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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九章 |前人對這個問題的闡述(二) 文 / 卡爾·馬克思

    對此我們評述如下:

    1、亞·斯密在這裡顯然只是考察簡單再生產,而不是考察規402模擴大的再生產或積累;他所說的只是為維持執行職能的資本的支出。「純」收入等於年產品——不管是社會的還是單個資本家的年產品——中可以加入「消費基金」的部分,不過這個基金的數量不能侵佔執行職能的資本。因此,個人的產品和社會的產品,都有一個價值部分既不分解為工資,也不分解為利潤或地租,而是分解為資本。

    2、亞·斯密借助「總收入」和「純收入」的區別這個名詞遊戲,背棄了自己的理論。單個資本家,和整個資本家階級或所謂的國民一樣,得到商品產品來代替生產中消費掉的資本。這個商品產品的價值,——它可以表現為這個產品本身的各個比例部分,——一方面補償用掉的資本價值,因此形成收入,或按原來的用詞,就是形成《revenue》(《revenu》是動詞《revenir》的分詞,意思是「回來」),但要注意,這是資本收入;另一方面,形成幾個價值組成部分,它們「在國內不同居民之間進行分配,或是作為他們的勞動的工資,或是作為他們的資本的利潤,或是作為他們佔有的土地的地租」——就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說的收入。按照這種觀點,全部產品的價值,無論是單個資本家的還是全國的,都會形成某個人的收入;不過一方面是資本收入,另一方面是與此不同的「收入」。因此,在把商品價值分解為它的組成部分時除掉的東西,就又從後門——通過「收入」這個名詞的雙重含義——引了進來。但是,只有那些已經存在於產品中的價值組成部分,才能夠被「收入」。資本要作為收入拿回來,它就必須事先被用掉。

    亞·斯密還說:

    「最低的普通利潤率,除了要足以補償資本在各種使用中不時遇到的損失以外,總還要有些剩餘。只有這個餘額才是純利潤或淨利潤。」

    「哪個資本家把利潤理解為必要的資本支出?」

    「人們所說的總利潤,往往不僅包括這個餘額,而且也包括為補償這種意外損失而保留的部分。」(第1篇第9章第72頁)

    這不過是說,一部分剩餘價值,作為總利潤的一部分,必須形成一個生產保險基金。這個保險基金是由一部分剩餘勞動創造出來的,就這一點說,剩餘勞動直接生產資本,就是說,直接生產那種要用在再生產上的基金。至於固定資本的「維持」費用等等(見以上引文),那末,用新的固定資本補償消費掉的固定資本,並不是什麼新的投資,而僅僅是舊資本價值以新的形式更新。至於固定資本的修理,亞·斯密把它也算在維持費用之內,那末,這種費用也應算在預付資本的價格中。資本家無需一次支出這種費用,他只是根據資本執行職能期間的需要逐漸地支出,並且可以用已經賺得的利潤支出,這個事實並不改變這個利潤的源泉。產生這個利潤的價值組成部分,只是證明,工人既為保險基金,也為修理基金提供剩餘勞動。

    然後亞·斯密告訴我們說,要從純收入即特殊意義上的收入中,排除掉全部固定資本,也要排除掉維修和更新固定資本所必需的全部流動資本,實際上就是要排除掉一切不是處於用作消費基金的實物形式的資本。

    「維持固定資本的全部費用,顯然要從社會純收入中排除掉。無論是為維持有用機器、生產工具……所必需的原料,還是為使這些原料轉化為適當的形式所必需的勞動的產品,從來都不可能成為社會純收入的一部分。這種勞動的價格,當然可以是社會純收入的一部分,因為從事這種勞動的工人,可以把他們工資的全部價值用在他們的直接的消費儲備上。但是,在其他各種勞動中,價格「即為這種勞動支付的工資」和產品「這種勞動體現在其中」二者都加入這個消費儲備;價格加入工人的消費儲備,產品則加入另一些人的消404費儲備,這些人靠這種工人的勞動來增加自己的生活必需品、舒適品和享樂品。」(第2篇第2章第190、191頁)

    亞·斯密在這裡碰上了一種非常重要的區別,即生產生產資料的工人和直接生產消費資料的工人之間的區別。在前者的商品產品的價值中,有一個組成部分和工資總額相等,即和為購買勞動力所耗費的那部分資本的價值相等;這部分價值,就它的物體形態說,是作為這種工人所生產的生產資料的一定部分而存在的。他們以工資形式得到的貨幣,形成他們的收入,但是他們的勞動,既沒有為自己,也沒有為別人生產出可供消費的產品。因此,這些產品本身並不形成用來提供社會消費基金(「純收入」只能在其中實現)的那部分年產品的任何要素。這裡亞·斯密忘記加上一句:工資是如此,生產資料價值中在利潤和地租的範疇下作為剩餘價值(首先)成為產業資本家的收入的組成部分,同樣也是如此。這些價值組成部分也存在於生產資料中,存在於不能消費的物品中;它們在轉化為貨幣之後,才能在第二類工人所生產的消費資料中,取出一個同它們的價格相當的數量,轉入它們的所有者的個人消費基金。但是,亞·斯密尤其應該知道,在每年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價值中,有一部分和在這個生產領域執行職能的生產資料——用來生產生產資料的生產資料——的價值相等,也就是和這個生產領域內使用的不變資本的價值相等,這部分價值不僅由於它藉以存在的實物形式,而且也由於它的資本職能,絕對不可能成為任何形成「收入」的價值組成部分。

    關於第二類工人,即直接生產消費資料的工人,亞·斯密的規定是不十分確切的。他說,在這種勞動中,勞動的價格和產品,二者都加入直接消費基金;405「價格加入工人的消費儲備,產品則加入另一些人的消費儲備,這些人靠這種工人的勞動來增加自己的必需品、舒適品和享樂品」。

    但是,工人不能用他的勞動的「價格」,即作為他的工資支付給他的貨幣來過活;他要使這個貨幣得到實現,即用這個貨幣來購買消費資料。這種消費資料,有一部分可能是由他自己生產的商品構成。另一方面,他自己的產品,也可能是只供剝削勞動的人消費的產品。

    亞·斯密這樣把固定資本從一個國家的「純收入」中完全排除掉之後,接著說道:

    「雖然維持固定資本的全部費用這樣必須從社會的純收入中排除掉,但維持流動資本的費用卻不是這樣。在流動資本由以構成的四部分即貨幣、生活資料、原料和成品中,我們講過,後面三部分有規則地從流動資本中取出,或者轉化為社會的固定資本,或者轉化為用作直接消費的儲備。不用來維持前者「固定資本」的那部分可供消費的物品,則全部加入後者「用作直接消費的儲備」,成為社會純收入的一部分。因此,這三部分流動資本的維持從社會純收入中減去的數量,不外就是年產品中必須用來維持固定資本的部分。」(第2篇第2章第191、192頁)

    不用來生產生產資料的那部分流動資本,加入消費資料的生產,也就是加入用來形成社會消費基金的那部分年產品,這種說法不過是同義反覆而已。但重要的是接下去說的一段話:

    「一個社會的流動資本,在這方面來說是和單個人的流動資本不同的。單個人的流動資本完全要從他的純收入中排除掉,決不能成為其中的一部分;純收入只能由他的利潤構成。但是,每個單個人的流動資本雖然都是他所屬的那個社會的流動資本的一部分,然而決不因此就必定要從社會的純收入中406排除掉,它可以成為其中的一部分。一個小商人店裡的全部商品,雖然完全不可能列入供他自己直接消費的儲備,但可以是另一些人的消費基金。這些人用他們由別的基金得到的收入,有規則地為他補償這些商品的價值,並且加上他的利潤,既不致引起他的資本的減少,也不致引起他們的資本的減少。」(同上)

    這樣,我們在這裡聽到的是:

    1、任何單個資本家用來生產消費資料的流動資本,同固定資本以及為再生產(他忘記了固定資本的職能)和維持固定資本所必需的流動資本一樣,也要從他的只能由他的利潤構成的純收入中完全排除掉。因此,他的商品產品中補償他的資本的部分,不能分解為任何形成他的收入的價值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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