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0章 威脅 文 / 娘山好漢
的確,與楊昆簽約時,合約裡確實只寫著楊昆會獲得《無所謂》這首歌曲的演唱權,至於其他歌曲,並沒有在合約裡出現。
張曉華這也是因為擔心楊昆會像王靖雯那樣叛變,所以才會在合約裡耍點小手段,如此一來,就算是對付公堂,也不怕官司會輸。
沒想到這點小手段卻是被楊昆看破了,更沒想到他會請律師來和自己談判,還要求追加他的基本權益(即指全部歌曲的演唱權。)
看來他果然已經不是當初那個老實巴交的駐場歌手了。
不過照理說,楊昆的這個要求其實一點都不過分。
按照規定,張曉華理應把屬於楊昆的歌曲在合約裡註明,因為對於一個歌手來說,歌曲就是他的生命,是他的全部,如果在這方面弄得不清不楚,那麼除非是傻子,否則誰都不會甘願做這個冤大頭。
但若是答應了楊昆,張曉華就等於失去了對他的束縛力和約束力,屆時他肯定會更加的肆無忌憚,因此在這件事情上,張曉華必須要慎重考慮。
見張曉華猶豫不決,陳律師趁勢追擊,以那威脅的語氣道:「如果你們公司不滿足我當事人楊昆先生的合理要求,或是刻意為難我當事人楊昆先生的話,那麼我有權為楊昆先生維持一名藝人的基本權益,將你們華大娛樂告上法庭。不過在這之前,我想楊昆先生有必要召開一場新聞發佈會,以受到不公平待遇以及被剝削的名義,讓媒體和大眾來評一評理,看看到時候受損害的究竟是楊昆先生,還是你們華大娛樂?」
張曉華聞言一愣,隱隱覺得律師這話有點耳熟,好像在哪裡聽過,又好像自己也說過這麼類似的幾句話,至於什麼時候說過,對誰說的,他卻一時想不起來。
可不管怎麼樣,既然對方都把話說到了這份上,張曉華也只能認慫。
當然,張曉華並不是害怕這個陳律師的威脅,他擔心的是整個公司的聲譽。
須知楊昆現在大小也算個公眾人物,所以他能夠輕鬆的號召媒體,然後借媒體的力量煽風點火,大肆炒作,盡說一些華大娛樂的壞話,若真如此,那麼對於公司來說,後果非常嚴重。
要知道在不久前,王靖雯才剛剛和公司解約,多少為公司的形象帶來了點影響。
這時候如果楊昆也跟公司鬧翻,那麼外界肯定會質疑華大娛樂的公平性,甚至會認為華大娛樂是一間只會欺壓藝人的黑心公司,如若不然,為什麼王靖雯和楊昆會相繼離開華大娛樂?
一旦華大娛樂被蓋上「黑心公司」的名銜,那麼將來還有哪個藝人敢和華大娛樂簽約?沒有藝人願意簽約,公司將來又要靠什麼發展?
為了一個楊昆而毀了整個公司的聲譽,這一點都不值得。
另外,公司已經和蘋果台簽下了有關楊昆演唱會的直播協議,同時還幫楊昆接下了渴口渴樂公司和天仁藥業的廣告,因此楊昆還有很大的利用價值,不能得罪。
萬般無奈之下,張曉華只能妥協,拿起陳律師提供的那份新合約,認真的看了一下,卻發現這份新合約基本上都是照著原合約的內容抄下來的,只不過將《空城、》《牧馬人》、《那一天》、《里約熱內盧》這些歌曲加了進去,並要求註明楊昆擁有這些歌曲的全部演唱權,倒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張曉華覺得沒問題後,便拿起一支鋼筆,正要在上面簽下自己的名字,不料卻聽楊昆忽然開口說:「既然這十首歌也是給我寫的,那就請張老闆一起把這十首歌的名字加到合約裡吧,並說明我有這些歌曲的演唱權。呵呵,我可不想像王靖雯那樣,將來落得個一無所有的下場。」
楊昆佔盡上風,明顯有些得意忘形,氣得袁大同直咬牙,但張曉華都選擇了無條件妥協,袁大同也不能說什麼,只能任由楊昆囂張到底了。
看著楊昆那副得意之至的表情,張曉華只是微微一笑,旋即二話不說,手起筆落,將剛剛出爐的那十首歌曲的名字統統寫進了合約裡,並註明楊昆擁有這些歌曲的全部演唱權,然後果斷在上面簽下了自己的大名。
這樣一來,楊昆便正式獲得了15首歌曲的全部演唱權,當然歌曲的版權依然屬於華大娛樂,可這已經不重要了,起碼對張曉華而言不重要了。
將新合約交給楊昆,張曉華和顏悅色的問道:「這回你滿意了麼?」
接過合約,楊昆似乎不放心,於是又仔細過目了一遍,不覺間臉上的得意之色越加濃烈,當下連看都不看張曉華一眼,輕描淡寫的嘀咕道:「早這樣不就得了嘛,浪費我的時間。」
喃喃的說完,楊昆帶上新合約,順手拿上那十首歌曲的簡譜,便是起身欲走。
「你去哪兒?」袁大同難掩情急的對楊坤說道:「你的演唱會馬上就要開始了,咱們必須得抓緊時間錄歌了。」
楊昆腳下頓了頓,隨後直接無視了袁大同的存在,回頭看了眼張曉華,目光意味深長,卻是笑而不語,跟著便是與同來的陳律師揚長而去,並給人一種一去不復返的感覺。
「曉華,你看他這是什麼態度?還有,你剛才為什麼要簽下那份合約?這回好了,以後這小子指不定還會多囂張呢!」袁大同氣得臉都綠了,大聲的沖張曉華抱怨著。
張曉華露出無辜的表情,委屈道:「我也沒辦法啊。人家可是帶著律師來的,而且我要是不答應,人家就要召開新聞發佈會譴責咱們,咱們不能因小失大嘛。再說咱們的合約內容設定的確實不合理,王靖雯是傻子,不代表別人都是傻子。我看咱們也是時候改動一下合約內容了。你說把解約金和違約金提升到一億怎麼樣?我看以後誰還敢再和咱們講條件?」
「你還是先顧好眼前吧。」袁大同沉著個臉,有些沮喪的說道:「現在怎麼辦?看這樣子楊昆根本沒有錄歌的意思。不過既然他沒有錄歌的意思,又為什麼要拿走那些歌曲的簡譜?而且我總覺得他會背叛咱們。關鍵咱們還和蘋果台簽下了協議,如果楊昆的演唱會不能如期舉行,咱們不僅會失去信譽,還會賠人家很多錢的。」
「不急。」張曉華一臉輕鬆的說道:「目前楊昆能拿得出手的,總共就只有五首歌曲。而剛才被他拿走的那十首歌曲還沒有成形,也只有咱們才能製作出那十首歌曲的理想效果。既然如此,你還怕他不會回來麼?當然,除非他想像王靖雯那樣,不過他比王靖雯聰明,應該不會笨的自討苦吃吧?」
袁大同想想也是,沒有張曉華的指導,即使楊昆手裡有那些歌曲的簡譜,相信也沒人能製作出相應的歌曲效果。
譬如王靖雯上次就偷走了那13首歌的簡譜轉而投靠了新世紀娛樂,結果那13首歌卻被有著「音樂教父」之稱的高小松給毀的一文不值,繼而使王靖雯也跟著隕落。
這就意味著,除了張曉華自己以外,沒有人能理解他的音樂風格,而楊昆若想成功唱出那十首歌曲的效果,必須得經過張曉華的指導。
況且楊昆之所以拿走那十首歌的簡譜,或許他只是想熟悉一下歌詞和曲調,以便為錄歌做準備,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嘛。
如此想著,袁大同總算稍微安下心來,也不怕楊昆會叛變了,正如張曉華所說,除非他想自討苦吃。
剛一離開華大娛樂,楊昆和陳律師便是相視一笑,只聽陳律師譏誚道:「切,我還以為你說的那個張老闆有多麼了不起呢,還不是被我三言兩語就擺平了?」
楊昆也是不由豎起大拇指,佩服道:「陳律師不愧是新世紀娛樂的代表律師啊!等回去我一定會在曹總經理的面前多多幫陳律師美言幾句。」
「那就多謝了!」陳律師滿臉的春風得意。之後就與楊昆雙雙上了一輛等候已久的豪華奔馳轎車,直奔新世紀娛樂開去……