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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九章 |前人對這個問題的闡述(三) 文 / 卡爾·馬克思

    2、任何單個資本家的流動資本都形成社會流動資本的一部分,和任何單個固定資本都形成社會固定資本的一部分完全一樣。

    3、社會流動資本雖然只是各單個流動資本的總和,但具有一種和任何單個資本家的流動資本都不相同的性質。任何單個資本家的流動資本,都永遠不能形成他的收入的一部分;但社會流動資本的一部分(即由消費資料構成的部分),可以同時形成社會收入的一部分,或者象斯密前面說過的那樣,沒有必要因為有這部分資本,就要從社會的純收入中減去一部分年產品。亞·斯密這裡叫做流動資本的東西,實際上就是每年生產的、生產消費資料的資本家每年投入流通的商品資本。他們的這種年商品產品,全部由可供消費的物品構成,從而形成社會純收入(包括工資)得以實現或支出的基金。亞·斯密舉例說明時,本應該選擇堆放在產業資本家倉庫內的大量貨物,而不是選擇小商人店裡的商品。

    如果亞·斯密把他先前在考察他稱之為固定資本的再生產時407和現在在考察他稱之為流動資本的再生產時湧現出的一些思想片斷綜合起來,他就會得出如下的結論:

    i、社會年產品是由兩個部類構成的;第一部類包括生產資料,第二部類包括消費資料。二者必須分別加以論述。

    ii、由生產資料構成的那部分年產品的總價值,分成下面幾個部分:第一個價值部分,只是生產這種生產資料時所消費的生產資料的價值,因而只是以更新的形式再現的資本價值;第二個部分,等於投在勞動力上的資本的價值,或者說,等於該生產領域內資本家付出的工資的總額。最後,第三個價值部分,形成這個部類產業資本家的利潤(包括地租)的源泉。

    第一個組成部分,按亞·斯密的說法,就是在這個第一部類中所使用的一切單個資本的再生產出來的固定資本部分,無論對單個資本家來說還是對社會來說,「顯然要從純收入中排除掉,決不可能成為純收入的一部分」。它總是作為資本,而從不作為收入執行職能。就這一點來說,任何單個資本家的「固定資本」都和社會的固定資本沒有區別。但社會年產品中由生產資料構成的其他價值部分,——因而也是作為這個生產資料總量的相應部分而存在的價值部分,——固然同時形成一切參與這種生產的當事人的收入,即工人的工資,資本家的利潤和地租。但是對社會來說,它們不是形成收入,而是形成資本,雖然社會的這個年產品只是由該社會所屬各單個資本家的產品的總和構成。這些產品,按照它們的性質,大部分只能作為生產資料執行職能,即使那些是必要時可以作為消費資料執行職能的部分,也是要作為新生產時的原料或輔助材料來用的。它們作為這樣的東西,即作為資本執行職能,不過不是在它們的生產者手中,而是在它們的使用者手中,那就是:

    iii、在第二部類資本家即消費資料的直接生產者手中。它們為這些資本家補償在生產消費資料時用掉的資本(指的是不轉化為勞動力,從而不是由這個第二部類工人的工資總額構成的那部分資本);而這個用掉的資本,現在以消費資料的形式處在那些生產這種消費資料的資本家手中,從它這方面說,也就是從社會的觀點來看,又形成第一部類的資本家和工人藉以實現其收入的消費基金。

    如果亞·斯密的分析達到了這一步,那末,離全部問題的解決也就相差無幾了。他已經接近問題的實質,因為他已經指出,社會全部年產品由以構成的商品資本中的一種商品資本(生產資料)的某些價值部分,雖然形成從事這種生產的單個工人和資本家的收入,但並不形成社會收入的組成部分,而另一種商品資本(消費資料)的價值部分,雖然對它的單個所有者即在這個投資領域內活動的資本家來說,形成資本價值,但只形成社會收入的一部分。

    僅就以上所說已經可以得出:

    第一,雖然社會資本只等於各單個資本的總和,社會的年商品產品(或商品資本)等於這些單個資本的商品產品的總和;因而,雖然商品價值之分解為它的組成部分適用於各單個商品資本,也必定適用於並且結果也確實適用於整個社會的商品資本,但是,這些組成部分在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表現形式,卻是不同的。

    第二,甚至在簡單再生產的基礎上,也不僅有工資(可變資本)和剩餘價值的生產,而且有新的不變資本價值的直接生產;雖然工作日只是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工人用來補償可變資本,事實上就是為他的勞動力的購買生產一個等價物,而另一部分由工人用來生產剩餘價值(利潤、地租等等)。就是說,每天在生產資料409再生產上耗費的勞動,——其價值分為工資和剩餘價值,——是實現在新的生產資料上的,這些新的生產資料用來補償在生產消費資料時用掉的不變資本部分。

    主要的困難——絕大部分已經由以上的說明解決了——不是發生在對積累的考察上,而是發生在對簡單再生產的考察上。因此,亞·斯密(第2篇)和他以前的魁奈(《經濟表》),每當研究社會年產品的運動和它的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時,都是從簡單再生產出發的。

    2、斯密把交換價值分解為v+m

    亞·斯密的教條是:每一個單個商品——從而合起來構成社會年產品的一切商品(他到處都正確地以資本主義生產為前提)——的價格或交換價值,都是由三個組成部分構成,或者說分解為:工資、利潤和地租。這個教條可以還原為:商品價值=v+m,即等於預付可變資本的價值加上剩餘價值。而且我們確實也能夠把利潤和地租還原為一個我們叫做m的共同單位。這樣做是亞·斯密所明確許可的,這可以由以下的引文來證明。在這些引文中,我們首先撇開一切次要之點,也就是撇開一切同這一教條——商品價值完全是由我們用v+m來表示的要素構成——似乎相背離或實際相背離的東西。

    在製造業中:

    「工人加到材料上的價值……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支付工資,另一部分支付他們的僱主的利潤,作為他預付在材料和工資上的全部資本的報酬。」(第1篇第6章第40、41頁)——「雖然製造業者「製造業工人」的工資是410他的業主預付的,但實際上業主並不花費什麼,因為這種工資的價值連同利潤,通常保留在有工人的勞動加於其上的物品的增大了的價值中。」(第2篇第3章第221頁)

    用來「維持生產勞動」的資本部分,「在為他「僱主」執行資本的職能之後,或形成他們「工人」的收入」(第2篇第3章第223頁)。

    亞·斯密在剛才引述的這一章中明確地說:

    「每一個國家的土地和勞動的全部年產品……自然分成兩部分。其中一部分,而且往往是最大的部分,首先用來補償資本,更新那些已經從資本中取出的生活資料、原科和成品;另一部分則用來形成收入,——或是作為這個資本的所有者的資本的利潤,或是作為另一個人的土地的地租。」(第222頁)

    只有一部分資本,即為購買生產勞動所耗費的那部分資本,像亞·斯密剛才所說的那樣,同時又形成某人的收入。這部分資本——可變資本——先是在僱主手中為他執行「資本的職能」,然後又為生產工人自己「形成收入」。資本家把他的一部分資本價值轉化為勞動力,並且正是由此轉化為可變資本;只是通過這種轉化,不僅這部分資本,而且他的全部資本,才執行產業資本的職能。工人,即勞動力的賣者,以工資的形式取得勞動力的價值。在工人手裡,勞動力僅僅是可以出賣的商品,他就是靠出賣這種商品為生的,因此,這種商品就是他的收入的唯一源泉。勞動力只有在它的買者資本家手中,才執行可變資本的職能。資本家只是在表面上預付勞動力的購買價格,因為它的價值已經事先由工人提供給他了。

    亞·斯密告訴我們製造業中產品的價值=v+m(這裡的m=資本家的利潤)後,又告訴我們說,在農業中,工人除了

    「再生產一個等於他們自己的消費或僱用他們的「可變」資本以及資本家利潤的價值」以外,「通常還會超出租地農場主的資本和他的全部利潤,再生產出土地所有者的地租」(第2篇第5章第2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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