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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章 |關於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理論。(四) 文 / 卡爾·馬克思

    「原料和輔助材料喪失了它們作為使用價值進入勞動過程時所具有的獨立形態。真正的勞動資料卻不是這樣。工具、機器、廠房、容器等等,只有保持原來的形態,並且明天以同昨天一樣的形式進入勞動過程,才能在勞動過程中發揮作用。它們在生前,在勞動過程中,與產品相對保持著獨立的形態,它們在死後也是這樣。機器、工具、廠房等等的屍骸同在它們幫助下形成的產品仍舊是分開的。」

    生產資料在產品的形成上具有不同的使用方法,一種是生產資料和產品相對保持獨立的形態,另一種是生產資料改變或全部喪失獨立的形態。這個區別屬於勞動過程本身,因此,對沒有任何交換,沒有商品生產,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例如,家長制家庭225自己的需要的勞動過程來說,也是存在的。這個區別被亞·斯密歪曲了,這是因為:1、他塞進了和這裡完全無關的關於利潤的規定,說什麼一些生產資料在保持原來的形態時,給所有者帶來利潤,另一些生產資料在喪失原來的形態時,給所有者帶來利潤;2、他把一部分生產要素在勞動過程中的變化,和屬於產品交換、商品流通,同時包含流通中的商品的所有權變換的那種形式變換(買和賣)混為一談。

    周轉包含著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也就是,以產品的出售,以產品轉化為貨幣和再由貨幣轉化為產品的生產要素為媒介的再生產。如果資本主義生產者本身的一部分產品直接被他自己重新用作生產資料,那末,他就好像是把這部分產品賣給自己的賣者了,而在他的賬簿上事情就是這樣表現出來的。因此,再生產的這一部分不是以流通為媒介的,而是直接進行的。但是,這樣重新用作生產資料的那部分產品是補償流動資本,而不是補償固定資本,只要1、它的價值全部加入產品;2、它本身在實物形式上全部由新產品中同一種新的物品補償。

    亞·斯密接著告訴我們,流動資本和固定資本是由什麼構成的。他列舉了構成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物品即物質要素,好像這種規定性是這些物品在物質上天然具有的,而不是由這些物品在資本主義生產過程中的一定職能產生的。然而,他在同一章(第2篇第1章)中指出,雖然某種物品,例如,一所保留下來供直接消費的住宅,

    「會給它的所有者提供收入,因此會對他執行資本的職能,但是決不會給公眾提供收入,不會對公眾執行資本的職能。全體人民的收入決不會因此增加一絲一毫」(第186頁)。

    因此,在這裡,亞·斯密說得很清楚,資本屬性並不是物品本身在一切情況下都固有的,而是一種職能,物品是否承擔這種職能,要看情況而定。但對一般資本適用的,對它的部分也適用。

    同樣的物品是構成流動資本的組成部分,還是構成固定資本的組成部分,要看它在勞動過程中執行什麼職能。例如牲畜,作為役畜(勞動資料),是租地農場主的固定資本的物質存在方式,相反,作為肥育的牲畜(原料),卻是租地農場主的流動資本的組成部分。另一方面,同一物品可以時而成為生產資本的組成部分,時而屬於直接的消費基金。例如,一所房子,用作勞動場所,是生產資本的固定組成部分,用作住宅,就根本不是資本的形式,而只是一所住宅。在許多場合,同一些勞動資料,可以時而充當生產資料,時而充當消費資料。

    從斯密的見解產生的錯誤之一,是把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性質看作是物品固有的性質。勞動過程的分析(第1卷第5章)已經指出,勞動資料,勞動材料或產品的規定,是隨著同一物品在過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而改變的。而固定資本和非固定資本的規定,也是建立在這些要素在勞動過程中,從而在價值形成過程中所起的一定作用的基礎上的。

    其次,斯密在列舉構成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物品時,清楚地表明了他把兩種區別混為一談,一種是僅僅對生產資本(生產形式的資本)才適用、才有意義的生產資本的固定組成部分和流動組成部分的區別,另一種是生產資本和資本在其流通過程中具有的形式即商品資本和貨幣資本的區別。在同一個地方(第188頁),他說,

    「流動資本包括……處在各該商人手中的各種食品、材料、成品,以及它227們流通和分配所必要的貨幣。」

    事實上,如果我們作進一步的考察,就會看到,這裡和以上所述的相反,又把流動資本同商品資本和貨幣資本,也就是同兩種根本不屬於生產過程的資本形式等同起來。這兩種形式的資本並不是和固定資本相對立的流動資本,而是和生產資本相對立的流通資本。因此,預付在材料(原料或半成品)上並且實際併入生產過程的生產資本的組成部分,只是和這兩種形式的資本並列在一起發生作用。他說:

    「社會總資本自然分成三個部分,第三部分即最後部分,是流動資本,它的特徵是,只有通過流通或更換所有者才提供收入。流動資本也由四個部分構成:第一,是貨幣……」

    但貨幣從來不是生產資本即在生產過程中執行職能的資本的形式,它始終只是資本在流通過程中採取的形式之一。

    「第二,是屠宰業主、畜牧業主、租地農場主……所擁有的食品儲備,他們希望通過出售這種食品而得到利潤……第四即最後部分,是已經製成但還在商人或工廠主手中的產品。」——「第三,是完全沒有加工或多少加過工的服裝、傢俱和建築物的材料。這些材料尚未加工成服裝、傢俱和建築物,還留在農場主、工廠主、綢布商、木材商、木匠以及磚瓦製造業主等人的手中。」

    第二項和第四項包括的,不外是那些作為產品已經離開生產過程而必須賣掉的東西;總之,它們現在作為商品從而作為商品資本執行職能,因此,按它們所具有的形式和在過程中所佔有的位置,它們都不形成生產資本的要素,而不管它們的最後用途如何,就是說,不管它們按照它們的目的(使用價值)最後是進入個人消費還是進入生產消費。第二項中的產品是食品;第四項中的產品是其他一切成品,因此它們本身又只是由已經完成的勞動資料或已經完成的消費品(不同於第二項中的食品)構成。

    斯密在這裡還說到商人,這又暴露出他的混亂。只要生產者把他的產品賣給商人,這個產品就不再是他的資本的形式。當然,從社會的觀點來看,儘管它在別人手中,而不在它的生產者手中,它仍然是商品資本;但是,正因為它是商品資本,所以它既不是固定資本,也不是流動資本。

    在任何不是為了直接滿足生產者自身需要的生產中,產品都必須作為商品來流通,就是說,必須賣掉,這不是為了獲得利潤,而只是為了使生產者能夠生活下去。從而現代庸俗經濟學中的生產者剩餘中還應當包含所謂的消費者剩餘。在資本主義生產的情況下,還要加上一點:在商品出售時,也實現商品中包含的剩餘價值。產品是作為商品從生產過程出來的,因此既不是生產過程的固定要素,也不是它的流動要素。

    此外,斯密在這裡還自相矛盾。成品,不管它們的物質形態或使用價值如何,不管它們的效用如何,在這裡都是商品資本,都是屬於流通過程的形式的資本。處在這種形式的成品,並不是它們所有者可能的生產資本的組成部分;但這決不妨礙它們在出售之後,在買者手中,成為生產資本的組成部分,或者是流動組成部分,或者是固定組成部分。這裡表明,一度在市場上作為商品資本出現而和生產資本相對立的同一些物品,在離開市場後,就可能執行或者可能不執行生產資本的流動組成部分或固定組成部分的職能。

    棉紡業主的產品棉紗是他的資本的商品形式,是他的商品資本。它不能再作為他的生產資本的組成部分執行職能,既不能作為勞動材料,也不能作為勞動資料執行職能。不過,在購買棉紗的織布業主手中,它併入他的生產資本,成為其中的流動組成部分之一。而對紡紗業主來說,棉紗是他的一部分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價值承擔者(撇開剩餘價值不說)。機器也是這樣,作為機器制229造廠主的產品,它是他的資本的商品形式,是他的商品資本;只要它停留在這個形式上,它就不是流動資本,也不是固定資本。如果把它賣給一個使用它的工廠主,它就成為生產資本的固定組成部分。即使有的產品按照它的使用形式,能夠部分地重新作為生產資料,進入把它生產出來的過程,例如煤炭用於煤炭的生產,但是,用來出售的那部分產品煤炭,恰恰既不是流動資本,也不是固定資本,而是商品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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