝奪過程,是所謂的clearingˍofˍestates(清掃領地,實際上是把人從領地上清掃出去)。「清掃」是前面談過的英國的一切剝奪方法的頂點。我們在上面談到現代狀況時知道,在已經沒有獨立農民可以清掃的地方,現在是要把小屋「清掃」掉,結果農業工人在他們耕種的土地上甚至再也找不到必要的棲身之所了。至於「清掃領地」的真正含意,我們只有看看蘇格蘭高地這個現代小說中的天國,才可以領會。在那裡,這個過程的特點是:它有系統性,有一舉完成的巨大規模(在愛爾蘭,地主同時把好幾個村莊清掃掉;在蘇格蘭高地,一下子被清掃的土地面積相當於德意志幾個公國),最後,還有被侵吞的土地所有權的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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